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者若是从一开始就和法官或调查官私下说了小女孩的故事,那么小女孩她妈就不会死(虽然政府官员还是会追查她跟谁confirm的这些消息,但是怀疑小女孩她妈的理由就有至少一半是已经使用过所以不成立的--比如她们的孩子刚好在一个小学)。
另外这个消息的知情人会仅限于机关内部,连小女孩自己都不会知道,别的帖子好像已经论证过了。
2,中后部调查官威胁记者说如果她敢以受害者姿态上庭,那么她会听到一个精彩绝伦的“记者为得奖而危害国家安全、害死小女孩的母亲的故事”。
这个真是搞笑了。
就直说国家安全永远大于言论自由得了,加上小女孩母亲只会削弱“检察官一定会赢”的逻辑。
因为rachel这边完全也可以打出更好的一个故事牌,小女孩的母亲的死可以归到cia的罪责上,再加上她自己的生活、她自己的儿子,整个国家媒体的言论自由和未来发展。。
单靠比故事的话真的未必检察官会赢,何况rachel的律师,那个老头,应该也是超级金牌律师来着。
3,中间说过,有个cia探员给rachel偷出了那份报告看的。
可是按影片后来的暗示讲的话我觉得根本就没这么个人、这么个事。。
如果说是那个副参谋长告诉记者这个消息、并且给她看了那份报告的话。。
我只能说作为一个政治工作者,他的anger持续时间还真是长得很。
4,我不是政府拥簇者,但我真觉得rachel这事情做得从一开始就不该兴冲冲去披露这个事情。
的确,出于记者本能,听到这么个大消息肯定是想赶紧确认一下然后揭发出来。
但问题就是,即使她调查到了这个是真相,但她有没有去调查一下,这是否是全部的真相呢?
partly true在很多时候都是最好的谎言。
她根本没有能力去调查到完整的真相。
那么,她是否有资格去披露她偶然得知的部分真相给全国的民众呢?
那两个cia探员说了,她不是唯一一个被派往调查这件事的人,但却是唯一一个得到这个结论的人。
所以总统看了复数份报告,选择了他觉得正确的结论。
然而女记者只看了一份报告,就用自己在情报工作上的零经验选择了相信这份报告并不遗余力向公众揭露了出来。
她不知道其他报告的存在,然而这个无知把全国民众都引到了一个错误的方向上。
政府官员们掌握了所有资料,得出了一个结论。
记者同学看了一份偷出来的报告,觉得这个结论不对。
于是她立刻忘掉了其他所有可能性,而认定是总统故意扭曲事实,故而大无畏地牺牲了自己邻居的人身安全、家庭生活、自己的家庭幸福和国家安全,决定披露这件事。
如果说只有“总统说谎”这一种可能的话,这些代价也许值得。
但考虑到其他所有可能性,加权的收益恐怕真的是远远小于这些代价吧。
不要说什么”把尽量多的真相(哪怕只是部分真相)带给民众,让民众去选择、判断“。
民众自古以来什么时候会过选择判断了。。
智力分布曲线从来都是高斯分布,更何况”三人成虎“可不是中国特色。
所谓“肉食者鄙”,我不确定。
但我确定,”民众“是鄙的。
“大多数人”总是愚昧的。
majority总是轻信的。
所以我根本就不支持这种“揭发一个是一个”的心态。
群众的眼睛也许是雪亮的,但头脑绝对不是。
如果真想把真相带给群众,还请耐心调查到整个真相。
如果没有能力,请闭上嘴、把自己听到的那点小truth吞进肚子里。
ps,记者的行为就是,明明知道除了那个自首的人之外没有别人泄密,却死活不肯告诉政府,害政府内部大家相互怀疑惴惴不安、花无限时间和精力来调查另外一个叛变者。
属于”明明知道真相但就是不告诉deserve to know it的人“。
但可笑的是就在这之前,她听到了另外一个”部分真相“,然后就兴冲冲地把它告诉给大多数dont deserve to know it的人了。。
女记者瑞秋从线人处获得了一份情报涉及政府一次相当不光彩的行为,刊登了这起新闻报道。
政府最终以泄露国家机密的罪行将瑞秋推上被告席,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帕顿的层层逼问,瑞秋坦然地叙述了整个事件的前前后后,公众心中的天平也开始往瑞秋方面倾斜,但是艾伦坚持要求瑞秋必须说出资料的提供者是谁,瑞秋逐渐地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这部影片真是让人猜中了开头,却没猜中结局……令瑞秋一直坚持原则就是保护她的信源,坚持人们获知真相的权利。
然而当最后回忆到那个信源就是一个小女孩的时候,惊了一跳。
像是升华,瑞秋保护着这个小女孩不被公众所知,不让她受到伤害。
坚持不说出泄密者,信守承诺,善良无畏,人性的升华;揭露真相的代价可能比我们想象的大的多。
真相是什么?
事实是什么?
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绝对的公平和自由。
个人的利益在国家面前算什么?
《nothing but the truth》(《真相至上》),讲了一个从平凡到伟大的故事。
影片叙事和拍摄技巧未见得如何,但导演罗德•拉里所见长的影片内涵构造却十分出色,尤其是从导演系列作品中看出的一脉相承,那是好莱坞所少见的良心。
这部片子乍看是一个记者坚持新闻伦理的故事,但我作为新闻专业的学生,非常清楚这并不是全部。
在一个没有良心和基本正义的地方,真正的新闻自由、新闻伦理是不可能存在、也不被需要的。
美国新闻法律和相关修正案虽然规定了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但随着近些年来美国国内威胁感的上升,包括爱国者法案在内的许多新通过的法律法规,还是越来越多的开始干涉公民的神圣私人领地,从居所到思想都难幸免。
但现在美国法律认为在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记者应当跨过伦理供出信源。
现实中许多记者就是这样,甚至一开始就对可能招致麻烦的新闻避而远之。
开始时候人们都认为,瑞秋•阿姆斯特朗很快就会在法庭和看守所的高压之下屈服,但这个女人并没有这样做。
我以为整部电影真正的悬念,并不在于谁是那个给记者提供信息的人,而在于这个女人到底能不能坚持到底。
看过影片,最值得讨论的是这几个问题:1、瑞秋•阿姆斯特朗坚持的是什么?
