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關於如何操控陪審團的故事。
在美國的司法制度中,民事審判的結果是由陪審團投票決定的。
所以為了打贏官司,在律師後面往往還有「陪審團顧問」,重大案件甚至有一套班子,他們對陪審員進行篩選,對他們進行調查,尋找他們每個人的軟肋以施加影響,讓傾向於自己的陪審員在陪審團中起積極作用,並且千方百計剔除那些不利於自己的陪審員。
所以被告方的「陪審團顧問」蘭金·費奇說:「審判不是兒戲,不可交給陪審團做主」。
那麼,官司是打贏的?
還是買贏的?
陪審團會按照良心來投票嗎?
被告方的「陪審團顧問」覺得一切都在自己的掌控之中,卻沒想到被其中一個面目模糊的陪審團成員反控制而造成了失控。
第一回合,選舉陪審團主席,尼克成功踢掉了赫瑞拉。
蘭金·費奇覺得這十二個人中只有前陸戰隊士官長赫瑞拉具有領袖才能,其他人都是些天天熱衷於看電視的庸碌之輩。
沒想到尼克推薦了敢於反駁法官的盲人賀曼,並獲得了一致贊成。
第二回合,造成第一天的庭審午休時大家沒飯吃,讓主審法官請陪審團吃飯。
在上午的庭審結束前,一個坐在旁聽席的金髮美女,提前走出審判庭,出門時把二個信封請女法警轉交給雙方的律師洛爾和凱博,信封裡面是陪審團十二個人的頭像,上面有一句話:「陪審團待價而沽(Jury for Sale)」,背後用手寫著:「一天16元(補貼)加超商便當無法收買陪審團。
」女法警讓大家填寫外賣菜單,尼克趁機把一張菜單故意寫錯後揉成一團從窗口扔出去,瑪麗在外面迅速撿起,然後去電話亭打電話通知餐廳二點以前不要送餐。
她手上那張揉成一團的菜單上寫著:「1:00 PM」,這正是法庭的休息時間和原來約定的送餐時間。
到了一點半,大家既不能外出,也不見外賣送來,紛紛抱怨。
這時尼克偷偷溜出去,找到正在餐廳用餐的法官,謊稱法警忘了訂餐,大家都在挨餓。
結果法官沒辦法,只好自掏腰包請大家吃飯。
這一幕恰好被路過的雙方律師都看見。
原告律師洛爾稱,這是35年來最荒謬的事情。
這時,瑪麗在電話亭分別打電話給藍金和洛爾,告訴他們:搞定陪審團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可以用錢來影響陪審團成員,誘使他們用「正確的方法」投票。
第三個回合,尼克稱今天是一個朋友在海灣戰爭中死難的日子,在開庭時成功策劃了一幕陪審團成員全體起立的愛國宣誓。
第四回合。
藍金·費奇派人偷偷潛入尼克家中下載電腦硬盤,卻不知被尼克隱藏的錄像機錄下了全過程。
作為報復,尼克剔除了藍金·費奇支持的一個陪審團成員。
因為尼克早就注意到這個女人老是偷偷地從包裏拿出酒瓶往自己的咖啡裏倒酒。
第五回合。
藍金·費奇又派了兩個人再次去尼克家尋找原始硬盤,找到後順手放了一把火。
事情搞大了。
尼克錄下有人闖入他家中的這盤錄像帶到了法官手上,被告律師馬上要求申請「無效審判」,招到法官哈金駁回。
法官因此下令隔離陪審團。
洛爾的顧問告訴洛爾,錄像帶上的那個人就是放火燒尼克家的那個人,是他親眼看見的。
第六回合。
討價還價。
瑪麗約藍金·費奇見面,開價一千萬。
藍金·費奇則拿出一張五十萬的無抬頭現金支票,要求瑪麗不能再碰陪審團的人。
隔離中的陪審員成員,每個人都受到了巨大壓力。
麗琪服了大量安眠藥後倒在了廁所裡。
藍金·費奇要求與尼克見面,答應第二天就把一千萬匯到開曼群島的指定帳戶上。
可是藍金·費奇半夜接到瑪麗打來的電話,告訴他說:你派來威脅我的人今晚沒法走路回家了,同時價碼從一千萬漲到一千五百萬,沒有還價的餘地。
洛爾唯一的重要證人在受到威脅後,在開庭時突然不能出庭,造成原告沒有證人的尷尬局面。
形勢危急,洛爾也在權衡要不要向陪審團支付這一千萬。
但洛爾最後決定一毛都不付,寧肯憑良心、靠運氣打贏這場官司。
第七回合,追蹤尼克,尋找真相。
費奇派手下找到布隆明頓大學的費倫教授,追查到傑弗瑞·克爾的老家在印第安納州的嘉納鎮,他的女友叫蓋比爾·布蘭特。
偵探找到了蓋比爾的家,看到壁爐上兩個女孩的照片。
她媽媽介紹說:瑪格麗特和蓋比爾是相隔不到一歲的雙胞胎。
瑪格麗特十多年前死於鎮上的一次校園槍擊案,而蓋比爾的男友傑夫親眼目睹卻再也沒能把瑪格麗特拉回來。
第八回合。
在陪審團最後的激烈辯論中,尼克戰勝了赫瑞拉,其餘十人也都支持尼克。
投票的結果是槍械製造商敗訴。
尼克和瑪麗找到在酒吧喝悶酒生氣的費奇,告訴他:這一天已經等了十年了。
1989年,嘉納鎮公所狀告黑井槍械,結果敗訴,正是被告律師藍金·費奇在從中搞鬼。
尼克和瑪麗手上的匯款收據,則將是藍金·費奇的致命死穴。
藍金·費奇好奇地問尼克:你是怎麼做到控制他們的?
