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时旸)“黑鬼(nigger),是英语中最有威力的词汇。
”坐在酒吧里,辛普森辩护律师团中的一位白人律师Lee幽幽地说出了这句话。
这句话像一件神器,瞬间打碎了笼罩在这件案子周围一切浮夸的装饰,让辛普森杀妻案这件“世纪大案”最真切、最坚硬却也最隐秘的核心显露无疑。
或许再也没有一件刑事案能像辛普森杀妻案一样拥有如此大的影响力了,从新闻、电影、书籍到纪录片,从事发当时的跟踪报道,到多年之后的一次次回顾,这件牵涉明星又血腥无比的案件被反复消费了无数次。
从这个角度上讲,这一次,这个剧集版的《美国罪案故事》要么绝对成功,要么彻底惨败,没有中庸评价的可能性。
还好,曾经成功开发过《整容室》《美国恐怖故事》等剧集的瑞恩•墨菲让这个在题材上已经近乎“无聊”的故事重现光辉。
作为一部2016年的新剧,单从演员阵容上讲,《美国罪案故事》绝不是最抢眼的一部,即便它也大牌云集。
相比于詹妮弗-洛佩兹主演的《暮色深蓝》,“付兰兰”出演的、改编自斯蒂芬-金小说的《11 22 63》,它都略逊一筹,更不要提还有抖森和休叔联袂的《夜班经理》,虽然,《美国罪案故事》的演员乍看上去并不最耀眼,但每一个演员的选择几乎都是不可替换的。
作为一部严格翻拍自真实故事的剧集,对任何一个人的刻画,导演瑞恩•墨菲都选择了最笨拙也最令人尊敬的办法——极度还原。
并不是谁都熟悉小古巴•古丁,即便他获得过奥斯卡小金人,但是仔细看看他演的辛普森,就会发现这个决定一定是在多次抉择之后才做出的。
从很多角度上看,他与辛普森本人确实神似,虽然,小古巴•古丁没有像职业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那样鲜明的脸部棱角和身材,但很多举止和表情,显然是经过多次模仿练习的。
当然,对于这部“神还原”的美剧来说,这个选角只是冰山一角。
如果你是资深剧迷,又对辛普森案这个世纪大案感兴趣,对比一下当年的明星律师团成员与这部美剧中的演员,就会发现,每一个人——真的是每一个人——从外形到表情,从举止到说话的语调习惯,都被严格地矫正过。
约翰•特拉沃尔塔出演的律师团首席律师那种自以为是的高傲与做作,考特尼•万斯出演的著名黑人律师Johnnie Cochran的深藏的心机,以及《老友记》中的大卫•休默扮演的辛普森的好友罗伯特•卡戴珊的游移,都表现得犹如教科书。
更重要的是,如果你去对比这些演员与真实人物的造型,就会发现二者之间,有时连法令纹都如出一辙,这部拆解案件的故事片,以至于都有些逼近了纪录片的严苛。
更不要提反映当时真实环境的道具,细节,也都一应俱全地应对。
与2016年同档期的几部纯虚构题材的热门美剧不同,《美国罪案故事》既然选择硬碰硬地与历史事件相撞,那么注定需要从众所周知的故事表层向内开掘出心理深度。
所以,这部剧特别巧妙地把视觉焦点从“事件”转移到“人物”身上。
以前,人们提到辛普森杀妻案,更多的都聚焦在“真凶是谁”以及辛普森如何脱罪的层面,但是这部剧不动声色地移动了重心,某种程度上说,这部美剧的主角已经不再是辛普森本人,这个曾经的叱咤风云的橄榄球星和电影演员,成为了一个“由头”,他的涉嫌其实搭建了一个舞台,让检察官、法官、记者、律师、白人和黑人民众纷纷登场,有些人借此一战成名,有些人因此一败涂地,有些人把这次辩护看做一次千载难逢的职业机遇,有些人单纯地将其看做对正义与真相的求索。
这案件的辩护进展到一半的时候,已经和辛普森到底是否是凶手,逐渐脱离了关系,它变成了一次触发美国民众社会情绪焦虑的催化剂,一个让大家宣泄自己压抑与恐惧的阀门。
或许很少有人在意,最重要的一场戏,其实不动声色地出现在这部剧的开头,甚至那场戏和这个故事都毫无直接关系。
那是一幕简简单单,有些模糊的影像,呈现着1992年发生在洛杉矶的暴动事件。
当时,四名白人警察殴打一位手无寸铁的黑人市民,但最终警察被判无罪,这引发了广泛的暴力抗议。
辛普森一案发生时,那场规模浩大的暴动余波远未从人们心头退潮,黑白肤色之间的敌意仍然一触即发。
辛普森又恰巧具备了点燃这一切的因素。