最开始做这条新闻,是因为需要报道事实真相,这是记者的职责所在,从她跟编辑说这个独家新闻的神情可以知道,瑞秋很激动,也有丝想一举成名的虚荣。
毕竟这种能角逐普利策奖的新闻是所有记者梦寐以求的。
但是为了虚荣,不值得她背上藐视法庭的罪名被羁押。
后来面对特别检察官,面对法官和陪审团,她坚持的理由,是记者有责任保护信源,也有为信源保密的特权。
但是特别检察官在法庭上用“国家安全”这个无比堂皇的理由,让她的坚持也没了道理。
数月之后,就连瑞秋自己的律师都打了退堂鼓开始劝她张口。
瑞秋打动律师的那番话,说明了一切:她如果知道自己会落到今天这样的境地,作为一个母亲她可能不会做这条报道。
但事情走到这一步,已经没有回头路。
她必须保密,更重要的是这样做才是对的。
国家虽可气势压人,但她至少可以选择不屈服。
一句“国家安全”并不足以消解一切个人权利。
将一个保守秘密的记者收监将近一年合理、合法在哪里?
这只是社会性与自然性的对抗。
社会化,是让自然人去重新养成一套行为法则、道德法则,允许人们在不同的环境下,自主选择适用的伦理,从而更适应生存的需要。
当一切成为习惯,世代传承的那套根本的道德伦理准则,逐渐动摇甚至消失。
一切只剩“相机而动”。
检察官以效忠政府职位的腔调说,这是他的工作,他有充分的权利去做他对瑞秋做的那些事。
是不是这样?
当然,在某种伦理中是这样,认为对待工作就是要不择手段的去完成,这是社会性对合格社会成员的要求。
伦理在不同条件下可以变化的那么迅速,以至于有时可能前后相悖。
而在分工细密、竞争激烈的社会里,这却被广泛接受和认可了,虽然并不意味着这样做就是对的。
瑞秋的坚持变得不合时宜,甚至有些人搞不好还同意检察官的观点,“她包庇罪犯,就业是一个罪犯。
”这都是在社会视角下的判断。
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只是一种伦理的结论,更别说这种伦理是衍生的、次级的、蜕变过的。
我们原本是有一套伦理道德体系,就是人内心的道德守则、是良知,哲学上叫做“自然道德”。
这种基本的是非感——什么是什么,什么不是什么。
是绝对意义上非黑即白的。
就好像瑞秋的儿子在车上说的那样“你这是打小报告,打小报告是不对的!
”是一种人之初生而具有的直觉。
瑞秋一直在坚持的就是这样的自然道德。
她的信源那个小女孩是在不自知的情况下给出了信息而她答应会小女孩保密。
在自然道德判断中,真相值得追求,揭露罪恶与保守秘密是对的;而告密是不对的,背叛违约是不对的。
瑞秋只是跟随了自己的良知。
在大部分时候,社会培养我们适应的自主道德与自然道德是一致的,人们感觉不到不妥,但也有很多类似瑞秋遭遇的时候,需要进行艰难的抉择,在这样的时候才能看出人的高下。
2、为了坚持自然道德,多少代价是值得的?
这个问题乍看起来很理性,但实际上没有意义。
对于一个信守自然道德的人而言,坚持不能被衡量。
就好像中国前几年那个著名的社会大讨论“大学生救老农民被淹死值不值得?
”一样,答案就是——没有值不值得,只有应不应该。
救死扶伤、见义勇为,是人应该做的。
我并不否认,自主道德或者说是这个社会上流行的各种道德伦理守则,会更有效率、更“理性”,大部分人都这样做,但这并不会从终极上让我们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瑞秋为了自己的坚持几乎一无所有:自己在监狱里遭到毒打和限制自由、精神严重摧残,一年多的关押后还有两年刑期,她失去抚养权眼看着儿子与自己疏远,丈夫迅速变心。
这个女人,这个记者,为了一点坚持,付出太多。
她所付出的,甚至超过了人们对于一个记者、一个母亲、一个女人所要求的程度。
最后她干脆把自己的结婚戒指送给检察官当做“战利品”,要知道一年多以前她刚进监狱都不舍得摘下来。
婚姻是社会对人的一种安排,而这场婚姻的迅速破裂是因为,丈夫选择独善其身,他的道德是另一种。
这正好非常讽刺的说明,“相机而动”的伦理根本不可能有幸福。
而导演也借片中律师之口说出自己的意见:这两人根本就不应该在一起。
自然道德和自主道德从根本分歧,表面的美满只因未到考验的时刻。
3、告密与告密者人不应该告密。
但许多人都做了这样的事情。
在影片中有人告密,在导演罗德•拉里2000年的《暗朝汹涌》里有人告密,在美国的麦肯锡时代有人告密,在柏林墙那边有人告密、在苏联大清洗期间有人告密,可悲的是在中国文革期间,甚至“告密光荣”。
这是多么乾坤颠倒的世界?!
我看了章诒和女士的几篇文章,也看了聂绀弩刑事档案,还看过巴金的回忆录,这些我一直知道发生着的事情,还是证据凿凿更让人震撼。
这些人都可以找出一万个理由来,说自己受了压力,迫不得已,说本性并非如此。
事实是,他们本性就是如此,告密者的本性都是如此,没有借口。
圣经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中国古话说的“血债血偿”,到了现代社会,都被认为是不文明、野蛮。
可是文明文雅的方式,就足够伸张正义、足够惩戒罪恶?
我们相信法律,只是因为我们选择了社会的游戏规则。
可惜这个规则不能面面俱到不说,还包藏权力的私心。
从历史上看,告密者往往生活的很滋润。
他们的罪孽,往往可以因为政治的原因而被忌讳或者隐藏。
而那些只是自己的信仰和道德伦理与“有权的那些人”不同而被告密的人,做了历史的炮灰。
用自然道德直接就能判断,这都是不对的。
告密可耻、告密导致他人受伤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可不公平也不正义的是,这些人往往逃脱制裁。
让善良的人们怎么接受这事实?
在朴素的正义观念、刑罚观念中,“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血债血偿”意味着有罪必究,绝不饶恕。
可一涉及政治,现实就龌龊得让人气馁。
告密还罢了,对更严重的犯罪,各国政府都还时常期期艾艾。
犹太人没有迟疑过:摩萨德和犹太复仇组织在战后一直追杀纳粹凶手。
罪魁艾希曼在阿根廷被抓获送回以色列受审,以15 条罪行判处死刑,尸体焚化沉入地中海;另一被称为“里加屠夫”的赫伯特•库克斯被复仇者击毙在南美某国的犄角旮旯里。
如果我们用这样的态度对待告密,对待人性恶的罪行,情况怎么也不会比现在更差。
4、关于环境和个人选择为什么选择告密?