尼克回答:我不左右他人,我只防止你在裏面作弊,讓他們依照良心投票。
影片最後一幕:洛爾與尼克和瑪麗隔著馬路,遠遠地微笑著對望......洛爾其實也深諳民眾的心理,他是故意穿一套不太合身而且皺巴巴的西服,領帶上還故意讓它沾上芥末醬,以形成與被告律師身著名貴西服的巨大反差。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伸張正義。
都是律師,都是聲稱在捍衛這個國家的法律。
但有的律師是試圖喚起法官和陪審團的良知來作出正確的判決,而有的律師卻想用金錢來收買法官和陪審團,以作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這是一場良心與金錢的較量。
最近通过阅读《历史深处的忧虑》了解到了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看到寒假电影清单上又正好有这部片子,就来看看。
第一遍看完之后感觉非常烧脑,很多线索连不上,看得云里雾里,刚刚又快速刷了第二遍,才基本梳理清楚了。
影片的一大主题是对陪审团制度的反思。
这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限制政府的权力范围,不让政府和警局滥用权力而侵犯公民权乃至陷害公民,于是把裁决的权力交给最能代表美国老百姓的陪审团手上。
为了最大程度地代表民意,所有的陪审员都是大街上最最普通的老百姓,没有任何学历、文化水平、人品的限制。
所以我们可以说,这个制度的执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素质的高低。
以我鄙陋的见解,陪审团制度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公民素质参差不齐,容易造成外行指导内行的后果。
尽管尼克在律师挑选陪审团的时候自私自利的表现是伪装出来的,但不能否认现实中也存在这样想要逃避义务的人。
而赫瑞拉在盛怒之下也暴露了自己的心声:“管那个律师播放多少温馨的家庭录影,我受的苦比那女人的值更多的钱。
去他妈的法律,枪械公司就算买甜甜圈送M16,我也不在乎。
”试想,如果陪审团都是一些自私自利的人,把别人的追求正义视作追求金钱,因为自己在生活中也承受痛苦而不愿让别人逃离苦海,那么得出的审判结果该是多么的荒唐。
所以,公民意识的第一步在于,“我在乎”的观念要深入人心。
不管原告是谁,也不管他的人品如何,是喜欢的人还是厌恶、鄙视的人,也不管自己家里有多少烂摊子没有收拾,你都要有“我在乎”的意识。
除了对原告的在乎,还有对法律、正义乃至这个国家的在乎,维护法律的正常运作、追求正义,不应该只由一些特定职位的人来承担责任,更应该让每个人都有这样的责任意识,也就是所谓的“匹夫有责”。
当然,有意识还不够,没有素质,也只能好心办坏事。
第二、陪审员终究还是人,而相关的素质培训的缺失让他们无法避免“人”的弱点。
比如,人很容易受到影响,既容易受到以往经历的影响,也很容易被“煽动”。
为了避免陪审员的个人经历影响审判的公正性,法院会剔除那些有过类似经历的人。
举个例子,如果被告是强奸杀人案的嫌疑人,法院就不会选择那些被性侵过的公民。
在确认陪审团人员之后,他们便被隔离开来,以免受到媒体和群众舆论的干扰。
虽然加了那么多层保障,但人还是人,干扰因素只能被削减,不可能完全消失。
于是,“陪审团筛选顾问”这一职业便应运而生。
在电影中,洛尔原本只打算用经验来选人,但迫于压力还是聘请了一名心理学硕士。
而蓝金却是死死抓住了陪审团制度的这一漏洞,为了打赢官司而不择手段。
他有一个专门用来调查陪审员背景的强大团队,这个团队的工作效率之高、掌握技能的专业程度,让它成为一个情报局一般的存在。
