“人们从来不知道不疼的时候有多好”我一直记得空难少年王嘉鹏在自传中写过的话。
我从来没写过一篇长的评论,但这个电影我很有感触,所以想说出自己的体会。
我虽然没有什么重病,是一个健康的人,但我理解疼痛是多么的令人难以忍受。
我痛经,很严重的那种,每月都会有一整天歇斯底里的疼痛,会拉肚子,会晕,会吐。
无论是上学,还是曾经高考的冲刺阶段,这一天一定是请假躺在床上整整一天。
虽然每月只是一天是这样,但不是亲身体会过的人,不知道这10到20个小时是怎样忍受度过的。
腹部痉挛刺痛发汗呕吐头晕,半夜2点不得不吃止痛药才能入睡。
但这只是每月一天。
看了这个电影,我无法想象,假设让我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这样度过余生的日子……但同时又有一些所谓的维护法律的人维护他们所谓的“尊重生命”的信条的人,阻止我结束这日复一日的痛苦,仅仅让我“活着”,到最后我承担不起医药费得那一天,再拔掉我的氧气管或注射管,要么活活憋死要么活活饿死= =我只会觉得,太不人道了,为什么我一定要被迫这样痛苦无法得到救赎,为什么同样是死,我没有权利选择一种安逸而有尊严的死法。
我只是换为思考一下。
所以我能理解。
但是,安乐死和自杀的界限仿佛有点暧昧不清,我并不是支持所有不想活的人都可以去申请安乐死,我只是小小的希望有一天,能通过一些特定的程序测试评估检验之类的方式,去判定一个人,是否已经无可挽回生命,是否等待他的只有无尽的痛苦折磨,是否得到家人的理解,是否有足够的理由等。
无论怎么样,人如果被逼到那份上,应该有这样一个选择死法的权力。
正如影片中的一个特例一样,那个有重度抑郁症自焚的年轻人,是不允许给他实行安乐死的,而首先是治愈他的抑郁症。
希望有一天,法律能更人道更完善,而不仅仅是“法律”!
人终有一死,我希望我的那一天我能够选择(= =我妈要看到我这么说肯定要骂我说话不吉利,“呸呸呸”,再吐掉=3=)
我无权选择生命如何开始,请让我有选择带着尊严离开这个世界的权利。
Am I a criminal? The world knows I'm not a criminal. What are they trying to put me in jail for? You've lost common sense in this society because of religious fanaticism and dogma. Jack KevorkianHBO的这部迷你电视保持了一贯的水准,导演也是我喜欢的。
最重要的是,70岁高龄的帕西诺爷爷演技真是出神入化了,几年没出好片了,这次看的真是过瘾。
- He's out of time.- Yes.- You invited yourself here to make a final stand. Our nation tolerates difference of opinions, because we have a civilized and non-violent way of resolving our conflicts. We have the means and methods to protest laws with which we disagree.You can criticize the law, Lecture by the law, Speak to the media or petition voters, but you must always stay within the limits provided by the law.You may not break the law, or take the law into your own hands.No one's unmindful of the controversy and emotion that exists over end-of-life issues and pain control.I assume the debate will continue in a calm and reasoned forum long after this trial.And your activities have faded from the public memory.But this trial was not about that controversy. This trial was about you, sir.You've ignored and challenged the legislature and Supreme Court.Moreover, you're defied your own medical profession.This trail was about lawlessness, about you disregard for a society that exists and flourishes, because of the strength of our legal system.No one is above the law.You had the audacity to go on national television, show the world what you did, and dare the legal system to stop you.You publicly and repeatedly announced your intentions to disregard the laws of Michigan.Because of this, I am imposing the maximum sentence of 10 to 25 years.You may now, sir, consider yourself stopped.
1. 影片里,Jack Kevorkian之所以会积极推行安乐死合法化的是因为他的母亲。
母亲曾跟他描述自己的病痛:“想象一种世界上最难以忍受的牙痛,它发生在你身体里的每一根骨头中。
”这句话让我想起这样的画面——病榻上的母亲浑身插满了管线,手背青紫,腹部插着导出腹水的管子。
她瘦得脱了相,呼吸面罩比她的脸要大一圈。
吊袋里的药液一滴一滴地落下,旁边的监护仪滴滴地响着……此前我对于“安乐死合法化”背后所牵涉的伦理、法律等问题都没有深入地思考过,只是单纯觉得:一个人应该有选择用死亡结束痛苦,以体面、有尊严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的权利。
在我看来,生命的意义不应该只是生命的本身,人一生所追求的不只是“活着”。
如果活着意味着绝望的挣扎和忍耐,那么为什么不可以放弃这个选项?
相比于看到母亲在生命的最后浑身插满管线,在药物和仪器的维持下“永不言弃”,最终在苦苦挣扎的某个瞬间死去,我宁愿看到她能够做出自己的选择,在准备好后离开世界。
如果安乐死合法,如果有人问我是否愿意给我的母亲实施安乐死,我会说:“如果她愿意,那么我支持。
”我和Jack萌生支持安乐死的想法的原因相似:我们见到了母亲病痛中的样子。
那种痛苦、绝望、挣扎的画面沉沉地压在我们的生命里。
我认为自己是理解Jack的。
作为观影者、故事的阅读者,我不能做到始终站在影片、故事之外,因为它牵动了太多我的真情实感。
我很同情Jack。
我想,这样一个怀揣仁爱的医生、一个富有使命感的开拓者,即便他的支持安乐死的态度有些偏激,但也许值得一个更好的结局。
2. 在我看来,Jack以身试法而最终败诉是导致他最终悲剧结局的直接原因。
然而,以他的性格,他做出这样的选择,最终拥有这样的结局似乎是一种必然。
Jack是一个性格偏执、倔强的人。
这一点从他和姐姐Margo争吵、在法庭上咄咄逼人地批驳法官、在狱中绝食19天以示抗议等的情节中可见一斑。
这样的性格注定了Jack会成为一个安乐死问题上的激进者:他听不进去律师菲格的忠告,萌生了以身试法、挑战权威的想法。
他故意在媒体上公开自己对病人施行积极安乐死的视频,被起诉而来到最高法院。
他想要放手一搏:如果他胜诉了,则可以要求立法,让安乐死合法化。
此外,Jack活在一个非常孤独的世界里,是一个自我极其封闭的人,不习惯于分享和交流。
Jack他终生未婚,朋友很少,同事们大都认为他是一个疯子病理学家。
影片中他的好友与支持者Janet多次鼓励他打开心门,而只有最后,Janet在被实施安乐死之前同他最后一次交谈时,他才打开心扉,告诉她自己看到母亲被病痛折磨时所体验到的绝望、孤独、无助感。
而也正是他的这种自我封闭的性格,他不善于、也不想争取支持者。
《时代》杂志的十周年聚会本来是一个绝佳,他本可以去结交参加聚会的各行各业知名人物,还可以通过媒体的镜头去宣传自己的想法,呼吁更多人关注安乐死,可最终在面对灯光记者时,他只是选择沉默和躲避。
Jack也是一个自负的人,在菲格律师劝说他的时候,他总是强调“我什么都不怕,因为我是对的”。
他完全用医者的思维去考虑一个法律的问题,企图以牺牲自己为代价去赌一场胜利,想要把对于安乐死的交由公众评判。
简单来说,他就是以一个法律的门外汉的身份在挑战法律。
正所谓“无知者无畏”,Jack在法律面前的表现出的自负恰恰是由于他对于法律的不了解所致。
后来,Jack甚至抛弃了和自己观点不合的菲格律师,扬言要自己辩护、按照自己的方式向陪审团陈述。
他既然不懂法律,又选择单打独斗,势必会在法庭上将自己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Jack除去医生这个身份之外,还是一位画家、作家、音乐家。
影片中有Jack开办画展的片段,他的画作大多描绘战争、痛苦,很抽象,充满了恐怖、扭曲、怪诞的元素。
这种画作风格受到他童年经历的影响。
Jack的祖父母死于亚马尼亚大屠杀,他的父母是亚马尼亚难民。
父母对于种族屠杀的讲述给少年时期的Jack留下了极为深刻且痛苦的印象。
艺术作品是Jack内心对于种族屠杀、战争等印象的投射。
可以说,那些作品表达了他对于痛苦、罪恶的印象与感知。
这也是Jack为什么在起诉方将安乐死和种族屠杀相提并论时,感到极度痛苦和愤怒的原因——他无法接受他人把他出于好意而提供的医疗服务同这种最恐怖、最邪恶的种族屠杀相联系。
Jack因此在法庭上大发雷霆,咆哮着质问对方:“你怎么敢将安乐死和种族屠杀相提并论!
你怎么敢!
”Jack在最后的庭审上发飙被认为是藐视法庭的表现,这一行为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法官在最后的量刑。
最后庭审可谓是影片最为精彩的部分。
先前,起诉方曾以协助自杀指控Jack,但Jack却被判无罪释放。
而这一次庭审前,起诉方改变策略,撤销对于Jack协助自杀的指控,而以谋杀罪指控。
为什么庭审前起诉方会改变策略,转而指控Jack谋杀?