无非是因为这样生活起来能少一些艰苦、有利可图。
其实选择一直都是存在的,对与错、善与恶、难与易,生与死,这些选择甚至是一望便知的。
你大可以坚持自然道德朴素的是非观干净的活着或死去,不去走“捷径”。
出现这样的事情,全怪人自己也不客观,他们生活的社会也难辞其咎。
社会允许告密,收容甚至犒赏告密者,才让这种事情不得断绝。
甚至说的远一点,告密只是人道德偏差的一种行为而已,还有许多其他。
而多少悲剧,都是因为正义不得伸张,都是因为环境和人力交互作用沉入堕落的螺旋。
社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权力运作毕竟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必要的时候当权者就是耍手段、搞高压、混淆视听,无所不作。
一方面是自保的需要,一方面只因它有这个能力——暴力(国家暴力)。
我认为,在一个正直良好的环境里,人是可以做出正确选择的。
可惜,诚如李敖在《天堂不是我们的》一文中写说:垂死前的苏联老一辈“职业革命家”卢巴雪夫(Rubashov)曾表示:“我们全走了!
只留下你们,历史在你们手里,我要能叫你们明白我当年的好梦和一开始就做错的地方就好了……我的儿子,休想能硬把天堂造出来!
”这是一句多么凄惨的哀呼!
这种哀呼的深刻意义,在于告诉人们,天堂是渺茫的,想在人间造天堂的人,是一场好梦、一场一开始就做错了的好梦,天堂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所以更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是——环境已然如此,我辈该当何如?
马克思•韦伯讲:“在无数情况下,获得善的结果,是同一个人付出代价的决心联系在一起的。
”、“一个人得确信,即使这个世界在他看来愚蠢不堪,根本不值得他为之献身,他仍能无怨无悔;尽管面对这样的局面,他仍能够说;‘等着瞧吧!
’只有做到了这一步,才能说他听到了召唤。
” 不管什么时候,这就是有良知、有使命感的公民选择的道路,虽千万人吾往矣,他们会下定付出代价的决心。
5、国家与个人这是一个宏大的主题。
我只想说一点自己的看法:有先贤说,为了自由,人必须始终与国家做抗争。
个人选择道德守则都如此困难,我们对国家的期望值便应该放的更低,因为掌控国家的是政治家。
片中仅仅因为爆了国家军方的丑事,女记者便迅雷不及掩耳的被当做“叛国者”、“罪犯”,她拒绝国家意愿,于是在国家机器里受倾轧。
一个势力更渺小的个人,与几乎无所不能的国家和政府正面对抗,毫无胜利希望的痛苦会将人吞没。
国家对违背它意愿、阻挡其利益的人,从来毫无宽容可言。
美国在911之后的许多行为,都已经赤裸裸的剥夺个人权益,这是国家的膨胀,也是当权者的膨胀。
打上叛国者、恐怖分子的标签,国家便可以对其为所欲为,随便关到古巴小岛的监狱施以酷刑,连司法程序都不必麻烦。
绝对权力下,必然是绝对腐败。
国家时常会混淆自己的权力与权利,必须警惕,必须通过自由负责人的媒体来监督。
在中国,尤其是这样。
影片结尾,在不会造成太大伤害的情况下,女记者说出了获得信息的原因,换取减刑三年。
她也没有坚持到最后。
这是导演本人的通透,现实无奈,电影也不会happy ending.但重要的是,这个女人在最艰难的时候坚持下来了。
而只有在困难的时候,才能显出坚持的意义。
伟大的人,与他的原则是不分离的。
他的自然道德就是他的原则,这些值得付出任何代价。
这个月看到的好电影只有这部《真相至上》,也是最近看到唯一值得记录的电影。
全片剪辑干净利落,色彩上除了小朋友的黄色上衣和黄色校车再难找到更亮的色彩,几乎没有配乐,只有对话和层次分明的环境音。
女主角的表演最赞,第一女配也很好,报社的法律代表和检察官太过重视形式,老律师很赞,丈夫嘛,看了就生气!
女主角的儿子是个小帅哥。
写这个记录又看了一遍电影,先用叙述的方式写一次。
看的同时发现还可以用刘小枫给牛虻写伦理分析的手法按人物角色的方式来做,有时间再补上。
剧情介绍女记者Rachel的儿子和女特工Erica的女儿在同一所小学读书,两个人都加入了照顾孩子的妈妈团,由于分工不同,两人从未见面。
直到有一天,Rachel找到正在看孩子们踢足球的Erica,表示自己是一名在太阳报工作五年的时事专栏记者,明天,太阳报将会刊登一篇她写的报道,内容涉及 Erica。
她知道Erica是一名CIA探员,曾授命去查明美总统前段时间被刺杀是否与委内瑞拉有关,完成任务回国后Erica的报告表示委内瑞拉与刺杀无关,但白宫无视报告,将矛头指向委,发动袭击,表示委要对刺杀负责。
绝对的killer story,一旦这件事被报道,白宫将面临公众质疑,而Erica的特工身份也将暴露,对特工来说,身份第一重要。
更复杂的地方在于,Erica的丈夫是一位大使,他对当前白宫不满,写了很多批评文字,就连Erica本人也不能确定是不是自己的丈夫暴露了自己的身份。
同时,她本人也被怀疑是否由于报告被忽略而选择找到安全的渠道公布此事。
电影很快将进度推进到见报的第二天早晨,报道引起媒体行业极度关注。
Rachel送孩子上学后被FBI请去谈话,检察官要求她说出消息源,要求她去找消息源谈谈,让那个人同意公布自己的身份以保护Rachel,否则Rachel会因此坐牢。
因为这篇报道导致国家秘密泄露,危害国家安全。
如果 Rachel拒绝1,她就是在做一件危害国家安全,藐视权利的事。
而另一方面,Rachel站在她所代表的媒体的一方需要她保护消息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今后再发生类似政府欺骗公众的事件发生时,有人能够对公众说出真相,媒体需要保护消息通道,否则在权利的渗透之下真相必定荡然无存。
回到报社后,律师得知检察官已经和Racel见过面之后,告诉她联邦政府在调查国家安全问题时没有法律可言,即使有49个州制订了保护记者的法律。
但“有人泄露了国家的最高机密,这个人叛国。
”联邦政府就是这样看的。
特别检查官的权利高于FBI,“他的唯一目的就是找出你的消息源。