他们通过细节的观察、人格的判断,努力挑选出那些自私自利、没有同情心的人,以期他们在审判中偏向自己这一方。
到最后火烧眉毛的情况,蓝金甚至直接将目标锁定在陪审员的隐私上,利用他们的秘密来威胁、恐吓。
就算排除掉这些不法分子的利用,陪审团还有个人的成见、见识水平的限制,作为群居动物,他们还很容易受到环境和他人的影响。
虽然尼克说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防止不法分子作弊,但同样的“影响力武器”落到了另一个恶人手中,结果也自然不一样了。
而且,你也很难说最后的“正义”是在掌控之中的,它更像是在失控后再次失控的结果,像是一种类似于“负负得正”的怪物,胜利与失败只有一线之隔,很明显的一点在于,陪审团的理性无法给我们以足够的信心。
所以蓝金才说,“审判不是儿戏,不能交给陪审团做主。
”所有问题的根源,大概在于林达那句话所指出的——“任何法治社会在穷根追底的时候,都会面临一个困惑,那就是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是‘人’在那里进行。
”人是有情感的,是容易被影响乃至掌控的,不可能成为一台完全依法执法的冷冰机器。
只是对于这一点,蓝金选择了利用,洛尔选择了包容,并使之合理地发挥作用。
关于陪审团制度,暂时也只了解了这么多。
再说说给我印象最深的另外两点吧——一个是洛尔和玛丽谈判的时候,洛尔对玛丽提出的要求大吃一惊,愤怒中又带着一丝怜悯,抓住准备离开的玛丽:“是谁伤害了你?
是谁让你变成这样的?
”玛丽瞬间没了之前冷酷的表情,变得有点茫然,像是被发现了弱点一样不知所措。
洛尔的这种思维让人惊叹。
放在一般人身上,他们大概就是暴怒吧,会怒骂这个人贪图钱财、没有人性,是个畜生,但洛尔的思维是反过来的,他在思考究竟是什么经历让这个人变得如此残酷。
由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洛尔是个洞察人性的人,值得敬佩。
另一个就是尼克和玛丽之间的爱情了。
这种超乎寻常的经历把他们牢牢地捆绑在一起,在精神上达到了完全的融合。
玛丽在对手面前保持着近乎冷酷的理智,在尼克面前却乖巧可人。
玛丽为了讨回公道,离家在外奋斗数年,事成之后他们经过学校的篮球场,看着那些尽情奔跑、跳跃的孩子们,想着他们的安全以及他们家庭的幸福又多了一重保障,脸上露出幸福的笑容。
“我想回家。
”玛丽说。
“好的,我们走吧。
”尼克在她的耳边,轻声回答。
悬疑程度不及《十二怒汉》。
故事是挺好的,但叙事方式太单一~看到最后有惊喜。
正义也许真是盲目的。
法律不过是人定的游戏,强者总能推翻。
真的只有强者才能维护正义。
一家枪械公司为了盈利贩卖枪械,甚至贩卖给一些罪犯,一些没有理性的孩童。
结果造成社会的种种悲剧,终于有人响法庭发出控告要求公司索赔赔偿。
但也有一些人民是支持贩卖枪支的,那样就能更轻松的得到武器。
从而这官司变得模棱两可。
鲁尔律师为了这场官司准备了好长时间认为胜算在握。
而蓝金律师却有一项非常棘手的技能,他有专门的团队能洞察与操控陪审团。
双方在法庭提供的100人内选取12名陪审团3名候补。
蓝金的团队很快就察觉选取期间发现一个极度反对枪械贩卖的神经质人员,并反对录用。
当选取男主时,本是反对其漫无纪律的未知因素。
但男主机智故意表露贪财的目的参加陪审团后被录用。
虽不知男主与女主也为了操控陪审团来达到赚钱的目的的。
开始审讯,女主匿名向两位律师发出可收买陪审团胜率。
鲁尔不以理会,而蓝金却感觉受到威胁,并切查此事。
女主响两位律师述说感受爱国情怀,结果在法庭上陪审团在男主得影响下进行爱国宣誓。
这样足以证明女主当真能操控陪审团。
蓝金发出杀手锏,向男主进行入屋偷窃,正好被发现却逮不住的男主。