因为在协助自杀中,这一行为和自杀者以及协助者有关,故而作为自杀者的家属,被视为“知情者”而可以出庭作证。
陪审团听到他们的证词,了解到病人有多么痛苦,便会产生恻隐之心,并对Jack的行为产生理解,在最后定罪之时加入情绪化的判断,更有可能认为他无罪。
当罪名变为谋杀后,这一行为只和Jack有关,安乐死的病人的家属便不能再作为“知情者”为他作证,法庭上便没有了任何怜悯之情。
正如影片中律师菲格说:“这是一场不公平的审判。
” Jack不懂法,请到的律师也并不出色。
如果Jack的辩护律师是菲格,结果也许会很不同。
菲格告诉Jack的律师:当法官拒绝被害人家属出庭作证时,他本应该告诉法官,被害人家属亲眼目睹了“谋杀”过程,这样他们就成为了“知情者”,法官就不能拒绝他们出庭作证的请求。
但那个律师当时并没有想到这一点,白白错失了绝佳的机会。
不得不说,这样的指控罪名的转换实在是颇为高明的一招。
这里的改变指控罪名正是一种修辞:面对Jack协助病人自杀这一相同的行为,换一种说法,便能巧妙地利用法律,达到不同的效果。
《闻香识女人》的男主角扮演者也是阿尔·帕西诺。
所不同的是,在《闻香识女人》中,阿尔·帕西诺所饰演的Frank是修辞的化身,他在最后类似“庭审”的环节以滔滔雄辩为Charles辩护,让他得以免除责罚。
而在《死亡医生》之中,他却扮演了一个不懂法律的医生,只有一腔孤勇,在法律的面前不会为自己辩护。
法官对Jack的判词堪称全片的点睛之笔:“你来这里做最后的抗争,可你选错了地方。
我们的国家能纳百家之言,因为我们通过文明的、非暴力的手段解决内部冲突,我们有一套方法和手段,用来声讨违背人心的法律。
你可以批判法律,斥责法律,跟媒体诉苦,向民众请愿,但你永远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不能触犯法律,也不能将法律玩弄于鼓掌。
这次审判针对的并非那个争议,而是针对你,你藐视并挑战法律的权威和最高法院。
审判是针对于你无视法律,无视那个依靠法律力量才得以存在和繁荣的社会。
”尽管内心再为Jack感到可惜或不公平,也不得不承认:这样的判罚是合理的。
尽管Jack此前推动安乐死的行为备受争议,但这并非他最终被判刑入狱的原因。
法律最终惩罚的是他对于法律的轻视。
Jack以为他来到最高法院的意义是把安乐死再度带到公众的视野,想把安乐死这一医学伦理上的问题交由大众来讨论。
他以为自己的出发点是善的,所以他是对的、正义的,殊不知在这种颇具争议的问题上,法律不是是非对错、正义邪恶的对抗,而是修辞与修辞的较量。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Jack的思维和法律的思维产生了“错位”。
这种思维上的错位在本质上是Jack作为一个医生所具有医者的思维同法律思维的错位。
3. 在Jack和其他朋友打牌时谈到他打算提供用医疗手段解除病人痛苦的服务。
同为医生的朋友认为他的想法很荒谬,对他说:“我是个医生,你想让我被流放吗?
医生不应该把死亡的决定权交给病人。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生或死的权利究竟由谁掌握?
影片中,Jack实施的第一个安乐死病人是一位阿尔茨海默症患者。
她活在遗忘的恐惧和痛苦之中,所以请求安乐死。
但实际上,她仍然有很久的生存时间,也具备一定自理能力。
姐姐Margo跟Jack说,她不是符合条件的人选,如果实施安乐死,媒体社会一定对Jack有大量批判的、负面的报道。
而Jack说:“但她有这样的权力。
我不管别人怎么想,我病人的感受才是最重要的。
” Jack只是以一个医生的身份去在意、关怀他的病人。
像其他支持安乐死的人一样,Jack也认为:个人生命权掌握在个人手中,每个人有处分自己的生命的权利;个体并没有为了他人而活下去的义务,而是享有死亡的自由。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个人应该对自己的生命负责,那么发生在自己权力范围内的纯粹自我损害不能算是不法。
根据自己的意志随心所欲地处分自己的法益的自由的观念看,这是一种合理的解释。
不过,这样的主张将在法律上带来诸多矛盾。
“刑法保护个人自己决定权,在刑事案件中,违背被害人的意愿是构成这些犯罪的要素,而生命法益具有特殊性,一旦放弃它那么意味着个体将失去自主决定权在内的一切价值和权利”,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它与刑法保护自己决定权的宗旨所矛盾。
如果法律上承认自由处置生命是个人的权利,那么阻止他人自杀就变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侵害。
此时,自杀者生命权面临不法侵害,那么他可以做出正当防卫,对阻止他自杀的人造成损害而不必负刑事责任;同时,成功阻止他人自杀的人反而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对于救助自杀者的人十分不利。
这样的法律将有悖于一个健康的社会所弘扬的价值观,即强调珍视生命、不得随意放弃生命,对于自杀行为应给予制止和救助。
此外,它使鼓励、教唆他人放弃生命这种违背社会伦理规范的行为变为“合法”。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如果安乐死一旦被法律所认可,那么就等于承认了自杀的合法性,而将这种合法性推广到晚期病人以外的感到痛苦、想要放弃自己生命的群体上时,将给同样怀揣善意的救助自杀者的人带来损害和不公。
法律和医学上思维的差异是导致Jack最终悲剧的最为重要的、最本质的原因。
Jack的初衷是善,法律的初衷也是。
然而,世界上不仅仅有善与恶的较量,还有善与善的对峙。
正如在安乐死问题上,不同角度的善良相互拉扯,带来的是难以调和的矛盾。
Jack是否注意到这些法律层面的问题呢?
也许他也听到过这样的反对观点。
但是,作为一个医生,他把病人的感受看得比任何事都更加重要。
也就是说,法律和医学视角下,对“自杀”问题所关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二者对于安乐死的争论并非在同一个话语平台展开。
医学的注意力在一个局限这个领域之内,强调关怀病人的感受,强调对于人性尊严、生命价值的充分保障。
它最初伴随着人类病痛的表达和减轻这份痛苦的愿望而诞生。
“救死扶伤”是减轻痛苦的手段之一,所以,它应该作为医学达成目的的手段,而不是医学的目的本身来理解。
如果“救死扶伤”成为医学的目的,那么尽管医疗过程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对病人的肉体造成伤害乃至痛苦,有违医学初衷的事就应该被接受。
从医学思维来看,安乐死是一种并不常规的达成目的的手段,且它是调和常规手段与违背医学初衷之间矛盾的方法。
而法律是一种“平衡的艺术”,不是一种非此即彼,惩恶扬善的判断指标,它需要将注意力放在更加宽泛的领域之中,需要考虑在一个特定领域适用的逻辑是否同样适用在社会其他层面,还需要考虑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能做到最大限度地平衡各方利益。
安乐死合法化尤其道义以及法理上的正当性,但立足于现实时,贸然将安乐死正式合法化蕴含着削弱法律对生命权的绝对保护,甚至为合法谋杀提供法律借口,这都是法律在面对安乐死时的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4. 影片中的故事发生在美国,群众们反对Jack的理由很多是宗教原因,他们认为医生不应该“违抗上帝的旨意”,把生死的决定权交给病人。
在此,首先讨论一下疾病、医学的本质,笔者比较认同的观点是:“疾病本质上即是一种人体系统的失衡,平衡是相对的,而失衡是绝对的。
医学的目的是干预人体失衡的自然过程,让人恢复到相对平衡的状态。
”医学本身已经是对于自然的对抗和博弈,从宗教角度看即是对于上帝旨意的违抗。
治疗是通过“违抗上帝”来实现的,那么既在安乐死问题上认为医生违抗上帝而反对,同时又接受医学就形成了矛盾如果说在美国,很多人因为宗教原因而对于安乐死表示反对,那么在非宗教国家的中国,人们反对安乐死合法化具体有哪些原因呢?