他是个黑人,成名后却一直企图剔除自己的黑人出身特征,远离黑人社区的活动,与白人姑娘亲近,找口语老师矫正自己的口音,而这一切却并没有被一些底层黑人同胞发觉,他们本能地觉得,辛普森就是自己族群的代言者,辛普森的入狱一定是洛杉矶警局长久以来的种族歧视传统的受害者,从这个角度上讲,这群民众开始不问对错,只看亲疏。
而逐渐的,辛普森的辩护团队也开始明白,他们所需要的正是这种“外部舆论力量”,所以,迅速调转了船头,开始寻找办案警察的种族主义言论,以便从程序上把一切证据链变得不可信。
发展至此,这场单纯的杀人案,已经演变成一场舆论公关和心理斗争的战役。
日裔法官的仲裁,陪审团黑人白人的比例,检方对于启用白人律师还是黑人律师的考量,辩护方对于利用民众情绪的共识,以及如何利用媒体……到最后,一切人都被卷入公共舆论的漩涡,私人生活被彻底破坏,每个人都在拼命隐藏自己的暗面,而每个人也都在拼命抖落出对手私生活中的不堪,对方的婚姻,子女,甚至年轻时的沙滩裸照都被翻找出来,作为诋毁对方的证据。
这一切变成了一场人格厮杀,而不是刑事辩护。
最终,作为一件刑事案件本身,它注定有胜利和落败的一方。
但其实,这案件所晕染出的范畴已经超越了黑白分明,每个人都在某种程度上被摧毁了。
当我们趟过肮脏的河流,走上岸边,旁人看着我们已经成功逃生,但只有自己知道,那污浊的气味需要挥发多久。
所以,与其说《美国罪案故事》极其成功地神还原了那桩悬案,不如说它透过那个案件,透视了每个人心中的暗面。
这部剧集跳过了试映环节,直接拿到了十集预定,目前来看,它的水准超过同档期所有竞争者。
按照计划,它的第二季将会讲述新的案件,如果仍然秉承这种“笨拙”、扎实的拍法,这个系列或许会长久地被人们记住。
(首发《北京青年报》,有删改)
第一次接触辛普森杀妻案,在此之前对此事的了解只有他涉嫌杀妻但最后无罪释放。
看之前查了一下百度百科,看了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中关于此案的一篇信件,还看了《追凶十八年:我证明辛普森无罪》中对李昌钰博士所用证据以及相关推理的简要介绍。
经过快速而粗糙的了解过后,大言不惭地说一下看本剧之前我对于此案的观点:公诉方认定辛普森是罪犯,充分抓中了许多支持这一论断的证据;辩方为辛普森开脱,虽然没有无罪的证据,但通过质疑过程正义以及大肆利用种族问题辩护成功(唯一证据在于手套对于辛普森来说太小了,还是通过公诉方证明的)。
我认为辛普森不是(主要)罪犯,知道前妻被杀,做出的种种行为是为了包庇真正的罪犯。
公诉方一心想要将辛普森抓捕入狱,忽略了其他的一些证据和辛普森作为主犯的矛盾;辩护方虽然赢得了诉讼但赢得并不完全光彩,“程序正义”的质疑非常合理,但是过分利用种族牌。
我认为本剧不是想要揭示这一案件的真相——从标题就可以看出来本剧聚焦的是公诉方和辛普森——而是以这一案件为契机,之前积压的愤怒与压力爆发,各人物登场。
警方多次栽在名人身上,无法贯彻他们的正义,卯足了劲要在这一案件扳回一局;黑人群体长期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不管是不是强烈的主观意愿,他们支持辛普森的无罪的原因中不自觉地参杂着自己愤怒;黑人辩护师大打种族牌,为推进黑人的平权运动,为胜诉,为名利双收,也为报复当年鄙视他的LAPD;同时还有一大批不同肤色由于个人崇拜无法相信辛普森是罪犯的粉丝们,以及东奔西走过度报道甚至聚焦于案件之外喧宾夺主只为提高收视率的媒体。
剧中反复提到一个词media circus,可以说媒体们如同马戏团中表演的动物们狂欢,也可以说观众的情感时媒体这个驯兽师的驯化对象,被作为驯兽师的媒体操纵情感和关注焦点。
在媒体以及“敌方”(辩方和公诉人前夫)的恶意操控下,公诉人的前身今世甚至衣着发型都被挖出来嘲笑。
我可以理解伸张正义有时候是冒着失去伙伴牺牲个人利益的风险,但是这种法庭之外纯粹娱乐性的人生攻击我无法接收。
挖苦公诉人卷发的人的嘴脸是多么恶心。
任何一场诉讼都发生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所以不可能仅仅由证据做出判断,而是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被社会力量影响,但当混入的因素过多时诉讼会变得难以控制。