女主电话威胁蓝金,并施计撤走蓝金所能掌控的其中一位陪审团。
恼怒的蓝金最后派杀手刺杀女主,未遂却被反杀。
女主深切的要求增加交易价格。
官司发展多重波折蓝金收买了鲁尔的重要证人,因此鲁尔对收买陪审团这手段有些动摇,终究道德底线使然拒绝女主的交易。
官司最后还是偏向鲁尔这边,蓝金没招了只能向女主付款交易。
这头刚付款就接到自己派出得密探电话,述说这两个人就是以前曾经发生过类似官司的受害人,并警告立即终止交易。
但太迟了,钱已汇出。
女主收钱后立即联系FBI将这个非法的团队举报。
男主这边利用一个警官为突破点说服其他陪审团。
因此鲁尔赢得这唱本该赢的官司。
蓝金从此再没有可以信赖他手段的官司可接。
这就是两个复仇者为正义用更黑暗的手段打倒那些不遵守法律的歹徒。
实力雄厚的枪械制造公司受到来自民间的诉讼,在这宗轰动全国的,赔偿金额庞大的审判中,枪械公司聘请阵容庞大的律师团向由12名男女组成的陪审团施压。
一名陪审团成员从中制造混乱,一名蛇蝎美人从旁挑拨离间。
两人连手企图影响法庭判决,贪婪的天性考验每位陪审员…….以上是DVD包装上对这部电影的简介,你基本上可以当它是废的,因为这部片子的精彩内容绝不是上面所说的这么简单。
Gene Hackman,Dustin Hoffman,John Cusack, 其实只要看到这三个名字就基本上可以肯定这部戏不会差到哪里去。
一个好演员是有可能拍部烂片出来,但三个好演员一起拍部烂片的可能性就不太存在了。
上述三人都是演技派的好手,老中青三代齐全,真是不用看戏就口水直流了。
我当时看到John Cusack的名字就开始流口水再看到Gene Hackman和Dustin Hoffman时就忍不住掏钱买下了预算外的精装版。
基本上我买碟是会先看看朋友的评论再做决定的,不过这部戏我事前没有看过任何评论,就凭着这三个名字。
果然是没有让人失望,这三位男主角的表现着实是很一流,再加上其它演员,如女主角Rachel Weisz在影片中的出色表现,绝对就是信誉保证,不好不收钱那种。
有了演技好的演员,也要有好的剧本让演员们发挥。
RUNAWAY JURY是改编自美国著名小说,整个故事最绝的并不是陪审员与律师团的斗法,更是最后那一句“受害者回来报仇”,简直就是经典!
第一次看的时候我是到了那里才恍然大悟的(可能是因为我反应比较迟钝),第二次看就是根据这句话从中发现了许多细节,然后随便高兴一下John果然不是个坏人。
最爽的是看到Gene Hackman在那一霎那的表情,啊啊啊,不愧是影坛的常青树啊!!!!
那个表情真的是无话可说!!
疑惑,回忆,记起,然后一切被重新排列,原来事实是这个样子。
开头你可能以为如简介所说,“贪婪的天性考验每位陪审员”,其实远远不止。
人性,正义,贪婪,复仇,在一步步的机关算计中,在一次次的“玩弄”里,渐渐的才发现,事情不是金钱可以解决,要的是公义和报复一次完成。
Dustin Hoffman和John Cusack有一场对戏我是很印象深刻的,两个人彼此怀疑,但是又不得不选择信任,或者说,在Dustin Hoffman敏感的神经中已经猜到,面前的这个年轻人所做的,可能不是那么简单。
对我来说最吸引的是三名演技派的精彩演出。
我看电影有时候是光看人光看景的,这部是完全冲着演员的演技去的。
虽然有人认为剧本还不能让三位的演技发挥得淋漓尽致,比如说Gene Hackman和Dustin Hoffman在法院洗手间里的对戏没想象中的精彩,事实上我觉得在选择陪审员的时候更让人心动,但那是影评人的事,对一般观众(比如说我)来说,三位的表现已经值回票价。
唯一让我比较遗憾的是几乎没有三个人同时对戏的场面,实在很想看到这三位不同年龄层的演技派代表中间的火花。
Gene Hackman是绝对的宝刀未老,其实人家根本就没老过嘛!
辩护律师的角色不容易演,除了奸诈以外还有一些别的什么东西,比如说王者气质?