实际上,不论是美国或是中国,在面对安乐死合法化时,除了宗教问题之外,还有很多现实隐患。
首先,安乐死潜在着被极少数道德恶劣者利用,作为逃避履行治疗、关护等义务的借口。
安乐死的合法化首先需要很高的社会道德水平、精神文明作为保障。
其次,安乐死需要社会医疗卫生与福利保障体系的支持,只有在尽一切救治、医疗、关护之后,仍然无法缓解病人的痛苦、延续生命时,才可以考虑安乐死。
美国虽然已经有发达的医疗水平,但没有完备的医疗保障体系,很多人无法担负起高昂的医疗费用。
不少美国人会担心:一旦安乐死合法化,这将成为他们唯一担负得起的医疗选择。
而在中国,除了少数群体享有公费医疗、拥有医保之外,占社会大多数人口的普通工人、农民、无业人员、社会弱势群体则处于半自费或自费状态。
如果不考虑这一现实,从个案人道主义出发,通过立法将安乐死合法化,将会推卸国家社会的医疗、救治责任,这实际上是对人生命价值、生命尊严更大的不人道。
因此,在无法保证安乐死不被滥用的情况下,我们面对安乐死的合法化应该保持审慎、理性的态度。
既然安乐死合法化触及很多复杂的现实问题,越来越多的人主张用与安乐死类似的临终关怀来代替安乐死。
临终关怀指的是:“临终关怀是对临终患者全方位地实行人道主义的一种服务措施, 是使临终患者在人生的最后历程中同样得到热情的照顾和关怀, 感受人间的温暖, 体现生命的价值、生活的意义、生存的尊严。
” 可以看出,临终关怀和安乐死都在强调生命的价值和尊严。
不过,尽管类似,临终关怀不能完全解决安乐死试图解决的问题。
临终关怀的问题概括来说,一个是贵,一个是少。
“临终关怀需要专业知识,减轻痛苦的药物也很昂贵,这使得维持临终医院的成本很高。
此外,临终关怀机构大多数在大城市,对于乡镇、农村来说几乎一片空白。
”因此,临终关怀和安乐死到底在法律上如何安排仍然是一个有待讨论的问题。
5. 在安乐死问题上,法律和医学的目标是相似的,二者都想保护个体的生命价值、维护生命尊严,然而二者思维上的不同造就了“善与善的对峙”。
了解了这二者思维上的差异,也就可以理解Jack的主张,并且可以理解他为什么在法律上“不被理解”。
影片中有一个小细节特别打动我:在Jack第一次给病人实施安乐死时,病人躺在床上,讲起自己家的花匠周四会到他们家种金盏花,灿灿的金盏花将会把她的小屋包围。
Jack静静地聆听她讲述这些琐碎的美好,然后轻轻告诉她,现在如果她反悔的话他不会生气,他告诉她自己会尊重她的任何选择。
在病人面前,Jack好像变了一个人,他不再是一个偏执、孤僻、倔强的怪老头,他一下子变得和蔼、温柔。
我觉得这便是一个好的医生所展现的,对于病人深切的爱和尊重。
这部电影的原名翻译过来是《你不了解杰克》。
看完电影后,我并不确定自己是否真的理解了他,但我想谈谈我所理解的他——社会对于Jack Kevorkian医生的评价褒贬不一,但在我看来,我们正需要更多像他一样的“好医生”:像他一样尊重、关爱病人,体察病人的感受,把他们的关切作为自己的关切。
在我国,安乐死目前难以合法化,而作为类似替代的临终关怀也面临诸多问题。
当医学无能为力时,“如何尽最大可能减少他们的痛苦,给予他们尊严和价值”是每一个医疗从业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医疗工作者需要尽己所能用尊重和爱来部分弥补安乐死、临终关怀的不成熟。
也就是说,“安乐死合法化”不仅需要社会有很高的精神文明和道德水平,需要我们有发达的医疗条件及与之相匹配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对医疗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安乐死,整个社会需要进行持续的、清明而理性的讨论。
尽管Jack对安乐死过于激进的态度最终给他招致了惩罚,我们也不应该否定他努力的价值:世界上每一个重大的变革都需要许许多多像他一样富有使命感与反叛精神的、勇敢的人一点点地推动。
期待终有一天,法律与医学在安乐死问题上能够有条件化“善与善的对峙”为“善与善的合力”,解决医学人文上的难题。
《野鹅敢死队》(1978)的结尾令不少观众流下了滚烫的热泪:上校为避免战友活生生地被敌人剁为肉酱,含泪将其射杀。
在战争这样的非常时期,做出这种无奈的选择,人们尚可理解,倘若是和平时期呢?
因疾病等原因必须依靠外界协助才能自杀(安乐死),在中外(尤其是信仰救赎的基督教的西方国家)都是一个非常敏感和极富争议的话题,人们夹在生不如死的至爱亲朋和宗教、文化、伦理、情感、法律的规条中无所适从。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指让患者无痛苦地去世。
1516年,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里为安乐死辩护:如果病人受到痛苦的、无法治愈的疾病的折磨,病人就可以选择死亡。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1993年2月,荷兰通过了一项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
1995年,澳大利亚北部地区也通过了类似的法案。
2002年4月,比利时议会通过安乐死法,成为世界上第二个以法律形式准许实行安乐死的国家。
根据西班牙人雷蒙的真实事迹改编的电影《深海长眠》(2004),从头至尾都在探讨死亡,给人的感觉却是爱、同情和温暖。
影片一直在不动声色地发问:生命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生命的尊严若不是通过个体生命尊重彼此独立、自由的意志,怎么可能实现?
雷蒙1967年因一次海边跳水意外导致自颈以下全身瘫痪。
如果不曾周游世界和如此热爱大海,雷蒙不会数十年如一日地热切要求获得死亡的权利:1993年,50岁的雷蒙要求政府准许由别人协助他实施安乐死,同时上诉到欧洲人权法庭,最终未能如愿。
想想巴西的海滩,想想曾经与自己一起坐黄包车的越南姑娘,那些激烈的运动,足球--想想吧,一个昔日那么活跃的生命瘫痪在床,日复一日地度过30年4个月零几天,是什么滋味?
天啦,这种痛苦拉长到几十年,和地狱有何区别?
雷蒙的自传就叫《地狱来信》。
能不能快一点,让我的生命回到终点、回归大海、回归宁静?
瘫痪的主教认为:“可以遏止生命的自由不是自由!
”雷蒙针锋相对:“可以遏止自由的生命不是生命!
”一个英国诗人曾经问道:“假如生活是一场糟糕的电影,何苦还要等到结束?
”当生命成为酷刑或累赘,当爱成为惩罚,我认为,无论是以法律还是上帝的名义,都不应强求雷蒙在非人的痛苦中度过余生。
1998年1月雷蒙经他人协助服毒自杀,西班牙警方以涉嫌协助自杀拘捕了雷蒙22岁的女友,大约3千名雷蒙的老乡集体自首,声称自己才是协助雷蒙自杀的“真凶”,迫使警方对此事的调查不了了之。
《深海长眠》以无比的坦率和对生命意义的透彻领悟,获得包括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在内的诸多电影大奖。
影片最动人的地方就是通过日常的生活镜头来展现生命的可贵,以及不同的人物如何理解生命的尊严,他们的冲突与饱含泪水的谅解。
影片不想对任何人指手画脚,因为每个生命都是如此不同,只是让观众体会生命的庄严与美好,启发你对生命意义本真的探询。
如果饱受痛苦煎熬的患者已病入膏肓,以悬壶济世、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生又该如何是好?
1986年6月,陕西人王明成为身患肝癌晚期绝症的母亲申请并执行了安乐死,这起中国首例“安乐死”事件轰动全国,关于安乐死的大论战席卷整个社会。
邓颖超1988年1月22日致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我认为安乐死是唯物主义者的观点。
我在几年前已经留下遗嘱,当我的生命要结束,用不着人工和药物延长寿命的时候,千万不要用抢救的办法。
”1989年10月16日又表示:“当我生命快要结束时,千万不要用药物来抢救,那是浪费人力物力的事,请组织批准,给予安乐死。
”她的坦率和达观获得中共高层的充分肯定。
陕西汉中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明成和主治医生蒲连升提起公诉,1991年4月法院宣布二人无罪释放。
蒲连升的美国同行杰克•科沃基恩可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自1990年协助54岁的珍妮特自杀,病理学家杰克共帮助130位患者“摆脱痛苦”,性格张扬、无所畏惧的他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先后5次出庭受审。
1998年11月,杰克在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著名的《60分钟》节目里展示自己协助患者自杀的全过程,彻底惹恼了司法当局,被判二级谋杀罪入狱8年半,2007年方才获释。
2010年4月14日,82岁高龄的杰克•科沃基恩在纽约出席了以他为主角的影片《死亡医生》的首映礼。
老影帝帕西诺将杰克倔犟、骄傲和舍生取义的品性刻画得入木三分。
作为安乐死的倡导者和人权战士,杰克不惜以身试法,屡屡挑战社会容忍的红线。
他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在帮助那些痛不欲生的人们脱离苦海,与“谋杀”风马牛不相及。
当患者提出安乐死的要求时,杰克总是先做一番细致的了解,并征求患者家属的意见。
如果患者是因为抑郁症要求离开这个世界,杰克会加以拒绝。
对于那些延续生命无异于承受酷刑、生不如死的患者来说,杰克不是“死亡医生”,而是天使:有了这位天使的协助,他们才有可能在亲人的陪伴下,体面、无痛苦地离开这个让他们吃尽了苦头的世界。
“这个世界对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的态度非常伪善。
”杰克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从未后悔帮病人行使死亡权利,即使坐牢也不改初衷。
人类的所有活动最终都必然指向一个目标:生的尊严,死的尊严。
(新民周刊)
安乐死引发的伦理争议及其深层意蕴安乐死引发的伦理争议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涉及了不同的人或群体,包括安乐死者本人、医务人员、安乐死者亲属及其他需要医疗救助者。
由于各方的社会身份、社会角色、责任和义务的不同,由于各方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同,导致不同的人或群体具有不同的安乐死观念,引发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伦理争议。
1、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之争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之争是安乐死中首要的伦理争议。
生命神圣论否认安乐死具有伦理价值,认为人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违背神的意愿而随意结束生命,包括自己的生命和任何他人的生命,即“人活着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义务”。
由于西方的宗教传统,生命神圣论的观点颇为流行。
生命质量论则肯定安乐死具有伦理价值,突出强调了人权和人的社会价值的重要性,认为人具有社会属性,因此一方面人必须保证最低限度的生命质量才有必要继续存活,另一方面人具有社会价值,当社会价值被破坏时,人的生命质量就失去了意义,人有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自由。
很显然,生命质量论还逻辑地蕴含了另外两种被称为生命尊严说与生命自主权说的观点。
因为当人由于自己的社会价值遭到破坏而选择结束生命时,事实上就是违背生命神圣论所认同的“神律”而作出的选择,同时这种追求生命质量的做法,也可以被看作是维护生命尊严,如中国儒家文化中的“舍生取义”和西方的“为真理而献身”。
2、救死扶伤原则与减轻痛苦原则之争在医学伦理实践中对安乐死的反对与支持主要反映了两种医学伦理原则,即救死扶伤原则与减轻痛苦原则之间的矛盾。
救死扶伤原则自古以来都是医家的根本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
在被奉为医务人员操守准则的《希波克拉底宣言》中就明确表示“我绝不会对要求我的任何人给予死亡的药物,也不会给任何人指出同样死亡的阴谋途径”。
成立于1947年的世界医学协会在充分肯定该誓言的基础上,制定了日内瓦法规,强调医生必须以保护生命为己任。
因此恪守救死扶伤原则的人们认为安乐死违背救死扶伤原则,是变相剥夺他人生命,有悻于医生的职业道德的行为。
减轻痛苦原则也是医学伦理实践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医生的职责除了治愈疾病还包括为病人减轻痛苦。
安乐死的支持者认为为患者治疗疾病是减轻痛苦,当患者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并遭受极其痛苦折磨时,使其结束痛苦无痛死亡亦是减轻痛苦,是人道的行为。
因而任由那钱身患无法治愈的疾病而又颜临死亡的患者饱受病痛与医疗手段的折磨,医生却无动于衷,这才是不人道的,才是有悖于医生职业道德的。
因而现代医生的职责不仅在于“挽救生命”,还在于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减轻或免除病人的痛苦,以表现对病人的深层伦理关怀。
3、资源浪费与合理分配之争在关于安乐死的争论中资源的分配一直是争论的一个焦点。
安乐死的支持者认为社会的人财物等资源十分有限,将大量资源用于救治那些患有不可治愈病症的人,或者用于维持那些植物人以及重残儿童的生命,实质上是一种对医疗资源的浪费,破坏了社会公正,而允许患有不可治愈病症或植物人等的安乐死则能使一部分医疗资源被节省下来,从而用于更需要医疗救助的人。
反对安乐死的人则认为,虽然社会的人财物等资源非常有限,但如果以“节约资源”为名为患有不可治愈病症者或植物人实施安乐死,则可能导致对人的功利化理解,而且每个人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因而每个人理当享受基本的生存权利,以“节约资源”为名使不可治愈者或植物人安乐死强制性地剥夺了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恰恰破坏了社会公正。
4、尊重人权与情境选择之争20世纪70年代以来,有些学者将自愿安乐死限于承受难以忍受痛苦、自愿谋求死亡的绝症病人,认为患者拥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因此必须尊重他们的安乐死意愿,才能体现对患者的伦理关怀。
但是也有学者出于境遇伦理学的考虑,主张人总是处于一定情境或境遇之中,并从这种情境或境遇出发做出自己的伦理决策,从而对患者的安乐死意愿的真实性提出诸种质疑:第一,每一个人都有活下去的权利,活着总比死要好。
第二,自愿难以确定,一个患者在疼痛发作或因服用药物而精神恍惚或抑郁时表示的意愿是否可以算数?