” 可见虽然太阳报已经为这则报道做了法律上的准备,但他们没有意识到政府反击的更为猛烈。
这一天,Erica找到Rachel,表示自己和丈夫就要分道扬镳,丈夫将带走女儿,她并不要求Rachel说出是谁暴露了自己的身份,她只希望 Rachel告诉自己是亲近的人还是工作伙伴,Rachel拒绝了。
Erica是电影里最可怜的人,由于身份暴露被同事怀疑,被组织调查,无法正常工作。
为了女儿的安全,不能同她生活在一起。
丈夫也在这时同她离婚,实际上他们过去一定是幸福的一对,Erica的丈夫是她在耶鲁的教授,那时她丈夫正处于另一段婚姻中,巨大的吸引力让他们结婚,但现实使爱侣由爱生恨,坚强的女人要面对现实接受突如其来的一切。
更大的不幸还在后面。
Rachel被传唤,审判的进度快的惊人,以至于太阳报请到的大律师只能和Rachel以及她丈夫寒暄两句没有任何准备就开庭了,由于Rachel 拒绝2说出消息源,法官判定她因藐视法庭被监禁。
她入狱的时候镜头拍到她那做着法式白边手指,这个优雅的女人不知道她将有很久的时间不能获得自由。
几个月过去,她一直被监禁看守所中,和CIA的代表检察官尝试在法庭审理前讨价还价(不太懂法律我的理解是这样)。
媒体对于这件事的关注度降低,报社在不断为 Rachel缴纳高额罚金,她的处境越来越差。
被监禁7个月后她接受了一位著名老牌主持人的采访,看的出来中年女主持人想引诱她表现出脆弱,老公,孩子等等,还想要求她说出消息源。
Rachel说3,你们在引诱新闻同行做违背原则的事情,你知道我需要保护消息源,至于你所提到的“他们披露消息也有目的”,我想一旦事情的影响像水门事件或者五角大楼文件事件一样时,那些目的已经不重要了。
你们之所以不会被政府调查,是因为政府根本不关心谁告诉你帕里斯希尔顿昨天在哪里吃饭。
多厉害的嘴巴啊。
也是在这段时间,她获得了普利策奖提名,而最终没有获奖。
Rachel入狱后,她的小说家丈夫曾经希望她告诉自己消息源是谁,但被拒绝4,丈夫很吃惊,认为自己不被信任,他同时对Rachel抛弃家庭为了个人原则去坐牢而心怀抱怨,他带着儿子生活,带着儿子去监狱看母亲,直到有一天他带着新女朋友到餐厅吃饭被Rachel的老律师看到,律师说“如果你认为你妻子要为此负责的话,你俩就不应该成为一对。
”再说回Erica,她由于无法忍受CIA的怀疑而辞职,于是失去所有保护,几个月后被枪杀,知道这个消息后,Rachel第一次问自己“Am I doing the right thing?” 这时她的伤心和愧疚绝不仅仅是现在看上去那样,说到影片结尾大反转的地方我再来解释。
又一次的Rachel得到摆脱这一切的机会,控方检察官拿出一叠CIA人员签署允许被指认的豁免书,Rachel被要求从这些人里指出她的消息源,她又一次拒绝了,她不相信这些是自愿签署的,如果不签字就代表反复调查不得安宁,当然她还有别的理由。
她的老律师私下对她说“一个人活的备受尊重,但参加他葬礼的人数却因天气而定,大环境变了,在过去这样的斗争会容易很多,但现在的媒体开始停止这抗争,开始倾向政府一方,包括你所在的报纸几个月前就停止了对这件事的跟踪调查,而你现在像什么样子?
你的儿子没有母亲!
我保护的是你的这个人,不是你的原则。
”“一个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原则,离开家人进了监狱,人们用他的名字作为节日。
一个男人离开自己的孩子去参加战争,人们为他建立了一座纪念碑。
现在一个女人在做同样的事,她却被当成怪物。
如果我们做出让步,我们该怎么说?
'相信一个记者的前提是她不能是母亲?
因为母亲会崩溃',事实上,如果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知道这会让我和儿子分开,也许我就不会这么做了。
但一切都已经发生,选择了这条路,就无路可退,我相信最后我儿子会很好,因为雷是以为好父亲,他们都会很好,这一切都和我的情报人无关,我的情报人会被指责杀害了Erica.我保证,这一定会毁了我们正在谈论的这个情报人。
这不公平。
” 然后Rachel说她的情报人在提供情报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
这也为结尾埋下伏笔。
接着,一个叫stan的CIA站出来接受调查,承认自己泄露过情报,一切看起来有转机,但并不,stan只是在酒后的谈话中确认了情报,而并非第一个泄露情报的人,这表示Rachel还要在监狱度过更长的时间,鉴于此,老律师告诉她关于她丈夫外遇的事。
接下来,美国最高法院终于接受审理此案,在庄严的法庭上,老律师的发言足以让对民主知之甚少的人看了汗颜。
他说“监禁记者是那些害怕指责的国家做的事。
”在被囚禁360天之后她在午夜被释放,然而就在她乘车回家的路上,再一次被拘捕,理由和上一次相同“藐视法庭”。
接下来她因妨碍联邦调查被判入狱两年,在去监狱的路上她回忆起她在校车上给照顾孩子们的情景。
Erica的女儿Alison找到老师和她,说自己被一个小男孩扯住辫子不放手,于是老师让她坐在Rachel旁边。
Rachel的儿子就做在后排,他对alison说"你告状,you just told on nicky.你不应该告状!" “我告诉过他放手,但他总是不听我才来告诉老师的。
” 两个孩子争吵起来。
Rachel 叫儿子不要这样,timmy说 “But you're not suppoused to tattle.” Rachel告诉儿子“Well,you're not supposed to have to put up with bullies,either.” 不能打小报告,但是也不能任人欺负。
接下来坐在她身边的Alison见她一直在用笔记本打字,问她“你是作家吗?
我爸爸是个作家,他写评论文章,但我妈妈不喜欢。
” “你爸爸写什么呢?
” “他写总统的事。
” “为什么你妈妈不喜欢你爸爸写的东西呢?
” “有一次我听到他们吵架,因为她发现爸爸用了一些她发现的秘密。
” “你妈妈发现了什么?
” “委内瑞拉的事。
” “你妈妈去那里做什么,度假吗?
” “不,她去那儿为政府工作,但你别告诉别人是我说的这些好吗?