我不知道这个形容词适不适当,但我看到他在一堆高科技面前对一大帮律师团做部署的时候真的就有这种感觉。
Dustin Hoffman,同样是演法庭人物,但是跟SLEEPERS里面的样子差太远了!
我只能说对于Hoffman的演技来说这部剧确实没能让他完全发挥,编剧导演我不是怪你们,能让Hoffman完全发挥的剧本不多啊……代表年轻派的John Cusack,并没有在两位重量级老前辈面前失去自己的光芒。
应该说整部剧里面发挥得最好的是John,前半段的角色安排很考验他的内心戏,因为到最后要让观众大大的吃惊一下。
最后建议大家在看这部片之前先了解一下美国的陪审制度,比如说陪审员的挑选,判决程序,否则可能会在欣赏途中有看不懂或觉得太夸张的地方。
电影里面对于陪审员的制度是比较忠实的再现的,确实在美国法律中,掌握着最后决定权的是那些从普通人中选出来的陪审员,所以在双方律师选择的时候就会非常谨慎,会考虑到这些人的政治,宗教,道德思维上,是不是会容易作出对自己一方不利的决定。
而且要求是12个人一致通过才能判定是有罪还是无罪,为了一件案子12个陌生人被关在旅店了几个星期的情况不是少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中要是有一个人是出于其它目的而故意影响其它人的话,确实是有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
这次的主演是约翰·库萨克,尽管我看了将近半个小时才发现。
女主角则是甜美的蕾切尔·维兹,《康斯坦丁》中的通灵女孩。
剧情其实没太多可以说的,相信你也猜得到最后被告一定会落败,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影片最大的看点在于案件中整个陪审团的运作模式,虽然老师上课时也会提到英美法系陪审团挑选什么的,但到底不如这么直观的影片看上去明白(当然,我不清楚它的真实度有多少,起码程序上是不会错的吧)开头只知道对于一个英美法系的律师懂得挑选陪审团组成人员相当重要(这也是看电影得来的指示,《魔鬼代言人》:))看了本片才知道原来还有陪审团顾问这回事。
基本上就是看男女主角如何同被告方的陪审团顾问斗智斗勇,如何巧妙地被选进陪审团名单,如何捕捉痕迹地影响整个陪审团的讨论进程方向,如何让别人以为你有能力操控整个陪审团等等等等,很有些意思。
想起tvb的那些法庭剧,故事本身不见得多么如何,但,摆在法庭里看就是吸人眼球。
陪审团制度起源于11世纪的英国,又伴随着英国人远渡重洋在美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由于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重要渊源,引用案例作为辩护的依据使得事实认定非常的具体化,再加上美国人崇尚独立自由的精神,不屈从于权威、相信自己的判断,陪审制度成为美国裁判制度独特的内容。
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中,这样描述:所谓陪审团制度,就是随时请来几位公民,组成一个陪审团,暂时给予他们已参加审判的权利。
说起来这是一个异常奇怪团体,一个由12个完全外行的人组成的团体竟然要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而且根本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只需要这12个人形成统一意见就成。
按理来说,这种是否有罪的专业的问题自然是应该由专业人士来裁定,可以找些法官,法学博士,法学教授来干这些工作,但陪审团恰恰就是挑那些外行人来,让普通公民有机会参与到审判中去。
可见,民众参与是陪审团制度的重要特征,它直接把民意引入司法领域,陪审团是民众的代表,最大程度上代表着民意。
他们裁决案件的特色是“什么都考虑在内”,他们会考虑法律之内的与法律之外的、正义的与非正义的、控辩双方的状况甚至是“自然法”的因素。
审判已经不仅仅是法律专家们的事情,而是法律专家通过专业知识来说服民众的一个过程,正是这一过程使得判决对民众更具有说服力。
民意在司法中得到尊重,这也是为什么在辛普森案中,一个看似不理的审判结果仍然被美国人所接受的原因,除了程序公正,对陪审团制度的信仰才是极其重要的原因。
因此,陪审团制度所体现的司法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
美国人坚持陪审团制度,自然是有他们的道理,按照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中的话说,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要去贿赂12个处于隔离状态的陪审员总比贿赂某个人来的困难一些,陪审团制度肯定不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如同美国司法部长在辛普森一案后所说:“我并未发现任何认定他们(陪审团)需要改革的理论基础。
我们有陪审团已经有好多年了,在考虑改变此一制度时,我们应该非常非常小心。
”在《失控陪审团》中,这一制度再次被拉进争论的漩涡。
正直有君子之风的原告律师,老谋深算手段肮脏的资本家代言人,还有一对不知来历不知目的的鸳鸯在其中左右逢源,让本来“尽在掌控”的法庭陪审团态度变得波谲云诡。
“Everyone has secrets”陪审团都是“人”,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枪械生产商的辩护律师就是靠着掌控人的弱点,一次次赢得胜利。
这里表现出来的陪审团制度是脱离正义、有失偏颇的,“别再相信律师可以左右一切的鬼话,现实情况是得陪审团者得天下”更是将法律踩在脚下。
而这部电影的终点当然不是这个。
刀尖上起舞的贪财鸳鸯变成了复仇归来的正义化身,心怀正义、拥有法律精神的原告律师最终因为选择了信仰在主角的帮助下获得了陪审团的支持,这一切都是如此的理想主义。
依靠一番肺腑之言以及高超的情商赢过了百万钞票收买的人心,这何尝不是人性的胜利?