辛普森案初期由于辛普森的名气受到社会关注,后来辩方律师主动利用媒体操控民众情绪,赋予这个案件过多标签,将人们的注意分散到对于他们有利、他们期望的方向去,于是人们审判的是一个被律师团包装过的案件。
也许在当时的社会氛围中难以追寻真相,虽然身不由己但是依旧可惜。
P.S. 公检方和辩护方向公众展示都是对自己有利的事实,看他们与对方争辩、说服打动陪审团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
看完美国犯罪故事第一季,著名橄榄球运动员OJ辛普森被控杀害前妻及其男友,整部剧就明显告诉观众辛普森就是这起双重谋杀的凶手。
其密友卡戴珊也曾和另一名运动员表示调查庭审至今,也未出现过其他嫌疑人;当OJ被陪审团宣判为无罪,助理检察官玛莎的领导也愤懑地表示,今后自己的墓志铭上要写“他让OJ逃脱了”,而且说“陪审团是出于对情感的审判,并非对于事实和证据”。
辛普森的主要辩护律师科克伦毫无悬念打了种族牌,之前很多影评也分析的很详尽了,关于当时的年代背景(1992洛杉矶发生了暴动,几名LAPD的白人警察殴打黑人犯罪嫌疑人),有色人种族群肯定心怀不满,辛普森案就成为他们的情绪宣泄途径,科克伦确实非常狡猾,也善于利用媒体造势,但他确实是拿人钱财替人办事,敬业爱岗,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在证据那么确凿的情况下,把一副烂牌打成王炸(其中还有轰动世界的辛普森拘捕,然后与警察慢速追车的剧情)。
但个人觉得最有意思的部分倒是陪审团的各种矛盾冲突。
简单介绍一下陪审团制度:英国和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虽然都源自英国,但随着时间的发展,两者之间出现了一些区别。
以下是英国和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一些主要差异:1 陪审团的组成人数:英国:刑事案件的陪审团通常由12人组成。
美国:陪审团的人数可以是6人或12人,这取决于各州的具体规定。
2 陪审团的裁决要求:英国:传统上要求陪审团的裁决必须是一致的,但近年来在某些情况下也接受了多数裁决。
美国:在联邦诉讼中,刑事案件要求陪审团裁决一致,但在民事案件中,通常只需要简单多数或2/3多数。
各州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3 陪审团的职能:英国:陪审团主要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民事案件中陪审团的使用已经非常有限。
美国:陪审团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都有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重大的民事侵权案件中。
4 陪审团的挑选过程:英国:陪审员是从符合条件的公民中随机挑选的,双方律师都有权申请陪审员回避。
美国:陪审员的挑选过程包括从选民名单、汽车驾照登记表和纳税登记表中随机抽取候选陪审员,然后通过预先审查程序和庭选过程确定陪审员。
5 法官对陪审团的指导:英国:法官在庭审前后向陪审团提供法律指导,包括法律基本原则、准据法和审判程序等。
美国:法官在庭审前、中和结束时对陪审团进行指导,包括证据法原则和裁决程序等。
6 陪审团评议的隔离情况:英国:在某些重大案件中,法官可能会将陪审团与外界隔离,以避免外界干扰。
美国:在一些案件中,如果需要,陪审团会被隔离,以保证评议的公正性。
7 陪审团制度的衰落:英国:20世纪以来,陪审团制度在英国逐渐衰落,特别是在民事案件中。
美国:尽管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陪审团制度仍然是美国司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8 陪审团的法律地位:英国:陪审团的裁决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法官通常必须接受陪审团的裁决。