” “好的。
”一直被保护的情报人,是Erica的女儿,如果Rachel说出来,Erica当然会因对丈夫不能保密而被指责渎职,再后来Erica被害,如果说出了Alison的名字,她会背上害死母亲的十字架,她的人生必定崩溃,所以当她得知Erica的死讯后,问自己是否做了错事。
我想Rachel除了保护她所在媒体阶级的原则之下,这些原因让事情更加复杂和细腻。
Rachel 是母亲,她爱自己的儿子,她的高尚让她同样也保护别人的孩子,她却因此失去了儿子的监护权。
当然这些都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交换或者报应,事实要更复杂。
更要命的是,Rachel的这些心理感受是永远无法讲出来的,无论对外界还是对自己的孩子,我想象在她出狱后,她儿子问起为什么不选择回家照顾自己,而去坚持那冷冰冰的个人原则时,她不能说出其实她是个多么疼爱孩子的母亲,她甚至为了保护一份母爱放弃了自己的自由。
如同她自己说过的话“一旦选择了这条路,就没有退路。
” 有的人说这部电影最后的处理方法是折中和妥协,把Rachel坚持的理由转移到保护孩子的角度上,也为对抗国家安全找到良心的道德的支点,我并不那么理解,这个结尾非常巧妙,特别是看第二遍的时候,结尾和开端像迷,像钥匙和锁,答案很早就在,非常东方的处理方法。
对于任何一部电影而言,戏剧冲突的设置都是必须要做的功课,高明的戏剧冲突应该能让观众超越简单两分的善与恶,在更高的层次上扣问人性与我们所身处的这个社会。
在电影《真相至上》中,这种冲突则来自于个人与国家机器之间的激烈对抗。
优秀的电影叙事往往在讲完故事之后让人产生意犹未尽的感觉——所谓意在言外。
在这部标签叫做“悬疑”影片的美国电影中,或许最大的悬念在于瑞秋会不会供出她的情报人,于是电影中设置了多次瑞秋被逼问情报人的场景,不管是她的同事、她的律师,还是对其进行采访的记者,更不用提一直咬住瑞秋不放的检察官巴顿,但是每一次瑞秋都选择了缄默。
为了追寻被掩盖的真相,瑞秋宁愿忍受监狱也不能忍受出卖自己的原则。
追求真相的记者,执行法律的检察官,当两种职业处于对立面的时候,影片的基调便已经大定。
记者吃苦受罪是免不了的,众叛亲离似乎也在劫难逃,双方势力的严重不对等让瑞秋在以一个受难者的形象接受羁押时同时也在观众心中获得了受难者般的尊严和尊重。
在记者与检察官对抗的背后其实是两种价值的对抗——真相至上还是国家安全至上。
在影片中被多次引用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写道:“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这一条款被视为美国新闻自由的守护神,但遗憾的是即便我们拿着放大镜也难以从中找到真相比国家安全更重要的字眼。
而当瑞秋的故事真实的发生在集体“右转”的当代美国时,国家安全几乎毫无疑问取得了胜利。
当然,在泛滥对于女记者不幸遭遇的同情之前,有必要澄清的是我愿意充分肯定检察官巴顿的行为,作为司法部派出的独立检察官,他尽职尽责而又彬彬有礼,巴顿甚至从来没有想过要将瑞秋折磨的非人非鬼,他的唯一目的只是揪出那个擅自泄露国家机密的害群之马。
尽管瑞秋揭露的真相在某种程度上是政府的丑闻,但是她泄露美国特工身份的行为却是毫无疑问的触犯了美国法律,如果仅仅因为事实证明记者这种违法行为是符合某种自然状态的正义观而对其给予积极肯定,那我想这样子的后果同样会很可怕,因为这意味着每个人都被赋予了不去遵守法律的权利——只需要证明他是为了追求某种正义即可。
尽管在西方政治学中,“政府权力是个人自由的敌人”是一个被默认的前提,但是政府同样也是保护个人权利最坚实的力量,如果用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去实践对政府的怀疑其结果必然瓦解现存的法律秩序。
然而,如果否定瑞秋的行为,那就如同其律师阿尔伯特在结辩陈词中说的“那我们又如何才能知晓一名总统是否掩盖罪责?
一名军官是否虐待囚徒?
作为一个国家,当我们不再有能力约束当权者手中权力的时候,当政府不再惧怕任何责任的时候,它将成为何种性质的国家?
”对于权力的不安与忧虑一直存在于政治家的考虑之中,美国人将权力分成了三块,以之彼此制约与平衡,在三权之外,更希冀通过建立一个“自由而公平的意见的自由市场”来提高公民自觉,在民主宪政的秩序下做出最理性的选择。
这也正是美国新闻自由得以繁荣的逻辑起点。
在对于言论自由的多种解读中,“免于政府检查与许可的传播自由”被认为是诸多层面中最重要的一环。
尽管不少言论存在诽谤污蔑甚至恶意杜撰的情况,但是在肯定宪法禁止国会限制言论自由的大前提之下,政府不能使用“事先审查”的方式对言论进行钳制而只能采取另一种“事后惩罚”的方式。
这从根本上让相对弱势的媒体在面对政府的强大压力之下仍然能够保留自由发出声音的权利,正如尽管影片中的美国政府机构已经提前知道了《太阳报》将刊登他们所不愿看见的报道,但是对于报纸的问世他们仍然无计可施。
女记者的勇气与牺牲让人动容,而这样的事迹也只能诞生在富饶的民主与自由的土壤当中。
如果没有来自开国者们的伟大远见,没有不断巩固和夯实的法治基础,狂暴的国家机器会比电影中来的远为狰狞与残酷。
正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信息自由法》等成文法对媒体的保护,才让权力与媒体作为美国庞大社会民主工程当中的两个重要部件彼此咬合而不是分崩离析。
权力的可怕不在于它会让你失去什么,而在于你不知道它会让你失去什么。
在这种意义上说, 尽管瑞秋遭遇了巨大的痛苦,但至少她的努力让阳光和目光注意到了之前为人所忽略的地方,而作为个人,她更不必担心类似“躲猫猫”这样更离奇的遭遇,仅此两点,便已经值得大洋彼岸的我们见贤思齐了。
这是我所看过的由Kate Beckinsale出演过的电影里最有深度的一部。
在Rachel旷日持久地继续耗在拘留所里的时候,在其他记者由于压力或厌倦已经不再跟进报道此案件的时候,只有一个娱乐记者冒出来要求做一个直播的专访。
Rachel的编辑隔着玻璃无奈地对她说:我们正在失去关注度。
当一个事关根本原则的案件却沦落到试图通过一名娱记的访谈去抓住公众的眼球时,这本身就成了一个莫大的讽刺。
Rachel在访谈里毫不客气地直言,真正的记者都有着为维护自己的原则而去蹲监狱的准备,而你永远也不用担心政府会找上门,因为政府根本就不在乎你是怎么获悉帕丽斯·希尔顿吃饭的地方的。
这些年来媒体正越来越多地倒向花边和绯闻的阵营里去是个不争的事实,因为真相和原则总归是不够时尚、不够娱乐的。
不过在那些没有新闻自由的地方,这种趋势的形成倒也并非毫无道理:如果公众无法在所有事关权利和原则的问题上获知真相,那也就只得转而去关注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了。
谁爱上谁了、谁甩了谁了、谁整过容的,这些事情虽然无甚价值,但毕竟是真实的,不是么。
Rachel的丈夫带着情人在餐厅不巧遇见了Rachel的律师,于是只能为自己辩白:选择包含了后果,这都是Rachel自己的选择。
律师老头说,如果你认为Rachel在这种情形下依然还有选择的话,那么你们或许就不该在一起。
对于一部分人而言,永远都有那么些绝难妥协和放弃的东西,哪怕是以爱情或是家庭的名义。
正如这个律师在法庭上的陈词:“我曾经告诉她,我是在为他本人而不是为了她的原则辩护,但也正是在遇到她之后我才明白,对于伟大的人而言,他们自己与他们的原则之间根本密不可分。
”然而原则有时候会索要尤其高昂的代价,这是那枚名为伟大的硬币不为外人知的另一面。
“当一个政府不再害怕被追究责任的时候,它的本质会变得如何?