相比于法律的理性、严谨,《失控陪审团》让我看到的是一种朴素的正义,人的情感在争锋中脱颖而出,正义的天平最后由“良心”撑起。
但值得深思的是,主角抱有私人目的地加入陪审团,不管是好意还是恶意,终究还是用个人言论行为左右了其他人的看法,甚至以此要挟两方律师。
法庭存在的意义始终还是被践踏了。
这样利用陪审团执以私刑得来的“正义”,又是否是合法合理的正义呢?
这也是值得反思的。
给个一分,虽然我觉得这片还是可以给个六分以上,但是八分实在太高,看不下去。。。。
男主女主的个人主观感受和仇恨得到了完美的解放,还有各种美国式超级英雄主角光环,比如勇猛女主和高大特工打的有来有回,最后反杀!
男主女主智勇双全各种料敌于先,男主更是神一般的存在,和律师的打斗戏简直不要太牛逼,在这种地方顺便再吐槽一下一些镜头,街头不要太猛打斗戏,为什么律师要亲自去偷?????
就为了制造冲突吗?
还有出租屋不要太猛砸家+烧家二件套,生怕自己不出事对吧?
这么猛干嘛不直接让男主失踪?
还有一大堆废人物,比如原告律师手下的新人,真的很多余,一大堆该用功没用功的地方,比如男主在陪审团内和老兵的对抗,能不能有来有回多点逻辑多点细节好不好,男主和女主的关系以及矛盾和后续发展,甚至陪审团内部也是模糊的!
能不能给我一个丰满的人物形象?
我不想要超级英雄,两个由于童年阴影为了世界和平的男主女主,一个赌运气的天真律师,还有一个蠢到“暴打”了对面还给对面打钱让对面投自己一票的古美门律师?
对面不投你会怎么样?
是钱包退还是你可以给他差评?
整个影片看下来就几个干瘪模糊的人物,不完善的逻辑,拙劣的英雄情节,最终产出了正义战胜邪恶,男主女主历经“艰辛”完成了童年夙愿,超级英雄万岁,“正义”万岁,的实在看不下去电影。
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
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
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
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
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
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两个典型代表,此外还包括过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
旧中国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大陆法系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形成了两个支流。
两大法系的区别 两大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或者也可以说是它们两者在宏观方面的差别:法律渊源 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法典编纂 2、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
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
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
法律结构 3、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成文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从历史上看,成文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普通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
所谓衡平法是在普通法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法律适用 4、从法律适用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称为“区别技术”。
诉讼程序 5、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两大法系也存在一些传统的差别,如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即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的作用,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
职业教育 6、从职业教育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所以大陆法系自古罗马以来就有“法学家法”的称号;而英美法系的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比如律师的职业教育主要通过协会进行,被称为“师徒关系”式的教育。
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 (一)在法律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上,英美法系运用的是区别技术(distinguishing technique)。
这一方法的模式可以归纳为:1、运用归纳方法对前例中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2、运用归纳方法对待判案例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3、将两个案例中的法律事实划分为实质性事实和非实质性事实;4、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事实是否相同或相似。
5、找出前例中所包含的规则或原则。
6、如果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要件相同或相似,则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前例中包含的规则或原则可以适用于待判案例。
在对待先例的问题上有三种做法:1、遵循先例;一般来讲,下级法院应当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上诉法院还要遵循自己以前的判例。