很可能在疼痛缓解或意识清醒时又放弃他的安乐死请求。
第三,患者受到民生诊断的影响,有了某种绝望的愿望,但如果这种诊断是错误的,这又意味着什么。
因此,应当谨慎对待安乐死,不可轻易肯定其价值,也不能武断地否定其价值。
5、中国传统“孝道”与现代亲情理念之争在中国的安乐死讨论中,支持与反对的伦理之争主要表现为传统“孝道”与现代亲情理念之争。
反对安乐死者认为,安乐死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老年人群体和病患者,以孝悌为基础的传统道德要求子女和亲属必须对患有重病的父母和其他亲属细心侍奉直到病人生命结束,而出于减轻痛苦致亲人速死的安乐死则有可能使子女背上“不孝”的罪名,这容易对中国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传统伦理模式构成严重威胁,导致“血浓于水”的亲情纽带断裂。
安乐死的支持者则坚持认为传统“孝道”与现代安乐死在意蕴上不能相容,因为现代安乐死本身就是人的现代亲情理念的表现,即家庭中各成员之间的权利平等,子女和父母都拥有对自身生存利益的决定权利,当遭受不可治愈的疾病折磨、难以忍受病痛的情况下,父母本人拥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子女要尊重父母本人的意愿才是孝顺父母;而且现代亲情理念还认为子女应注重在长辈生前关心长辈,尊重长辈、提高长辈生活质量,这样才是真正的“孝”的表现,否则只能表明子女的自私自利。
安乐死伦理争议的深层意蕴安乐死引发的伦理争议一方面向安乐死实践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安乐死实践背后隐藏的关于人类自身道德困境的深层矛盾。
这些矛盾既有类主体所共同面临的生与死的矛盾、医学伦理决策道德原则冲突、人性自身的矛盾以及社会公正问题,同时还包括具有特殊性的传统“孝道”的片面义务论价值取向。
1、生与死的矛盾安乐死中关于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的争论反映出人类主体所共同面临的生与死的矛盾。
生与死的矛盾是人类获得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的直接结果。
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的获得,意味着人类能够将自我与周遭世界区分开,进而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及消亡。
由此,人类的生与死产生分裂,人类也从大自然的秩序中分裂出来,因此“绝不能把他(指人)理解成动物自然秩序里的一种动物,因为他已经脱离了自然,并且由此提出他自己的意义问题(以及自然的意义问题)作为他的命运”。
也就是说,人类可以通过追寻生命的意义超越死亡,从而解决了必然要面临的生死矛盾问题。
在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的争论中提供了三种超越生死矛盾的途径和方法,即信仰的方式、科学理性的方式和道德的方式,它们都可以被看作以追求生命意义的方式寻找超越死亡的可能性。
但是我们认为,这三种超越死亡矛盾的方式都不可能真正达到超越死亡的目的。
所谓信仰的方式,是指为了获得自身的意义,获得存在的依据,而将自我虔诚地献给神灵,并将此归因为神灵的恩典。
尤其在人类社会早期,人类的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处于比较低的发展水平,即人类还不能在观念上将自身完全同自然界对立起来进行考虑,因此神灵处于人们生活的中心,支配着人们的观念和实践。
此时,一方面人们只需虔敬地侍奉自己的神灵,遵守神灵的旨意,便可以毫无疑问地找到生命的意义,并且心里感到满足、安宁和充满希望;另一方面,神灵在能够安慰早期人类的同时,也给他们以生的许诺,如上帝会将人死后脱离肉体的灵魂带到天堂,灵魂就会不死。
在这里,死亡变成了灵魂永生的一道门槛或者必不可少的程序,从而死亡的形象在人们心中也变成了可接受的和带有某种美的对象,肉体则变成了受冷落的、应该被抛弃的对象,它的痛苦与消亡也就显得不那么紧要。
很显然,通过信仰而得到神灵的安慰与许诺只是使人们对死亡的恐惧和生的热情得到了幻想般的释放,因为死亡具有不可怀疑的实在性。
所以,信仰的方式不可能真正超越死亡。
所谓科学理性的方式则是指人类对自身意义的看法从通过信奉神灵获取自身存在依据转变为通过遵循绝对精神或绝对律令而获取支配和改变对象世界的力量。
随着近代社会理性与宗教的斗争进一步深化,理性获得了巨大发展,人们精神生活的中心随之发生改变。
这种转变使得神灵顺理成章失去了对人们的吸引力,因此神灵和彼岸世界也就无法再承担安抚人们心灵世界的重任,比如“上帝死了”。
彼岸世界的妈塌,意味着人们只得在此岸世界寻找生的命运与死的前途,即将获取支配和改变对象世界的力量作为自身存在的意义。
但是这种方式直接造成了人与对象世界的绝对对立,同时取消了克尔凯郭尔?所谓的人类内在精神生活的主观性,也就一方面使得人们对死亡的恐惧和生的热情得不到释放,另一方面将热情地生、恐惧的亡变成了夹带着恐惧的生、不知所谓的亡,因此对死亡的恐惧和表达绝望等主题在这一时期被视为消极的生活态度。
所以,科学——理性的方式也不可能真正超越死亡。
所谓道德的方式是指通过追求某种道德信条,践行某种道德原则而获取自身存在意义的方式,但这种方式也只是表现出了一种幻想出来的超越。
如中国传统式“舍生取义”,由于死者只能凭着他本人的“义”的信念而“舍生”,而不同的利益归属所要求的“义”是不同的,而且至关重要的是这种“舍生”通常都是形势所逼的“自愿”之举,并没有人真正喜欢死亡。
通过对以上三种超越死亡方式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它们的共同点都是企图通过以意义的追寻否定死亡,而获得另一种形式的再生,而这正是对死亡的恐惧所带来的心理幻象,并不能得到真正的再生。
2、医学伦理决策中的道德原则冲突安乐死中关于救死扶伤与减轻痛苦之间的矛盾其实反映了现代医疗实践当中伦理决策的困境,即现代医疗体系中伦理决策原则相互之间的冲突性。
在现代医疗体系中得到较多共识的是以下四个原则:尊重自主,即要求尊重自主人的决策能力的原则;不伤害,即要求避免引起对他人伤害的原则;行善,即要求阻止伤害、促进利益和权衡利益与风险、代价的原则;公正,即要求公平地分配利益、风险与代价的原则。
此四项原则是医疗实践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根本价值目标是一致的,即维护患者利益,但每一具体原则又有其各自的伦理依据和对象性要求,从而在具体医疗情境之中,它们之间往往会发生冲突、出现矛盾,即当我们从不同的伦理决策原则出发,会对同样一件事情得出不同结论。
我们分别从尊重自主原则与不伤害原则出发,就会形成对待安乐死的两种不同态度。
3、社会公正问题安乐死中关于资源浪费与合理分配的争论反映了各个利益相关方在社会公正问题上的博弃。
各个利益相关方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另一个是富有的人与贫穷的人。
显然,一定社会的社会资源总量都是有限的,那么社会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就会成为一个社会所必然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们的社会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即存在着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社会资源占有占用不均衡、富有的人与贫穷的人对社会资源占有占用不均衡的问题。
发达地区和富有的人凭借其财富优势占有占用一多半社会资源,而欠发达地区和贫穷的人则由于其财富上的劣势只能占有占用少量社会资源。
由于这种对社会资源占有占用不均衡问题的存在,其必然使人产生对欠发达地区和贫穷的人能够享有足量社会资源的担忧,进而认为安乐死可能成为剥夺欠发达地区和贫穷的人享有社会资源的新方式。
4、人性中的非自洽性人性中的非自洽性是指人性自身固有的矛盾性和人所处环境的复杂性、偶然性使得人性并不能满足任何理论上所设想的逻辑完满性。
但在理性主义的背景下,出于理性的选择和行为才被视为是可理解的和可靠的,由此导致了对出于非理性因素的选择和行为的忽视、曲解和否定。
在关于安乐死的第四点争论“真实意愿与情境选择之争”里集中表现了对处于具体情境中的人的伦理决策能力的怀疑与不信任。
我们可以进一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这一点。
第一,安乐死的支持者认为安乐死之所以能够获得支持,是因为患有不治之症并遭受不可忍受痛苦的人是值得同情的,因此他们寻求安乐死的请求是可以被理解和接受的,即他们面对疾病和痛苦不得不作出求死的选择。