美国:陪审团的裁决同样具有决定性,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官有权搁置陪审团的裁决,尤其是在证据不足或者裁决与关键证据相悖的情况下。
英国在19世纪中期开始,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和控制成本,在民事诉讼中逐渐淘汰了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被认为是一种成本较高的司法程序,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
美国虽然也面临类似的效率和成本问题,但陪审团制度被视为民主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得以保留。
英国的司法制度经历了从集权到民主的转变,陪审团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不同的作用。
随着集权的减弱和民主制度的确立,陪审团的政治属性逐渐减弱,而在司法上的专业隔阂等问题逐渐显现;美国的司法制度从一开始就建立在较为民主的基础上,陪审团制度与美国的法律体系和价值观高度契合。
以上就看出陪审团制度就一项比较耗时耗力的活儿了,连美帝的老师大英帝国都快放弃了。
毕竟从挑选陪审员开始,控辩双方就充满了博弈,本剧就可见一斑。
香蕉姐为代表的检方尽量挑选白人中产女性,毕竟OJ前妻长期遭受家暴,这样的陪审团成员更能有共鸣,有利于定罪;而辩方科克伦都是挑选底层黑人为主,对同样是底层奋斗上来的OJ充满同情,有利于后面打种族歧视的牌。
之后庭审的8个月也是问题多多,陪审员们从一开始入住洲际酒店的兴奋和期待,之后变为倦怠烦闷,毕竟也不能随意与外界联系,要在陪伴警员的监督下与家人通话,时间和内容都有严格限制;电视节目也要经过审查,虽然就两个录影带供选择,还是众口难调,最终只好经过投票决定(倒是符合老美一贯提倡民主)。
发展到后来,黑白陪审员爆发冲突,导火索就是黑人认为陪伴警员也搞种族歧视,白人陪审员的逛商场时间比所谓棕色人种宽裕了半小时。
因为是人就有会有倾向性,会有偏好,对于任何人或事的判断都不可能不偏不倚地绝对公正,不受自己偏见或者各种媒体煽风点火的影响。
当然不是说取消陪审团制度,这本意确实是民主的高度体现,不同种族职业阶层的人,都能参与到司法审判里。
但也要看到其实大部分民众都只是乌合之众,太容易被煽动和利用了。
之前就有报道,如今🇺🇸一些有💰有权的人物,未雨绸缪开始培养一些所谓热心公益的好市民,将来就是安插到各类案件审判的陪审员,从而达到自己谋利或谋权的目的。
个人认为其实各类案件的审理只要对公众公开即可,可以让有兴趣的市民旁听,也可以有媒体参与旁听,之后也可以评论或讨论,只要公开透明,就可以有效避免暗箱操作。
对于像🇺🇸这样民主立国的,陪审团可以保留,但是要适当降低权重,不建议统统交给陪审团决定,毕竟不是专业人士,陪审团意见可以占30%~40%,60%~70%的权重还是应该交于法官。
先说一下我对美国法律的基本概念,不是法律专业,有错误的地方欢迎指正。
法律系统:法律、法庭、法官、律师、陪审团、原告、被告、旁听等合在一起是一个系统。
如果以系统的角度去看,那么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就是任何参与者存在的目的都不能违背这个系统。
法律:是一系列客观的准则,存在的目标是完善自身,它不关心是否错过了某一个坏人或冤枉了一个好人。
立的到底是个什么法,取决于国家的政治和社会,重点是在冤枉好人和放过坏人之间的权衡,以及在犯了罪的惩罚力度上作出权衡。