这个想法让我们不寒而栗。
监禁记者?
这是其他国家做的事情,这是那些惧怕自己国民的国家的做法,而不是珍惜和保护公民的国家所为。
”影片中的这席话道尽了新闻自由的所有价值。
固然,宪法第一修正案不总是在与国家安全的交锋中获得胜利,因为这是一个正变得越来越复杂的世界,而自由也并非人类所追求的最高和唯一的价值。
自由可能需要在与其他诸如安全、平等这些价值冲突时作出适当的退让,但保留有获知、质疑乃至反对每一项以自由为代价的妥协的权利才是捍卫自由不受致命侵犯的根本保证。
当美国人说:“这是其他国家做的事情”的时候,口气里满是骄傲和优越感。
但不得不承认,他们的确有这个资格。
影片最后结局的设置着实有点模棱两可。
但假如你把Rachel从始至终捍卫原则的动机归结到母性的本能上去,反而会把整部影片的高度拽下来一大截。
或者不妨从另一面来看,正是因为Rachel打一开始就知道说出自己的消息来源并不会对这个“线人”造成任何的伤害却依然坚持一个记者的底线毫不退让,才愈加显得这种坚持的可贵。
而特别检察官发觉自己煞费苦心所要追查的“叛徒”到头来居然只是一个还深受同学的恶作剧困扰的小学生时,我似乎看到了躲在一旁的编剧嘴角上冷冷的嘲笑。
1)瑞秋妥协的了吗?
当然没有!
妥协了就等于告密了就可以自由了,特别检察官还凭什么用叛国者同谋罪告她???
还用的着再蹲两年prison吗?
关于prison和jail的区别,不懂得参见影片中瑞秋和他儿子对话中的科普问答。。。。
2)瑞秋到底在保护哪个线人?
·················如果您稍微注意一下,就应该知道是两个线人,大使夫人的女儿和招供的那个白宫官员。
3)如果你搞清了剧情的因果关系,就知道开始瑞秋拒绝交待线人来源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个白宫官员,因为如果记者采访在道理上单纯依靠大使年幼女儿的话根本不足以采信,必须要找相关人员求证,而求证者才是关键线人,这是瑞秋坚持自己职业操守的最初原因!!
4)那么当白宫官员线人自首,瑞秋为什么不说出真正的消息源头的那个线人当然最后我们知道是大使年幼的小女儿,从而自己也可以脱罪呢???
很简单,就因为大使夫人也就是前CIA特工由于被记者瑞秋揭露身份的原因离开CIA而失去保护而被谋杀了,而记者瑞秋得来源恰恰是大使夫人的亲生女儿,明白了吗?
这并不关乎一个什么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这是一个母亲保护一个失去了亲生母亲的小女孩的社会伦理问题,你试想一下如果大使女儿知道正是自己的“告密”才使得自己母亲被害,她将会如何的在成长过程中面对自己的这个错误,她必将会在巨大的阴影中度过自己的一生。。。。
而另一位伟大的母亲用自己的两年牢狱之灾阻止了这种可能地发生!!!
所以结论就是——瑞秋的坚持分为两个阶段,分界线就是大使夫人的死,如果大使夫人不死,可能本片就是个美国式大团圆大和解结尾,我们来试想一下。。。。。。
大使夫人得到了同事的道歉重回CIA或者获得政府补偿开始写作她在cia的战斗回忆录,瑞秋出狱获得同行赞誉成了首都太阳报首席记者,瑞秋和六人行罗斯丈夫重归于好并每天愉快的接送爱子上下学,也许在爱子家长会上还能和被她揭发大使夫人叙叙旧,临别互道珍重然后迎着朝阳各自离去直至身影消失在金色的宾夕法尼亚大道的尽头.........
什么是爱国,什么是叛国,用叛国的行为去爱国行不行?
或者说用违反政府法律的行为去表达爱国的精神是否可取?
如果说这部片和爱国没有直接关系,那么再换一个问法,用违反政府法律的行为去坚持自己的道德(或者是职业道德或者不止是职业道德)准则,值得吗?
我想女主人公给了我们明确的答案,虽然我不保证每个人都会赞同她,但我想所有人都应该对她表示尊敬!!!
哪怕是和她对立的人!!!