而反对者给出的“活着总比死好”的理由也清楚地表明了他们将安乐死的最终结果理解为死亡这一事实。
显然,在生与死相对立的前提下,支持者和反对者双方都无法提出无理由地放弃生命的有效根据。
因此,放弃生命一定出于某种不可抗拒的原因,也就是“无奈之举”。
第二,放弃生命的不可抗拒的原因具体到安乐死的支持者那里,就是患有不治之症和不可忍受之痛苦,并且这一值得别人同情的原因更进一步肯定了“活”的善与“死”的无奈。
但是在反对者看来,不治之症和不可忍受之痛苦与安乐死之间显然存在着一个人如何选择的问题以及选择是否可靠的问题。
第三,前边已经确定,在安乐死的支持者看来,选择安乐死一定是出于不可抗拒之原因,也就是说别无选择或这种选择出于某种必然性,最为重要的是病患者本人令人同情的遭遇似乎使得他们的求死选择能够被道德承认。
反对者似乎对此存有疑虑,认为人的选择应该是出于纯粹理性的才是可靠的,但病患者的选择很可能会因为服药与否、疼痛加剧与否、医生的诊断正确与否、医疗水平的提高与否甚至病人的情绪正常与否等因素而发生改变。
很显然,反对者的意见使得支持者最为重要的理由“自愿”变得不那么可靠和真实,但同时反对者的意见也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人的选择不仅仅是理性与必然性的表现,恰恰相反其中充满了偶然性与非理性的影响,也就是说人性中潜在地存在着对社会理性规则的破坏性因素,这些人性中的非自洽性并不因为同情心与理性功能而自己消失,反而时刻影响着人类理性的正常运转。
5、传统“孝道”的片面义务论价值取向在中国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语境下,害怕因为同意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安乐死请求而背上不孝的罪名,这种担忧本身只表明了传统“孝道”的矛盾性和复杂性,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孝”是为人们所认同的伦理价值取向。
因为一方面中国的“孝”文化由来己久,并且与政治关联密切。
早在先秦时期就有关于“孝”的社会政治作用的明确记述,如《论语?学而》载:“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
’”?意为一个人只有在家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在外才不会犯上作乱,做出有悼礼法的事情。
另一方面,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家国同构”的社会组织。
中国古代社会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每个人既是家族成员,又是社会成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家族关系扩大而成。
一个人正是从爱自己的父母兄弟开始,不断扩展,达到爱朋友、君王,以致爱整个社会、民族和国家。
所以作为处理家庭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孝”,既是家庭关系的重点,又是扩展社会人伦关系的起点。
这样,个人被牢固地固定在了家族——国家这一整体、集体的利益链条之上,并产生了一种个体对家族——国家的牺牲意识与服从意识,即只强调个体对家族——国家的义务价值。
因而现代安乐死对于自身权利被尊重的要求往往会遭遇到极大的片面义务论价值取向的阻碍。
第二,“孝”中所包含的尽义务者的利己动机,使得个体如果同意父母或其他亲属安乐死可能得到“不孝”的外在道德评价。
由于现代安乐死所要求的是人工干预死亡过程,而且在直观上,发出安乐死请求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依然被称为活着的人,在这个意义上,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安乐死要求会被子女或晚辈当成是处死的请求,难以接受,即会获得“不孝”的外在道德评价。
但父母或其他的亲属的安乐死请求出于自身的需求,在这个意义上,子女或晚辈应该同意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安乐死请求。
实践表明,子女或晚辈大多拒绝了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安乐死请求。
很明显,这种拒绝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要求安乐死者本人的利益而使子女或其他晚辈符合外在的积极道德评价为代价的。
由此,“孝”与“不孝”除了强调被尽义务者的需求外,更加取决于一种外在的积极道德评价,即“孝”中包含有尽义务者的利己动机,也就是俗话说的“好名声”。
也许就像影片中那些示威者所说的那样:life is god‘s choice。
但是,也许,作为人类,拥有自由意志的人类,我们可以选择自己的死亡。
我不是一个信徒,所以我不谈宗教,不要说宗教不允许安乐死,就像是不允许自杀一样。
因为我所理解的安乐死跟自杀,完完全全的是两码事,或者可以这么说,安乐死是一种不涉及道德问题的自杀,它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自杀。
好的,那么我们来讨论一个根本的问题:人是否拥有死亡权?
生存的权利是人类最最基本的权利,无论任何情况下,人类都可以选择活着,活下去。
那么,这种生存的权利究竟是源于人类的本能,还是源于人类的自由意志?
也就是说,这种生存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还是人类关于自己命运的一种选择。
好吧,我不得不说,这个问题,我的答案趋向于后者。
安乐死被指控为“协助自杀”,甚至是“谋杀”。
好好好,我们又要来谈一下法律,法律,法律,这种目前为止最为合理的荒谬规则,由人制定出来,由人来执行,同时高于任何人,成为至高无上的存在,然后来控制人的行为。
不得不承认,我不懂法律。
然而,然而,如果另一个人饱受人间的痛苦,然后请求医生来帮助他解脱,这个医生帮了他,协助他死亡,那么,你在这个事件中看到了丑恶吗?
法律,法律存在的意义何在?
我猜,也许是让这个世界更为有秩序,更为合理,然而,对于安乐死的谋杀指控,我们说,这样合理吗?
法律,也许是寻求一种普遍的存在规律,然后用来约束众人。
不要谈宗教,在现实社会里,法律成为了我们的上帝,是的,法律就是上帝。
而那个真正的上帝,我们说他在哪里?
在你心里,是的,在你心里,从某种意义上讲,上帝也是违法的,你懂我意思吗?
那么,为什么不能为安乐死立法,涉及到了伦理问题,哦,还有,还有,就是人的生命,多么可贵,多么珍惜,如果为安乐死立法,那么就有坏人来利用法律干一些坏事,干一些不好的事情,干一些剥夺别人生命的事情,好的,好的,我们不得不承认,如果安乐死合法化了,那么也许就会有人伪造病历,伪造证据,然后来杀死本来不需要安乐死的人。
好吧,好吧,这些问题都存在。
我承认,我也混乱了。
因为这个问题难以在发生之前就做好完全的预测,也就是说,立法者也许是惧怕那种难以预测的变化的,所谓的蝴蝶效应。
一个小小的改变。
然而这个问题的合法与否,竟然会依赖于实施者是否是一个好人,好人干好事,坏人干坏事,好人,当然是帮助了病人脱离苦海,然而坏人,也许就是谋杀了。
这里最难做到的一点就是证明自己是一个好人,即使你做了一辈子尽职守法的好公民,你仍然无法证明你在下一刻,你在帮助别人安乐死的一刻是一个好人,谁知道你不是一个为了某种不为人知的目的而去杀人,谁知道你是不是一个刽子手,一个变态,一个杀人成瘾的瘾君子。
也许只有你自己知道,但是你无法证明,是的,你自己无法证明。
什么样的人才需要安乐死?
痛苦的,哦,不对,仅仅痛苦不够,要痛不欲生才行,简言之,活着已经成为了一种负担与折磨,这种病患,有权利接受安乐死。
但是,谁能证明呢,谁能证明这些病患痛苦的无以复加了,难以忍受了,谁能证明?
病患自己,病患自己的证明却并不能构成别人也认为他痛苦的理由,好吧,我又混乱了。
非要有这么一群人,非要有,也许是无聊,也许是良知,来反对这种人道的行为。
好的,我先现在讨论一下人道,撇开一下法律,因为法律讨论不清楚。
好吧,有一些人开始坐不住了,安乐死,安乐死,这就是让我去死,这是对生命的漠视,所以,要反对,要反对,人就是要活着,人就是要选择生存。
上面的这种逻辑是什么逻辑,虽然,即使它是对的,我也只好说,这是混蛋逻辑,你要活着,你要选择生存,但是你不等于人类,不要把自己抬那么高了。
还有,医生无论是协助别人自杀,还是谋杀了别人,还是帮助别人脱离了苦海,并不证明这个医生会把同样的手段用到你的身上,因为,那些人跟你的选择不同,你选择活着,你就活着,同时不要对选择死亡的人指手画脚,因为,你什么都不知道,你什么都不了解,你凭什么呢?