一般来说不论什么政治制度,在和平时期要相对宽松,此时法律主要作用是制衡政府,在战争时期就相反,因为要给政府一定的权利才能让国家更高效地运转;法庭:是一个渠道,让民众可以使用法律保护自己;法官: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秩序,越客观,越经验丰富越好,不一定要多厉害,但必须具有客观的心态;律师:存在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辩论竭力揭示所有线索,间接的完善法律,所以律师越高明越好;陪审团:代表了普罗大众,真正执行判决,不受当前案例的法律制约(即不用给出解释,总是需要这么一类人,否则就是死循环,陪审团制度把这个终极权利给普通人,这不是最好的选择,只是美国人暂时没有更好的选择)。
所以,陪审团成员不需要高智商,甚至不需要高情商,只要具备基本的逻辑就行。
哪怕社会普遍缺乏基本逻辑或者在高压下违心判决也是符合逻辑的,因为这时候法律一定已经出了问题;陪审团义务:为了使人群具有普遍性,不能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基于以上定义,有以下一些推论:1.判决结果就是正义,否则无法定义正义(有神论者可以认为正义在神那里,但是没有人能代表神);2.法官、律师、陪审团只要是在法律框架下做出的行为,就是正义的,哪怕法律错了,也怪不到他们身上;如果法律错了,应视为一个逻辑问题,因为当错误发生时,主要参与者法律、法庭、法官、律师、陪审团、原告、被告、旁听均无能为力。
在法律外才能解决。
3.严刑峻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为在严峻会迫使犯了小错(相对的)的人没有回头路。
严刑峻法在越简单的社会越起作用,越复杂作用就相反。
对剧集来说,从法律角度,我认为美国人把这个事儿翻来倒去的说,普遍不是认为这是非正义的,而是在反思,法律是否有什么可以修正的地方,或者一种什么机制能够促进这种修正的产生。
之前看过 oj辛普森 美国制造还有其他纪录片这个片子补充了些细节,可是看到后面发现一些细节和我了解的有出入。
比如现实中被告律师,最后惊天的希特勒种族言论,在剧中估计是不敢拍出来,换了。
还有就是律师团内斗,特别是检察官的感情线。。。
让我实在是怀疑剧是不是在这方面原创了。
我没有看过女检察官的书,不知道是否是从这里确认的。
至于辛普森是否杀人,我当然是相信杀人的,在剧中,就用女检察官的口,已经说明了如果想要栽赃辛普森的难度,除非超能力,几乎不可能。
然而事实上又有这么多证据,辛普森杀人基本上已经是板上钉钉了。
只是案件中唯一的疑点是,血液中存在那个化学物质,确实很奇怪。
海洋法和大陆法各有各的优点,总结就是大陆法简单便捷,但是容易脱节,灵活性不足,海洋法灵活,但是反锁,而且后案可能推翻前案的判决导致法律权威受损。
这个案件当中,看似是LAPD蠢猪级别操作,其实当时全世界可能都一样,说不定还没LAPD做得好,深深影响了证据收集采集的规范,后续就再也没有这么多纰漏。
关于陪审团制度,是一个看似很没有效率,且极容易受到影响的决策。
事实上我确实觉得陪审团制度弊大于利。
唯一的好处可能是普法教育吧。
这部剧非常有意思。
不仅仅是它近乎神奇的把OJ辛普森杀妻案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叙述,同时小古巴古丁,约翰特拉沃尔塔等知名演员的精彩演绎。
给人一种真的在看OJ案纪实的感觉。
但非常可惜的一点是,本剧的编剧带有明显的个人情感在剧中。
这就导致了,本片从一开始,观众就认定了OJ就是杀妻案的真凶。
同时编剧把本剧的核心放在了庭审辩论,却无视了OJ案另一个导致其无罪的原因:物证的采集存在极大的矛盾。
先谈看似主角但并非主角的OJ辛普森。
小古巴古丁是我很早就熟悉的演员。
从95年的《极度恐慌》到06年的《总统特工队》。
他的演技其实是有目共睹的。
虽然古丁没有OJ那种橄榄球运动员的身材与俊俏的脸。
但却抓住了OJ在审判过程中的心理变化。
那个嘶哑的声音,让人感觉不寒而栗,感觉这个人真的有可能杀了自己的妻子。
然后是女检察官克拉克,莎拉保罗森长得真的挺像原版克拉克。