本来在看完电影后就算是要写点想法也不需要在这里解释剧情的,但考虑到这部电影是如此引人深思,而有很多细节决定了思考的基础,而我们往往会忽略了这些细节,所以有必要明确一下这些细节。
并且由这些细节,我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女记者Rachel一开始并没有预料到她的报道可能会导致她会被逼问谁是泄密者,并且会因此被拘留、坐牢。
至于那个女CIA,Erica Van Doren被枪杀,更是始料未及。
Rachel一开始确实只是想做一件大事,写一篇有可能让她获得Pulitzer奖的新闻报道,她觉得报道真相是记者所追求的东西,至于代价,至少在之前她并不清楚。
细节来源是一开始在考虑是否发表她的新闻时,报社的法律顾问提到泄露CIA的身份对于政府官员来说是有罪的,Rachel说“我可不是政府官员”,她只想到了自己不应该有罪。
后来Rachel也说过如果一开始她就知道会因此和她的儿子分离,那么她也许就不会发表这个新闻了。
2、在Rachel被拘留后她坚持不说出泄密者的原因是她把小女孩Allison和那个白宫官员Stan Riggens都当成了信息提供者,而她在他们面前都答应过不说出他们的名字。
她当时心里坚持的是不说出这两个人而不单单是Allison,细节是Rachel说:“My source didn’t know what they were doing when I got my imformation.”注意,是they,不是he或者she,当然也许有人说这可能是她为了不透露任何信息而用了they,但事实是那个白宫官员告诉她那些信息的时候他是在喝多了的情况,虽然他说过“you can’t use that”,但是Rachel只答应“I won’t say it came from you”,所以在她心里觉得也同样不能说出他的名字。
另外,其实小女孩Allison并没有明确的告诉Rachel她妈妈是一个特工(因为她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特工),但是小女孩说她妈妈去委内瑞拉是去工作,是为政府工作,由记者的敏感很容易联想到Erica Van Doren其实是一个特工。
但这些信息还需要被证实,所以她后来向Stan Riggens求证过了,对于她来说他们两个人的信息合起来才是一个完整的东西。
至于之后提供了Erica Van Doren报告复印件的FBI特工只是帮助她搜集到了佐证资料而已,并不算是透露了Erica Van Doren的特工身份。
(这个细节估计有不少人没注意到,电影一开始就交代了,为了发表这个新闻报社必须保证新闻是真实的,不可能只是因为谁说了什么就报道出去,必须有真凭实据,这个报告就是真凭实据,主编也是知道这个报告的来源可靠才答应发表那篇新闻。
)在Stan Riggens认罪后,Rachel本来以为事情就到此为止了,结果检查官并未放弃追查“original source”,这让Rachel感到意外。
本来在这个时候如果Erica Van Doren没有被杀害,她还可以选择说出小女孩Allison的名字,因为本来是提供信息不可分割的两人中的一人已经招供了,再坚持不告诉小女孩的名字,其实意义并没有那么大了。
3、Rachel的辩护律师在最高法院上说的话仅仅是为了说服法官们,而并不代表Rachel心中坚持不透露泄密者名字的真正理由。
在Rachel心中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职业道德,她答应了他们不透露他们的名字,所以她必须坚持这个承诺;另外一个原因是,如果小女孩知道了是因为她的无心之言间接导致了她妈妈的死亡,她很可能会崩溃,而Rachel觉得这不公平,Allison不应该为此负责,哪怕以后Allison长大了,会因为她的这篇报道而恨她,那也是她该承受的,也不需要Allison对此负责。
4、Rachel最后接受检察官的建议,但是要求要最后见一次儿子Timmy,这个情节很多人没看明白,以为Rachel在最后答应了检察官的条件就是妥协了,就是说出了Allison的名字,其实不是,检察官控告Rachel严重藐视法庭,妨碍司法调查罪,可能会被判5年刑期,但他不想把这件事再公开化,引起媒体的注意,所以他希望Rachel直接认罪,这样他可以只要求法官判Rachel 2年刑期就行了,否则如果Rachel坚持公开审理,那么他会不择手段,甚至在Rachel的小孩Timmy高中毕业之前她都得在监狱里呆着,因此Rachel选择了认罪,接受了2年的刑期,但仍然没有说出Allison的名字。
5、有些无关紧要的细节,但仔细推敲也挺有意思的。
Rachel的全名是“Rachel Alice Armstrong”,她的中间名是Alice,还记得《Alice梦游奇境》,那个跟着白兔的Alice吗?
很可能是编剧故意给她这个名字,说明她是个喜欢追根问底的人。
另外,她的姓是Armstrong(应该是来自她的丈夫),但无论如何,Armstrong的字面意思是强壮的胳膊,似乎是编剧暗示她很坚强?
:)Rachel的辩护律师是个很注重衣着的人,喜欢在别人面前炫耀他的高档衣服和手表,可以说是一个追求享受生活的人,也因此他开始不能理解Rachel坚持的意义何在,但后来还是被Rachel打动了,虽然他并不清楚Rachel坚持的真正理由,但从中他看到了值得他敬仰的东西。
电影一开始,Allison在车上给老师说有人揪她的辫子不放,Rachel的儿子说Allison不该打小报告(告密),Rachel说:“但也不能一直忍受欺负(必要的时候要揭露真相)”。
在法官决定释放Rachel的当天,检察官说:“I had a job to do, and I had every right to do what I did.” Rachel回答说:“I think you are confusing your rights with your power.”权利和权力只差一个字,但现实中权力比权利有用得多,以至于很多人有了权力就把它当成了权利,而更多的人因为自己没有权力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6、胡思乱想看到评论说,在某些国家,Rachel可能会受到更加可怕的对待,比如说被毒打,比如说威胁她儿子的安全或者其他什么,Rachel根本不可能坚持这么久。
对此,我想说的是如果真的是在那样的国家,恐怕Rachel根本就不敢写那篇报道吧!
另外,我不知道说那样的话意义何在,是说现实比电影黑暗许多倍?
so what?
因此这个电影看了毫无意义?
那以后就别看电影好了!!!
还有个细节是CIA怀疑Erica Van Doren自己泄露了身份,告诉她说“总统不只看了她的调查报告,还有其他人的调查报告,只有她的报告说委内瑞拉与总统遭到刺杀无关。
”估计有人对报社该不该报道这个新闻也有同样的疑虑,报社并不知道那份调查报告的证据是否充足,另外,就算总统欺骗了大众,让人以为袭击委内瑞拉的原因是因为刺杀总统,但政治(特别是外交政治)本来就喜欢打着旗号做事,真正的原因是不可公开的,政府有相关的智囊团来提供建议,平民百姓不了解情况,瞎掺和可能会使情况复杂化,甚至是破坏了国家的安全。
对此,我只能说,如果所有的平民都对政府的作为不关心,不掺和,那么也许袭击别的国家对我们本身没有直接的害处,但万一以后政府秘密签订了卖国条约(也许没这么严重,但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平民百姓也不该去掺和吗?
长期养成了不掺和的习惯,等到了需要掺和的时候你知道该怎么去保卫国家吗?
请先搞清楚政府和国家的关系,你的爱国精神不应该体现为无条件的相信政府,无条件的爱政府!
最后,也许还有人说,世界本来就是这样,没有完美的东西,法律不可能是完美的,政府不可能是完美的,接受现实吧!
我承认是有这些不完美,但社会的进步不是靠接受现实来达到的!
仁义理智信。
这几则信条,在当今的现实社会,已经岌岌可危。
我被这样的影片打动,是因为它将某些精神彰显在极端情况下。
在现实中的我们都清楚,表面的和平融洽不代表真的相濡以沫,而在极端环境中坚持的信念,才是真正的品格。
我深知,正坐在笔记本前敲打的我,永远无法知道自己真正的选择是什么。
如果,是一种假想。
从一个穿着品味都属中产阶级的现代女性,“沦落”到在狱中被关禁闭,被人挥拳打变脸,惨至进入一个完全没有与自己性情相符的文化娱乐生活,甚至记事本都要被没收的极端情况下。
如果我是这样一个女人,我还会坚守对白宫官员的保护,对小女孩的承诺吗?