既然,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协助自杀,好吧,我们来谈谈自杀。
自杀,是什么情况,结束自己的生命,怎么样,怎么样,是不感觉自己成为了自己的上帝,即使你什么都没得选择了,你仍然可以选择死亡。
很酷吧?
你感觉酷吗?
你感觉到了自由意志吗?
如果你有感觉到自由意志,那么你就是正常的人,但是如果你因此去莫名其妙的自杀,那我只能说,你做了一次选择,但是这个选择,也许不怎么明智。
我们总喜欢去评价别人,别人的选择,别人做了什么,我看不惯了,我赞同了,我激动了,我怎么怎么样了,却没有考虑一下别人,别人为什么做出这样的选择,别人到底怎么了,如果我是别人,我会怎样。
这个时候,我们需要一个词语来重新考虑一下,这个词语就是“设身处地”。
停止讨论责任感,责任感,对于社会,对于自己,对于父母。
我们来看看症结所在,如果你不希望别人犯错误,所需要的不是在别人犯错误之后去不断的批评,批评,打击,打击,需要的也许是在别人犯了错误之后,让别人看到正确的路,看到更好的未来。
如果我告诉你你错了,但不告诉你你为什么错了,你会信服吗?
即使我告诉你你为什么错了,但是没有告诉你正确的方法,你是否还是会犯错。
这一切都不得而知。
好吧,我们来看看,有人自杀了,假设,仅仅是假设,虽然这种假设每天都在发生,也许我打字的期间就又有几个不堪折磨的不负责任者选择了死亡,好吧,我们先不考虑这些,仅仅考虑,有人自杀了,是的,已经死了,生命已然变成了尸体。
我们假设他是一个青年,青年人。
好吧,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什么,告诉我,我自己来充当一下这个角色吧,我的第一反应,我来想想,我慢慢想想,我的第一反应:“这个人,不孝。
你一死了之,你的父母将备受折磨。
”反应大同小异,我只是说出来我的想法,接下来呢,接下来呢,接下来你体内的好奇心开始作祟,你开始关心:“他是为什么自杀呢?
”你开始推测:感情,家庭,社会压力,工作,等等等等,并且让自己的猜测逐渐完整,同时开始与别人交流,最后得出一个大家都很信服的理由。
但是,其实你犯了一个错误,你不是当事人,你永远也不知道他为了什么自杀,即使他留给了你遗书,你对于他的死亡也毫不知情,因为你是局外人。
那么既然你不知道,你为什么还去评价别人,有时候还是恶意的,而且是大多数时候。
一个人自杀了,他是为什么自杀的,为什么,莫非是为了寻找上帝跟理想?
如果他认为死亡更美好,而且是发自内心的,那么这自杀式纯粹的自杀。
但是,如果,他是因为流言蜚语,社会压力,衣食不保,理想破灭而自杀,那么,我们说这不是一场自杀,而是这个世界对于这个渺小的人类个体的一场精心策划的谋杀,是的,谋杀。
如果生存是人类的本能,那么人如何会选择自杀,原因也许只有一个,那就是被逼无奈,但是如果这本能足够强大,也许,逼迫都没有用,那么,我们只好说,生存,死亡,都是人类自己的选择。
让我们再谈回宗教。
宗教的伟大之处在于它总结了普遍的人性,并且将所有的美好都上升到上帝的高度,并激励人类不断去追求美好,忍受痛苦,寻求光明,寻找慰藉。
然而我已经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宗教了,因为宗教是人制定的,也是人执行的,想想中世纪欧洲那些最最黑暗的岁月,想想伽利略,哥白尼,布鲁诺,也许你就知道宗教是一个什么东西了。
宗教,本身没有错误,问题出在人类身上,人类制定了宗教,又加以利用,然后成为少数人的工具,成为了多数人的枷锁,宗教给予人的力量成为了一种错觉,基于对于彼岸世界的美妙幻想,宗教抽象出一个无限伟大的上帝,这个上帝来引导人们走向光明,同时惩罚那些走向黑暗的人。
他是至高无上的存在。
但是,如果真的有这么一个至高无上的存在,我想,他是不会在乎光明与黑暗的,他的心里是没有丑恶与美好之分的,因为它至高无上,它是规则,他凌驾于世界,而美丑善恶真是人类对于自己世界的评价,而且这种评价有时候往往只针对于个体,是很肤浅片面的。
既然上帝是这样的,那么他为什么要除恶扬善,因为善与恶同时存在,也许才能推动世界进步,世界才会取得平衡,或者说如果它至高无上,那么世界存在与否,它应该是不关心的,因为对于它来讲,这一切都无所谓。
所以,除恶扬善,也许只是人性的一部分,只是人类对于自己的一种安慰,人类创造了宗教,同时把宗教作为了自己的精神缓释剂。
上帝都不在乎生死,你作为人类,有何资格来充当上帝的发言人,来说上帝选择让人类生存呢,如果上帝希望人类生存,那么又何苦创造死后的世界呢。
这些问题永远也讨论不清楚,因为基本出发点就不同。
就像是唯心与唯物,没有人能够说服对方,没有人。
说了这么多没用的,也许要说说这部电影本身了。
这部电影是一部很棒的电影,原因在于,它没有掺杂导演的私人情感在里面,是一部公正的电影,而且它发人深省,让人思考,起码我是这么认为的,所以,我认为它是一部好的电影。
当然,也许主角是这么一位医生,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导演的一种暗示,暗示了导演自己的观点,但是电影总要有主旨,我们看到这部电影算是比较写实,一直在陈述事实,并没有让我们看到幻灭的希望,也没有让我们看到莫名的绝望。
它只是在陈述事实,所以我很喜欢。
思考都在我自己。
虽然它没有评价,但是却让我思考,这就是这部电影最最让我觉得可贵的地方。
抛开主题,我们来谈谈细节。
首先,我是阿尔帕西诺的死忠粉丝,是的,演技出神入化,对于一个我从未接触过的人,他演绎的很真实,很完美,再次对他致以我的敬意。
接下来,剧中的主角,这位医生,我们先来看一下现实中的这位医生:“82岁的美国前病理学家杰克•科沃基恩有一个绰号:“死亡医生”。
因为他已经帮助130名生命垂危的病人施行了自杀。
这名死亡权利保障者近日表示,自己也非常害怕死亡的到来。
据悉,1999年,科沃基恩医生曾被指控二级谋杀被囚禁了8年半。
他对生命、死亡、未来的沉思和冥想被拍成一部90分钟的电影。
电影中还包括对他家人、同事和狱友的采访。
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现在活的很舒服,所以我和其他人一样害怕死亡。
我觉得大家要是叫我‘生存医生’会更合适。
人们从小就被教导,生命是一种美好的馈赠。
但是如果你很健康,衣食无忧,然后问受苦的苏丹和阿富汗人民同样的问题,他们不会给出同样的回答。
这个世界对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的态度非常伪善。
” 科沃基恩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后悔帮病人行使死亡权利,即使坐牢也不会改变自己的想法。
”他的话很有深度,谈到了伪善。
电影是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所以难免要描述一些涉及情感的故事,比如科沃基医生的妹妹突然去世,他对自己的志同道合的朋友也实施了安乐死,他试图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并拒绝律师,他不在乎坐牢,只要维护自己心中的真理。
不得不说,这些细节与故事让这个人物,让这整个真实的事件更加丰满了。
同时也让我们意识到:死亡医生也害怕死亡,死亡医生也会面对亲人的死亡,感到无助,感到绝望,感到痛苦。
片中,当医生对别人讲述起母亲去世自己的内心感受时,最后,他用到了“lost”一词,lost,迷失,I feel lost。
不得不说,这个词深深地震撼了我,这个词的含义是如此丰富,同时如此生动的表达出了那种痛失亲人的痛苦。
当然,最后那段法官的话也非常发人深省,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我们的医生主人公最终也被判有罪,guilty。
很多国家对于安乐死的讨论还在继续,最后,让我们看一下有哪些国家已经将安乐死合法化: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其后,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
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
由于安乐死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道德、伦理、法律、医学等诸多方面,我国至今尚未为之立法。
美国最高法院2006年裁定,医疗行为由各州自行管理,包括协助自杀。
2008年11月,华盛顿州近60%的选民投票通过了第1000号动议案,成为继俄勒冈以后第二个由选民投票允许安乐死的州。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需要长时间的思考与讨论,但是,我愿意相信,安乐死,将在将来作为一种合理的并且是美好的事物而存在下去。
Al Pacino,真想捧着你的老脸说声我爱你!
我不懂电影,说不上本子的优劣,或是拍摄手法有多独特,但能带给我思考的电影,就是值得我记住的电影。
这部就是,看完之后,大脑像吃了跳跳糖一样。
我试图换位思考去理解那些反对和抗议的人,他们究竟在反对和抗议什么?
不外乎这么三种:反对和抗议自杀、反对和抗议违背上帝的旨意、反对和抗议革新。
请允许我继续试图理解他们。
理由一:反对和抗议自杀。
他们纯粹地反对“自杀”这种行为,认为死亡是一件可怕的事情,自行死亡更是一种疯狂的举动。
我欣赏他们的坚决,可是忍不了他们的无知。
他们不理解安乐死针对的人群,不理解那些人正在承受怎样的痛苦,不理解98%的病人是被拒绝实施安乐死的(比如提出安乐死要求时正处于抑郁状态)。
另一群无知者从社会安定中找掩护,认为如果选择安乐死的人多了,会影响hxsh的构建。
那么请问,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选择安乐死?