因为本剧编剧的个人情感作祟,克拉克检察官成了一个人人攻击的可怜女人。
实际上,参与到辛普森案的每一个人,从法官到陪审团,从律师到检察官都经受了长达一年的媒体折磨。
过度放大克拉克的可怜,反倒给人感觉这个女检察官自以为是,输掉了世纪审判。
确实克拉克需要负责任,但LA警局的混乱取证,证人马克弗曼灾难性的撒谎和伪证才是导致本案判定OJ无罪的主因。
克拉克所代表的地检,是同样花了600万纳税人的钱搜罗证据,这并不比“梦幻律师团”花的少。
克拉克检察官远远不是什么受欺负的形象。
再来说说律师团的头头强尼科克伦。
演员演得是真像,不仅长得像,连动作神态都跟记录片中的人物一样。
给考特尼万斯一百个赞。
强尼律师非常令人佩服,他所主导的“梦幻律师团”把不可能变成了可能。
对于一个律师来说,为你的委托人负责到底是底线。
虽然打种族牌是可耻的,但这必须要打,而且打得还特别的漂亮。
LA警察局确实存在比较严重的种族歧视和失职问题,本案从一开始就弥漫着一股种族矛盾的气息。
加上之前警方对于无辜黑人的殴打,难怪OJ无罪之后,有那么多人在庆祝。
他们并不在乎OJ是否犯罪,他们只是想狠狠的抽LA警局的脸。
而强尼就做到了。
戴手套那一幕,成为了整个案件大反转的开始。
而强尼的最后陈词,印证了美国法律最大的核心“疑案从无”。
约翰特拉沃所饰演的律师罗伯特夏皮罗是个很有意思的人物。
他原本是梦幻律师团队的leader。
然后因为其并不愿意打种族牌和对做无罪辩护的问题有冲突,所以被科克伦给换掉了。
不过,你也不能不佩服这个人的人脉是真的广。
整个梦幻律师团就是建立在他的人脉之上,没有夏皮罗前期的出谋划策和选人挑人。
OJ早就凉凉了。
他和科克伦的内斗也是代表着两种种族间的矛盾冲突,就算是一条船上的都要斗,更何况法庭外的世界。
“罗斯”的卡戴珊真的很逗。
首先是他的那一抹白发,跟现实的卡戴珊一样亮眼。
卡戴珊自己也承认自己对结果存疑,他和OJ的友谊也随着无罪宣判到达了终点。
不过,卡戴珊家族却因此摇身一变,进入美国富豪名媛阶级。
虽然罗伯特卡戴珊早死了,但他的三个女儿现在可是强力的吸金机器。
这种上位方式也是挺令人感觉讽刺的。
扮演伊藤法官的演员Choi,长得也非常像原人物。
选择日籍法官,为了避免黑人的反感。
没想到却险些导致审判无效。
伊藤法官同样也背负着巨大的压力。
剧情方面,故事把核心放在了法庭之下每一个人的生活是怎样被案件所侵扰。
法庭上的辩论,其实不如真实故事精彩。
律师和检察官的你来我往,台上台下互不相让是本剧的重要看点。
但同时,对于DNA检查的部分,一笔带过实在是有点说不过去。
毕竟华裔神探李昌钰博士就参与到了律师团之中。
并帮助律师团推翻DNA证物。
LA警局对于DNA物证的采集部分没有细讲,其实这才是导致本案完全崩盘的关键点。
对于OJ的无罪审判原因主要是三点:一,灾难式的人证马克弗曼,这家伙撒谎做伪证种族歧视,而且居然让人给录下来了。
OJ案唯一被判刑的就是这家伙,完完全全的活该。
检方把他立为主要证人是灾难性的。
二,DNA物证采集问题。
当时DNA检测刚刚出现,LA的警察没有引起重视。
导致物证有被严重污染的嫌疑。
让辩护方抓住把柄一窝全端。
三,检方立证本身就有问题。
很多地方无法自圆其说,带血的袜子,不合适的手套,一些地方的血量位置。
最关键的是美国法律本身就是疑案从无。
检方没有决定性的证据直接指控OJ杀人,就是会输。
本季最后一集陪审团首席说的那句话“检方是否成功立证OJ杀人”就是决定本案无罪的核心部分。
很多人其实都认为OJ确实杀人了,但规则公平是法律主要部分。
如果规则本身就不公平,冤假错案会更多。
所以OJ的无罪,既可以是正义的缺失,同时又是法律公平的最好证明。
综上所述,本剧确实是一部非常精彩的美剧。
但同时,编剧的个人感情严重影响了观众的情感。
如果能更加中立一点的角度来看,让观众自己决定OJ是不是真正的真凶。
本剧的分数会更高一点。
不要把本剧当作记录片来看,因为真实的世纪审判要更加精彩狗血。
说实话,作为一名法学生,辛普森案件是作为程序正当必学的一个案件。
看了这个剧之后,才发现,远远不止程序正当这一个。
当然,种族太多人讨论了,我来谈谈对其中的性别歧视。
其中最大的女主当属香蕉姐演的检察官。
她演的全身都是戏!