理智告诉我,凡是有理智的人,都会选择省人保己。
而那些与众不同的人,才会超越理智的看到,今天的妥协,将会为将来带来何种影响。
如果线人可以被“出卖”,还有多少人愿意透露真相。
如果让一个孩子知道,是自己的无心之过导致母亲的死亡,她今后的人生会怎么进行下去。
如果义和信的前面可以自主贯以某些条件,所谓坚守,又是为了谁,为了什么。
中国人常讲审时度世,顺势而为。
我总以为,这是对大多数人说的。
而我最珍贵的,是那些与众不同的少数人,TA们超越时,超越世,逆势而上,只为心中的坚守。
曾有一位导师告诉我,在现实的世界里,并非只有黑与白,反而那中间地带的灰是最大的空间。
我现在仍很认同,也希望自己在灰中可以更加游刃有余。
然而,只有那些不触及底线的问题,非原则问题,才能不黑不白,呈灰色色彩。
如果我们黑白不分,弄得满身是灰,又有什么意义呢。
那少数人中与众不同的人,便可以守白取灰不黑。
这样的人,我称之为有智慧。
如不能兼得,要仁,要义,要理,要智,要信。
真相至上 (2008)8.32008 / 美国 / 剧情 悬疑 / 罗德·拉里 / 凯特·贝金赛尔 马特·狄龙电影讲述了一个女记者从线人处获得了一份涉及政府一次相当不光彩的行为的情报并将之公诸于众,在此之后政府以泄露国家机密的罪行将瑞秋推上被告席,为了找出女记者获取情报的线人,政府、法官、检察官对女记者实施了一系列的压力与压迫,女记者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保护线人,始终坚持如一的不肯吐露真相,最终失去了一切。
在这个过程中,女记者几乎为了真相和那个线人牺牲掉了与自己有关或无关的一切。
在女记者的报告中揭露了一位女特工艾瑞克的身份,而这位女特工为此失去了自己的工作、女儿,最后还赔上了性命;而那个所谓的线人,女特工的女儿,因为童言无忌意外暴露了母亲的身份,永远失去了自己的妈妈;女记者被关进看守所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刚开始还能得到公众、同事以及家人的支持,可是随着时间的拉长,报社不再报道她的故事,因为时代变了,报社不再支付她的律师费用,丈夫背叛了她和别的女人在一起了,自己的儿子也因为丈夫的误导而开始疏远她,女记者的工作、事业、家庭,甚至未来都赔上了,到最后也就只有她的律师和她站在同一条线上,而她的结局仍是在监狱待两年。
为了捍卫真相与线人,她让两个家庭陷入破碎的境地。
为了让女记者说出情报人,检察官无所不用其极,刚结束一个审判就让女记者进入下一个案子,连让女记者找律师的时间都不给;为了让女记者说出线人,检察官与法官宣判让她进入看守所,而且一待就是一年多,在这一年里,公众放弃了她,报社放弃了她,丈夫放弃了她,儿子放弃了她;刚从看守所放出来就又被抓走,以妨碍司法调查之罪名控告。
那么,这个到底是检察官的权利,还是权力呢?
当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利相撞,她认为的最民主国家又能怎么样呢?
女记者的行为到底值不值得,有些人会觉得为了和自己不相干的人牺牲掉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不值得,有些人觉得女记者就是自不量力自找苦吃,有些人觉得女记者就该为自己的不守承诺而受罪。
如果女记者挖出的是像水门事件那样的情报,公众与报社还会放弃她吗?
如果女记者像平常人一样在权力面前放弃原则,权利是否都会变成权力?
大美利坚和我大天朝也无两样
挺感人的。不过有点沉闷,有点压抑。
看完会困惑于国家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最后,还有多少人敢于去揭露真相。最后,大家都活在混沌中!
本能做到极致
很棒的剧本。公民权利、新闻自由与国家安全。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国家安全之间,选择后者。贝金赛尔不多的好角色,独立女性和家庭危机。结尾的twist引发了长久的思考。
我觉得剧情有漏洞,凯特的角色力度不够啊,罗斯老演一些不讨喜的角色。
一个记者的坚持,一个母亲的伟大,一个女人的斗争,我哭了。 最后泄密者是小女孩的设定,虽然是种折中,却也别有长处。
这片分怎么这么高
当导演把最后谁泻的国家安全的谜底揭出来的时候,说实话,我有点失望,我猜到了有可能是她,可我觉得这与作者想要表达的主题有联系,值得深思!
公民的言论自由与政府的权力范围。“作为一个国家,我们不再有能力约束当权者手中的权力的时候,那么当国家不再害怕任何责任的时候,它的本质成了何种国家?我们需要好好考虑一下;监禁记者?那是针对别国的,是针对那些害怕受到指责的国家。”★★★☆
打从一开始就告诉她是她闺女泄露的机密不就完了,故弄悬虚,楞是拍了100多分钟,15分钟微电影就够了
每个人都很讨厌
平靜低調的敘事,但依然會給人帶來一些思考。關於法律的真正使命,人是否有權利審判另一個人,而真相的重要性究竟在於它背後的利益關係還是它本身。結尾有些出乎意料。貝金賽爾的表現令人動容。
凯特·贝金赛尔让人眼前一亮,演的非常棒...也许有人会认为结尾是个败笔,最后发现解密着是那个小女孩的时候会显得瑞秋的坚持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反过来,正是因为这样才能突显瑞秋作为一个专业记者应具备的原则,如果那个情报提供人是如何一个形态...
这才叫真正的操守,即使结尾无比讽刺又耐人寻味
故事整体节奏、描述都不错,但有一个环节设置得不太合理。本片一直强调的是对真相得坚持,那记者大可以隐去公布这位CIA特工具体身份这个事情,直接说关于总统刺杀的真相就好了。既然她相信女特工调查出的事情,明明就是和女特工站在一边的,女特工才算是她的料源啊,她怎么能把她曝光?尤其她的实际料源其实是她女儿。。。。她没想过公布这个事情会给她以及女儿带来的困扰吗?
十多分钟就猜到了结局。。。然后就全程无感了
结局足够出人意料了 这种不疼不痒的电影就是爱不起来
people couldn't have fought thier government, even when they were holding the truth..
在没看到结局之前就已经想给5星的冲动了,不仅涉及了新闻媒体人的权利与义务更看到在国家安全政治下每个人生活的改变,同时不失对家庭与女权的变现。在第12个记者节看到这部片我感到很欣慰。最好看到结局时,就想给影片6星的冲动了!结局见长的影片给人余音绕梁之感。这个世界很复杂,坚持任何事都太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