我们应该拒绝他们安乐死的手段,还是洞悉他们想死的动机?
还在念书的时候,老师说,自杀者是狭隘的,自杀只是一种手段,并非目的。
说得有理!
可是,手段也分可行的手段和不可行的手段。
对于有些人来说,他们的病也许可以用昂贵的治疗方法缓解甚至治愈,但他们没钱;他们也许可以继续维持生命体征,但“feel lost”,对他们而言,唯一可行的手段就是结束生命,这也被叫做“死”。
也许有人会问,霍金那样子不也造就科学奇迹了吗?
他怎么没lost?
因为世界上只有一个霍金,他找到了出路,也找到了自己存在的意义。
而安乐死针对的是在有生之年没有希望找到出路的人。
有人又会问,怎么能肯定没有希望?
给他们希望不就行了吗?
好,谁给?
医疗技术能给出多少保证?
医疗制度能给出多少补助?
政府能给出多大作为?
用难以忍受的极度痛苦和煎熬去等莫须有的希望,血肉之躯的人,愿意吗?
在众多选择中,生命也是一种选择,只不过意义尤其重大。
但意义再重大,那也是“你的”生命,你可以选择生,也可以选择死,你有权为自己的生命做决定。
不过,决定是对还是错,只有试过才知道!
说笑了,正因为没有重来的机会,所以更有理由相信那些选择安乐死的人不是一时冲动。
fight or run?在老虎面前,run是本能,不是懦弱;在病魔面前,就只能fight,不能run了?
这必然会牵涉到安乐死实行的鉴定流程。
目前的做法,一种是在病人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由其监护人决定,一种是在病人意识清醒时自己决定。
前者被称作消极安乐死,后者被称为积极安乐死。
讽刺的是,清醒的人并不等于有思考能力的人,威武的天朝不正生活着一群清醒而缺乏思考能力的生物吗?
可以想象,如果天朝制定了一套安乐死的鉴定程序,很有可能会弄成像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似的,大妈语重心长地说:“我觉得你们感情还没破裂。
”我理解,无知者害怕有一个可能让他们做出错误决定的机会产生,于是便不留机会给那些有能力做出正确决定的人。
你们尽情地否认好了,那我就说是你们潜意识里的,没辙了吧?
向弗洛伊德致敬!
理由二:反对和抗议违背上帝的旨意。
这群人认为,上帝说了,自杀的人不能进天堂,所以不能自杀,不能安乐死。
这也是我至今未信教的原因之一。
我很欣赏教会的一些做法,但是将圣经奉为最高旨意,对超出人类理解能力的旨意就解释为,人怎么可能完全理解上帝的想法呢?
我不接受。
在无暇的上帝眼里,人类是渺小的、不断犯错的。
"Life is God's choice",没你什么事儿。
在信徒看来,自己的生命是上帝赐予的,也是由上帝掌控的,自己没有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
如果有人胆敢以为生命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那就是骄傲,而骄傲是一宗罪。
因此,就算有再多的苦难降临到你身上,那也是上帝要你承受的,你就承受吧。
这个想法让一部人活了下去,而另一部分人还是想死。
我很喜欢一句话,是一位信徒的感言:“上帝不会把你不能承受的苦难降临到你身上”,这句话在我最混沌的时候给了我极大的安慰。
然而,对于那些没有从中得到安慰的人,不必剥夺他们不信的权利吧?
感谢你们的好意,你们让一部分人知道自己违背了上帝的旨意,也让这部分人相信安乐死的人进不了天堂,但他们仍然选择了安乐死。
请你们互相掐一下对方的大腿,然后想象一下,是什么样的苦痛让他宁愿不进天堂了呢?
信仰上帝是为了什么?
请先别急着告诉我,信奉上帝不为任何目的,只是推崇真理。
世上有那么多条真理,为什么这条真理就格外重要呢?
举个例子,哥白尼说,地球是围绕太阳转的,知道这条真理能让我理解为什么每天能看到太阳升起落下,理解一件事让我很快乐,我为了快乐而相信它,这就是这条真理对我的意义所在;哥白尼还说,真理有可能会被蔑视和嘲笑,知道这条真理让我无奈和感伤,但我会在被蔑视和嘲笑的时候不再断然否定自己,我为此而相信它。
上帝说,我到世上来,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
(约翰福音 12:46)知道这条真理让有些信徒阻止他人安乐死。
就从教义上说吧,不管那个人的生命是由他自己决定的,还是由上帝决定的,总之不是由你决定的。
对了,其实圣经里并没有“自杀者免入天堂”之类的话,还不是人的理解。
每一天都是为了上帝而活,每一天活着都是为了荣耀神,自杀了就不能为神而活,就不能荣耀神,甚至给神蒙羞。
可是,生命应当是一种赏赐,(这也是信仰神的原因之一吧?
)而不是障碍。
理由三。
反对和抗议革新。
他们认为,生老病死安排得好好的,干嘛要另生枝节呢?
确实,越多的选择,就会产生越多的犯错机会。
生命只有一次,错不起,索性就不要给这个选择了。
还是那句话,这是在惋惜别人做了不明智的决定,还是怕自己会做不明智的决定?
我是个对“新事物”不太耐受的人,比如说,我看到凤姐就恶心。
可是我不反对她上节目,不抗议有人愿意看她。
这么一个低俗的人,在媒体舆论力量的扩大下,会对公众造成怎样的影响?
难道我们置之不理吗?
对,要理,必须理,问题是怎么理。
封杀凤姐?
让她成为地下工作者?
还是给爱看凤姐的人定罪,让他们不得不放弃追随凤姐?
一个行为的产生,无非是源于需要和需要的满足。
他们为什么需要凤姐?
他们从中得到了什么满足?
他们有没有更好的途径去实现这些满足?
类似地,那些选择安乐死的人,他们为什么需要安乐死?
他们从中满足了什么?
他们有更好的途径吗?
这话要是被Jack听到,肯定要气死了。
你怎么能把安乐死用凤姐打比方?
How dare you! How dare you! 影片中,当那个谁把安乐死和种族杀戮扯在一起时,Jack暴跳如雷。
两个多小时的剧情中,他只跳过两次,一次是Janet Good放他鸽子,一次就是在法庭上。
是Jack不愿让人了解他,还是他不指望有人能理解他?
We Don't Know Jack.我相信,影片中反对者的意见并不代表所有反对者的意见。
这是影片的导向,略嫌片面。
如果要我说反对的理由,第一,国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或者说,思考能力参差不齐,统一的法律不好管理;第二,Jack的最后一举确实越界了,虽然我不认为那是冲动,但确实越界了。
我担心在此时将安乐死合法化会强化Jack在“等不了”的情绪下做出的疯狂举动;第三,监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存在出现“老问题”的可能,安乐死被人利用,用于真正的谋杀。
但是,这三条理由都可以找到解决途径,虽然过程漫长而艰巨,但完全不必一竿子打死“安乐死”这个idea。
当病人被病痛折磨时,人们说,要心存希望;然而,当安乐死的idea被无情折磨时呢?
人们说,要不就这么让它安乐死算了?
求生不得和求死不能,都是诅咒。
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合在一起就是安乐死,意指无痛苦的死亡。
说到这个话题,不得不提到艾尔·帕西诺主演的真人真事改编电影《死亡医生》(2010)。
电影原名You don’t know Jack是一句俚语,意思是「你懂个毛线」,而主人公正好名叫杰克·科沃基恩(以下简称「科氏」),可谓一语双关。
漫画之神手冢治虫作品《怪医黑杰克》系列中执行安乐死的反派角色「死亡医生」奇利柯(右)科氏性格激进而顽固,除了医生的身份外还是画家和作曲家,曾在朝鲜战争时期研究尸体向活人输血,致力于在美国推广安乐死事业。
影片中出现了三种安乐死形式,科氏主要采用最后一种,在结尾用的第一种:*主动安乐死:医生按照病人意愿,通过注射等方式结束其生命;*被动安乐死:如除去病人的维生系统,放任其死亡;*协助性自杀:病人委托医生协作,依赖某些器械自杀。
科沃基恩的画作《瘫痪》在科氏的前进道路上,遇到的最大阻力是宗教保守势力。
他们认为人的生死只能由上帝决定,正如17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所认为的,人类的生命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而是上帝的财产,而人类不过是借居者。
因此科氏的行为无异于侵占或偷窃上帝的财产,是对神圣生命的巨大侮辱。
然而这种论调在无神论土地上没有多少市场就是了。
在日渐开明的如今,死亡不再是讳莫如深的话题。
接受安乐死的人群也逐渐增多,而抗议的声音亦不绝于耳。
譬如合法化后会成为谋杀犯的新手段啊,招致无可避免的范围扩大如此等等。
但仔细分析,他们并不是反对安乐死本身,主要还是出于对法律实践层面的担忧。
其实我也想不到在道理层面有什么好反对的,人的生命自决,简单显浅的自由主义理念。
以下来浅谈下各种情况下的具体实践。
I植物人的生命取舍实施安乐死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即自愿原则,也就要求病患作出决定时必须处于「自由意志」状态。
遗憾的是,植物人正好卡到了这个尴尬的位置,无法现时表达意愿。
病患苏醒机会渺茫,此时是否意味着活着,还只是一具没有灵魂的躯体?