一个字,好!
从一开始自己陷入离婚官司,之后因为陷入辛普森案这个世纪案件,被迫成为公众人物,被人评价发型,提及育儿问题,还有报纸的各种报光。
看得时候真的很气愤。
这就是赤裸裸的性别歧视。
这个时代性别平等要做的事可比种族平等多得多。
试问,有男的会被问发型问题?
为什么问女的都是关于什么外表之类的问题。
育儿问题?
这是为什么,我想应该是当代过分强调女性在家庭的责任,一个女性在家中照顾孩子是应该的,而一个男的在家中帮忙扫扫地就是好男人?
哇,这个标准可以很明显看出了。
正如前面所说,性别平等还要做的更多!
其实判决结果没问题,跟种族问题也没多大关系,陪审员做出的判决明明是:无法判决有罪。
这当然跟无罪是一个后果,但是性质不同。
我奇怪的是这部剧从一开始就强调检察官是单亲妈妈,多么辛苦,每天加班还得防备孩子监护权被抢走。
这难道不是真真切切已经打了一张“单亲妈妈牌”么?
她的队友因为压力过大急症发作又打了一张“疾病牌”她的另一个队友是她的暧昧对象。
如果您觉得合理,那试问这些情况如果发生在律师那一边,你会怎么想?
检方这一边努力工作其乐融融,甚至擦出爱情火花,而辩方这边勾心斗角,为了各自私利不惜内讧互相揭短,最后居然是辩方赢了?
这就是为什么所有观众看到最后都觉得辛普森被判错了。
我觉得并没有,检方的证据是多,但是构成逻辑链条的最重要证据已被证明无效。
第一是dna,第二是手套。
一直没被找到的凶器和莫名其妙的执法者直接为本案盖棺定论。
我看美剧很少愿意回看,出色的美剧一集内包含的内容太丰富以至于不太想再接受一次,除了老友记,我看了快十遍,几乎成了一种信仰。
本剧,也许是因为它是真实发生的,我极其极其确定,我会再看一遍,看情节事态的发展,看内在的因果关系,看每个人的出发点和想法,看每一下蝴蝶忽闪之后会有哪棵大树崩塌。
这是真实发生的啊,无论再怎么脱线离谱,它发生了,就要肯定它的存在,就可以寻找到它存在的理由。
一个如此明显的案发现场,怎么最终判决无罪释放?
怎么引起轩然大波?
怎么有人为他摇旗呐喊?
怎么有人站在他的一边帮他脱罪?
就算黑暗势力再强大,检方是怎么搞的?
怎么就lost OJ?
开始我不理解Marcia,我以为她是典型的女强人,偏执、自负、难以接受别人的意见,后来我发现不是,她不了解种族主义可能造成的影响,后来她了解了,但是依旧没有play that card,她认为证据如此确凿,她认为坚持自己的方式,而不是借助外力,一样可以赢。
她低估了民众的情绪,又或者她觉得,正义理所应当获胜。
某些情节觉得Chris太冲动,但是他其实是内心最为复杂的一个角色,可是演员的演技限制了这个角色的深度,可能是他的表演方式相对外放,很多内在的东西并没有。
放在情境中去考虑,一个在几乎所有黑人团结一致的情况中,他一个人站在对面,尝试和一个白人女性推倒他们的悲情英雄,他的矛盾和胶着,加之他个人的价值观,正义理所应当凌驾于种族保护之上,他的悲愤和不甘。
我以为约Johnny只是一个借力打力赢官司的家伙,直到第十集,也许是导演强行升华吧,他的那一行泪告诉我们,他把自己定义为为黑人群体争取权益和发生机会的领头羊,他具备那样强悍的能力和地位,依旧会被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警察在他子女的面前被按在车上搜身,他如此热爱体面,然而却被现实告知,披着黑皮,你永远无法高起来。
所以他的定位,维护黑人的利益, 远高于真相是什么,这是一个身份大于一切的人。
关于罗伯特,他的挣扎和彷徨从一开始就有,他永远观察着他的好朋友,为他的一举一动而牵神,为他的一词一句去判断,他究竟是清白的,亦或是真的凶手?