2、推翻先例,在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最高法院有权推翻自己以前的判决。
3、避开先例;主要适用于下级法院不愿适用某一先例但有不愿公开推翻它时,可以以前后两个案例在实质性事实上存在区别为由而避开这一先例。
法律的形式 (二)在法律的形式上,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从传统上讲,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占主导地位,但从19世纪到现在,其制定法也不断增加,但是制定法仍然受判例法解释的制约。
判例法一般是指高级法院的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或规则。
这种原则或规则对以后的判决具有约束力或影响力。
判例法也是成文法,由于这些规则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创立的,因此,又称为法官法(judge-made law)。
除了判例法之外,英美法系国家还有一定数量的制定法,同时,还有一些法典。
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宪法等。
但和大陆法系比较起来,它的制定法和法典还是很少的,而且对法律制度的影响远没有判例法大。
在判例法和制定法的关系上,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
制定法可以改变判例法,同时,制定法在适用的过程中,通过法官的解释,判例法又可以修正制定法,如果这种解释过分偏离了立法者的意图,又会被立法者以制定法的形式予以改变。
法律的分类 (三)在法律的分类方面,英美法系没有严格的部门法概念,即没有系统性、逻辑性很强的法律分类,他们的法律分类比较偏重实用。
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英美法系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令状和诉讼的形式,这种诉讼形式的划分本身就缺乏逻辑性和系统性,因此就阻碍了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分类的科学研究。
2、英美法系重判例法,而反对法典编纂,判例法偏重实践经验,而忽视抽象的概括和理论探讨。
3、英美法系在法院的设置上分为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划分从政治的角度看是国会和国王争夺权利的表现,从法律技术的角度看是衡平法对普通法缺陷的修改和补充,衡平法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
他的说明价值在于指出了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的冲突和矛盾。
而没有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的区分。
因此,对涉及政治权力的案件和普通私人案件在处理时没有明显的区分。
这也阻碍了对法律的分类,尤其是难以形成公法和私法观念。
4、在英美法系的发展过程中,起主要推动作用的是法官和律师。
而且其教育方式也是以学徒制为主,这就决定了他们更加关系具体案件。
而轻视抽象理论意义上的法律分类。
另外,像前面所提到的,英美法系有悠久的划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传统,尽管在他们那里目前已经没有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划分,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分仍然保留到现在。
法学教育 (四)在法学教育方面, 英美法系主要是美国将法学教育定位于职业教育,学生入学前已取得一个学士学位,教学方法是判例教学法,重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毕业后授予法律博士学位(J,D),而且各学校有较大的自主权,不受教育行政机关的制约。
在英国,大学的法学教育和大陆法系有些相似,也偏重于系统讲授,但大学毕业从事律师职业前要经过律师学院或律师协会的培训,而这时的教育主要是职业教育,仍然受学徒制教育传统的影响。
法律职业 (五)在法律职业方面。
职业流动性大,法官尤其是联邦法院的法官一般都是来自律师。
而且律师在政治上非常活跃。
法官和律师的社会地位也比大陆法系高。
诚如电影中所述,也如一般规律,这世上无完美。
陪审团制给了财力雄厚的诉讼方可乘之机。
如果你有足够力量,12个陪审员,可以在五分钟内就能查清他们的底细,抓住他们的弱点并进行挟持。
但事情一旦败露,就会受到以干涉司法罪名的严惩。
大陆法系,则是令一种姿态,比如如果找不到法律条文规定牛奶中不可以添加三聚氰胺,那添加三聚氰胺即为合法,违法的前提是必须有法。
这种制度不受道德善性的控制,同样也不接受恶性的控制。
还有中国的法律体系,以上两种都不是。
因为这两种法律体系的前提都是司法独立。
好音乐,好电影。
一年前看的这部电影,情节几乎都忘光了,因为它只是一部优质的传记电影而已,但是电影中的音乐至今仍然留在我的脑海中。
其中,jeff bridges和colin合唱的《fallin' flyin'》和jeff bridges的《Hold of You》是我最喜欢的。
这部《疯狂的心》有点类似《摔跤王》,男主角都长着一副影帝相,用一个曾经的万人迷最潦倒的一面打动到了评委和观众。
《摔跤王》我真的没忍心看下去,我当年也曾经看过米基·洛克的《爱你九周半》(http://btmee.com/show/485218),他在里面是多么的帅气潇洒啊,真的是我的梦中情人呢,我宁可记得他最帅的样子。
还是说一下获奖的情况吧:主演Jeff Bridges获得2010年的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和金球奖最佳剧情片男主角,主题曲《The Weary Kind》获得奥斯卡最佳歌曲奖。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608ce201019rz6.html
印象中对西方陪审团制度比较欣赏,认为它相对民主、符合民意,能制衡法官权力,避免出现法官独断专行、一手遮天的现象。
但是,看此片才突然觉得,陪审团制度的漏洞在于,陪审员都不是专业人士,素质和能力也参差不齐,通过对普通陪审员观念的引导和影响,仍然可以影响案件的判决!