法国植物人朗博特事件历经十年终于尘埃落定。
时间倒回到2008年,32岁的朗博特因车祸成为植物人。
早在2005年,法国便通过了「雷奥内蒂法」可以为特定的病人中止治疗。
于是在2013年,医院和其妻子、侄子和大多数兄弟姐妹都同意拔管。
但其父母坚决反对,上诉十多次。
最终到了今年法院才判决批准了医院执行被动安乐死。
其实这种漫长的拉锯完全可以通过「预立遗嘱」的方式避免。
美国所有州都已经或多或少承认「生前遗嘱」,只要签署后,早某些特定场景下,签署人不再非得接受医疗程序苟延残喘。
或是「预立医疗委任代理人委任书」,签署人可以指定一个人,在自己没有意识的时候由那个人来主宰自己的生杀大权。
而在台湾也有类似的「安宁缓和医疗条例」。
II巨大的生理痛苦影片展示的案例大多属于这种状况。
但接收此类病人需要一些特定条件:「接受协助自杀前,申请者将由科氏全面问询。
任何申请协助自杀的病患必须接受心理医师的评估。
对于声称长期忍受疼痛的患者,将由疼痛治疗专家进行会诊。
科氏在接受协助自杀申请之前,会详细回顾患者的医疗记录。
申请人承受不可治愈疾病或治疗过程中面临无法忍受的副作用。
协助自杀不得在病人最后一次发出请求24小时内进行。
」
科沃基恩及其自制器械在实施协助自杀的过程中,科氏会全程录像,展现出病患的自主意愿。
且病情必须由医生确认是承受巨大生理痛苦且不可逆转的。
最后一点是为了排除病患的「阶段性」思想,确保这是他们深思熟虑的决定。
再加上心理评估,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防止一些担忧者口中的「把谋杀伪装成安乐死」情节出现。
III巨大的精神痛苦除去《死亡医生》外,还有另一部值得观看的安乐死题材的电影《深海长眠》(2004),该影片改编自西班牙人雷蒙·桑佩德罗的亲身经历。
雷蒙在26岁时跳水摔成了高位瘫痪,无法自行了断,只能求助于安乐死。
却因相关法条的空白,使得他这段寻死之旅足足奋斗了约30年。
劝导他的牧师说道:「遏制生命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
」雷蒙则回应道:「遏制自由的生命不是真正的生命。
」警方以协助自杀罪名逮捕了他的女友,结果小镇上连续有3000多人向警方「自首」,承认是自己参与了此事。
《深海长眠》电影海报《死亡医生》中也有着「巨大精神痛苦」申请安乐死的案例,但对比雷蒙还是有着莫大的区别。
科氏面谈了一名年轻的运动员,他因为受伤不能重返赛场而陷入了严重的抑郁,甚至试过浇汽油自杀。
然而最后科氏还是拒绝了他,不仅是因为他并无身患绝症,更是因为科氏认为他此时是陷入了一种阶段性的精神抑郁,并不是一种能清醒作出决定的状态。
这与雷蒙身体残疾但神志清醒的状况不同。
在这里需要澄清一点的是,并不是「要把所有轮椅上的病人都送去见上帝」,而是能够有一个选项备用着。
毕竟同样改编自生活的电影《触不可及》(法版2011/美版2017)就讲述了一名热爱生活的高位截瘫人士不是吗。
IV健康者的规划死亡现在我们来稍稍发挥下想象力,跳脱出「医生-病人」的框架,往前迈一步。
抛弃那些「承受巨大痛苦的绝症」的条条框框,如果安乐死不再仅仅为忍受巨大痛苦的病人服务,而是扩展为一种健康人群的预先的「规划死亡」,那又会如何呢?
来自法国的杰奎琳·让克盖勒女士,同时是支持协助自杀组织ADMD副主席,以及瑞士争取死亡权利团体Exit的成员。
她觉得法国即使扩充了上文提及的「雷奥内蒂法」还远远不够。
政府应当让75岁以上但身体仍然健康的公民也拥有选择死亡的权利。
在她与VICE的采访中,不难看出她的思路:「年纪大了身体不利索,酒不能喝伞不能跳,还不如留住美好年华。
」
Jacqueline Jencquel说实话,我的感觉是:脱裤子放屁。
这种思路已经完全超越了传统安乐死的范围,安乐死的潜台词是免除痛苦,维护人的尊严。
与其说她是在推广安乐死,还不如说是推广自杀。
而因为自杀的不可追究性(警方为阻止少年自杀成功将其击毙?
),事实上合不合法化没区别。
我完全看不出来推行法律、全国性的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在哪。
而早在1991年,毒芹社就出版过自杀指南《最后出口》,各种方式满足各种人群。
当我们谈及安乐死时,我们联想到的是人文关怀。
而谈及自杀,大家则会想到生命的可贵。
同样是「自愿结束生命」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因为安乐死可以看作是一种对于生命的反常的热爱,而自杀往往不能。
V中国安乐死进程1986年6月,陕西人王明成为了使身患肝癌晚期的母亲早日脱离痛苦,便向其主治医生蒲连升申请并执行了「安乐死」,二人被控故意杀人罪,直至1991年4月才宣布无罪释放。
这是中国的首例「安乐死」事件。
案件发生后两年的1988年,严仁英和胡亚美第一次在人大会议把安乐死合法化作为议案提出:「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
」2002年,为母亲进行安乐死的王明成患有胃癌晚期,申请安乐死被拒,于次年去世。
而中国的安乐死合法化提议,至今仍未通过。
与《深海长眠》、《爱你长久》和《野蛮人入侵》不同,本片更直接——人是否有“死亡权利”?
没有遮遮掩掩,本片在一部部曲折的前作之后,终于直给了。
似乎有必要澄清几个点:Jack kevorkian医生作为所谓的“斗士”是有自己的原因的,片中Susan Sarandon的角色在临终前两人惜别的时候,医生说出了心底的隐秘。
此处的笔法是非常典范的好莱坞式,人的情感真相是支撑他行动必须的理由,而这个理由又是令人无法拒绝的(未免剧透就点到即止)——观众和舆论都需要,甚至本人。
若非根据kevorkian医生传记改编,还着实戏剧化。
另外,关于本片网上流行着的一些只言片语的介绍是有偏差的。
kevorkian医生所以在古稀高龄入狱8年并非因其此前协助130多名病人自杀,而是因他刻意挑战了美国法律。
在最终使其获刑的案例中,kevorkian医生是亲手先给病人注射完安眠药待病人失去知觉后再直接注射致死药物,因而这个行为被定性为“安乐死”;而此前是医生利用装置由病人本人自己完成注射药物或释放毒气,因而那些案例被定性为“自杀”。
区别在于法律本身,而情与法的界限被主审女法官最后陈辞点明。
得说,kevorkian医生是激进的立法推动者,而本片的高明却不在于描写一个“斗士”,而在于让我们看到了这个先行者的孤独——名利在死亡面前毫不值钱,他是个真正的医生,他了解生命所以着迷于死亡。
如果有一天,我的生命不再精彩了,一丝光泽也没有了。我也会选择死亡。IF GOD DON'T COME FOR ME,I GUESS I WILL JUST GO TO HIM.
唠唠叨叨 毫无看点
从HBO制作的电影都能看出美国冲突的社会问题
教父双骄。罗伯特•德尼罗无论拍什么片子,都能一眼看出是他。阿尔•帕西诺的电影,往往要看演员表才认得出。我更喜欢后者。
唉 我是做恐怖片看的啊
看了三分之一,风格与纪录片相似,有很多手持拍摄和录像,真实感虽然提高了,但是趣味性显然不足。至少前40分钟毫无高潮,很难坚持下去。
一个固执老人的故事。。但印象不深。。
我支持安乐死,但我反感用宣传意味,认同感宣扬这种选择。
我们还在努力争取有尊严的活着,他们已经在争取如何有尊严的死去。“你怎么敢,你怎么敢,拿安乐死跟种族屠杀做比较!” 那些举着“上帝决定生命”的傻逼们你们去死吧.最高法院本想低调进行安乐死搁置在那不去解决.老头最后太高调.非要闹大,结果只能去吃牢饭
经典道德困境,判刑25年实在是不值。其实临终关怀医院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啊,亲自动手容易受到良心谴责
老灯好似😅
稍显拖沓,但作为传记还是可以的,最后法庭戏颇有亮点。所谓的死得有尊严,其实就是让你有得选。
演技太完美了!“人们是能够自己掌握生死大权的,自主决定生死是人类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虽然安乐死对某些人是种解脱,但或许会让更多的人失去生存的勇气。
越看越困
如果有天让你面对死亡,如果有天要你接受至亲至爱有尊严自主的提早结束生命,你会怎么想?你会如何抉择。每回看片子都会投入其中,跟随着剧情感同身受,流泪看完,或许他是对的,只是他蔑视般的挑战了人性的底线,攻击了法律的硬性这个倔强的老头,坚持着自己的信念,只是胳膊始终拧不过大腿的遭到了打
3星半。阿尔帕西诺的嗓音太难听了,我忍得很辛苦。
我希望安乐死能在中国合法化,越来越老龄化的中国,再过十年会不会迎来讨论它的那一刻!不能忍阿尔帕西诺,就喜欢年轻的他,就喜欢教父,其他的高估,腾讯能看的是发生在英国的谋杀案,是一部纪录片(百度网盘)
不能苟同
看不下去,damn!
老帕从没退缩过,倔强的老头输给了自己,经历过才知道安乐死的重要及必要性,在言论自由上,米国的月亮真是又大又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