影片中,有三方势力企图影响陪审团,一是枪械公司聘请的陪审员筛选顾问,通过对陪审员背景调查了解其对案件可能的看法和观念认同,尽量选择认同自己的陪审员,挖掘陪审员的黑暗隐私来胁迫其支持自己;二是原告律师团,严格遵循法律规则,通过经验判断和心理分析选择陪审员,希望陪审员通过法庭辩论和证据证言作出判断;三是复仇的教授和女友,通过直接参加陪审团,掌握陪审员情况,暗中引导陪审员认同自己的观念,与反对者辩论,在争吵中让反对者露出破绽,特别是背离公序良俗的破绽,成为众矢之的,使大多数人支持己方。
第一种方法看上去挺花哨,实际效果却一般,被威胁者自杀引发混乱,只能收手,高度认同被告方的只有一个人;第二种方法是靠天吃饭,赌的是陪审员的正义和良心,很容易被对方破坏,关键证人被威胁无法作证,案件基本无望;第三种方法考验的是当事人的智慧和能力。
尼克和玛丽精心设计,假装不愿意当陪审员,让法官逼迫他必须当陪审员,确保自己成为陪审员;选择盲人陪审员当主席,避免陪审团被敌方控制;故意暴露酒瓶,让爱喝酒的敌方支持者出局;帮助有困难的人,让他们关键时刻支持己方;激怒退伍军人,让他在盛怒下说出不尊重法律的言论,引起众怒。
从而使所有人都对枪械公司投反对票。
主角让我反感,伪正义,同情反派,╮( ̄▽ ̄")╭
又是一部纪实片。。。在行政法老师一再推荐下。。。我看了 作为一个法律学生 确实觉得这部影片中的陪审团顾问公司失控的不像样了 活该他们最后败诉!但也确实 他们就以这个为生 都是没办法的事儿~~
相当可以。剧情衔接比较紧密。
有人的就有交易,有人性就有弱点,有制度就有缺陷。本片巧妙地设局反思了看似合理的评审团制度。字字珠玑的法庭争辩控诉了美国枪支泛滥现象。三方斗智斗勇的角力,张力十足,节奏感把握的恰到好处!
就是美国嗨电影,两个人轻而易举的就打败敌人,没有内涵。
瞎激霸编
除了蕾切尔其他演员一概纸片的毫无意思
让我想到12 Angry Men
很多情节没有铺开,人物刻画不丰满,浪费一众大牌。开头为了制造悬疑效果,很多情节匪夷所思,比方蜡烛店那段,没事儿这样玩很作耶;还有跟俩朋友讨论如何逃避陪审义务,那俩朋友来无影去无踪啊。真有这么控制陪审团的么?是我太乐观还是作者迫害妄想?新奥尔良真美好啊,比返老还童里刻意描画的美好要吸引人多了。最后他俩干嘛盯着一群黑人孩子百感交集?为了政治正确么?
真的很好看!开头调查、选择陪审员的段落简直酷毙了~ 库萨克非常迷人!达斯丁一如既往令人同情和喜爱。后面稍微有点弱了,容易猜到动机和结局。不过总体来说,真的是很喜欢这一类的电影,好看之余也很励志、感人!4
我写东西的时候时常有一个感觉,关键内容字数怎么都不够的时候,就只能再加一段写些其他东西zsbd,材料就垮了。这个电影也一样,陪审团如何被影响是关键,最后非要凑时长加上复仇情节,整个电影因此而垮,关键内容不精彩,加的内容毫无意义。
骗中骗模式,演员表演出色,案情跌宕起伏,剪辑引人入胜。
感觉对于陪审团选择的重要性有些夸大
可以给三颗半。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有什么意义????
每个人都想控制陪审团,可是谁又能真正控制呢
略窥得陪审团制度个中奥妙。前戏技术性太强,与凸显人性的高潮有点儿不班配。
講大義而不能動人,實在不佳。無滋味,格調遠去《大衛戈爾的一生》。
当宣判军火商败诉的时候,法官都是满脸的意外和不置可否。可以想见,军火商会上诉,最终的结果仍未可知,这才是现实。但在这场博弈里看见蓝金走下了金牌的神坛,还是暗爽了一把。
让我想起老外的那堂辩论课,Shall Not Be Infring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