最终压力之下,无论出于什么立场,他放弃这样一个在出狱之后立刻就开爬梯并宣扬自己会追寻真凶到永远的朋友,那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众人犹疑敷衍的反应,这让这个往日的英雄,像一个小丑。
关于OJ,他像是一个鲜活的布景,众人因为他才可以一起鲜活起来。
他冲动无知,但是他有原始的趋利避害的本能,他像孩子一样贪图享乐,向朋友抱怨自己受到的委屈和难过,无论真相如何,自己能够获得自由,没有什么比这个更重要。
如我之前的短评所说,RM可以封神了,这部片的角度和节奏太赞,细节直接考据的地方有很多。
关于演员的演技,我觉得演员的首要任务是传达,传达角色的信息,传达导演的意图,能做到这两点与此同时可以带动观众,就是足够强悍的好演员。
无论是香蕉姐的强硬与脆弱,还是考特尼极具煽动力又足够深沉的表演,还是屈伏塔的装腔作势,我觉得作为一部还原真实发生事件的影视作品,足以了。
最后回归主题,第十集的最后放映了几位主角日后的发展,剧组的立场和观点一致不言而喻,最后一组镜头放在两个受害者上,确实,作为整件事受到最大侵害的人,他们受到的关注远远不够,是不是沾上了大多数人的情绪,真相和报偿就不那么重要了呢?
世间自有法则和公断。
有一个黑人,他杀害了前妻,后来靠打种族牌脱罪。
对了,我说的就是O.J.辛普森。
电视剧《辛普森审判》是《美国犯罪故事》的第一季。
它改编自Jeffrey Toobin的书《亡命:人民起诉辛普森》(The Run of His Life: The People v. O. J. Simpson )。
该剧叫好又叫座,不仅收视率高,而且还获奖无数。
在68届艾美奖中获得了22项提名,九个奖项,其中包括最佳短篇连续剧。
它还获得了金球奖的最佳连续剧或电视电影奖。
《美国犯罪故事》的第二季叫做《刺杀范思哲》(The Assassination of Gianni Versace)。
剧本改编自Maureen Orth的《粗俗之爱:安德鲁·库纳南、詹尼·范思哲,以及美国历史上最失败的大搜捕》(Vulgar Favors: Andrew Cunanan, Gianni Versace, and the Largest Failed Manhunt in U.S. History)该剧依然是叫好又叫座。
在第70届艾美奖中获得9项提名,得了三项奖,包括最佳短篇连续剧和最佳短篇连续剧男演员。
我非常喜欢看《辛普森审判》,但直到看了《刺杀范思哲》,我才真正明白《美国犯罪故事》好在哪里。
编导不仅仅是在讲故事,而且是在重写历史。
通过《辛普森审判》,编导剖析了“种族”这个概念如何进入公众话语空间,而通过《刺杀范思哲》,他们探讨了同性恋的概念如何进入公众话语空间。
无论当年还是现在,几乎没人怀疑辛普森是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凶手。
至于他脱罪的原因,公认的说法是他的律师打出了“种族牌”。
然而,“种族牌”在当年并非现成的利器,它只是从辛普森案件开始才显示出了威力。
从此后,有人打“种族牌”争取自身利益,有人指责对方靠“种族牌”获取不当利益。
那么,是否真的存在只基于种族的歧视和利益冲突?
站在不同的位置上,会对同一事实产生完全不同的认知,而《辛普森审判》就是站在历史的高度,刻画了风起于青苹之末的瞬间。
很少为人所知的是:打“种族牌”的阻力首先来自于辛普森本人。
在电视剧中,成名后的辛普森住高尚社区娶白人妻子,一直在刻意漂白自己。
案发之后,慌乱绝望中的辛普森由朋友驾车向南逃亡。
辛普森是个头脑简单的人,此时的他根本没想到打官司脱罪,一心只想逃到墨西哥去。
辛普森完全没有想的到是,他这边还在逃,那边各方力量已经开始为他博弈了。
在辛普森案中起到最大作用的是两个人:辛普森的首席律师罗伯特•夏皮罗和后来受邀加入的黑人律师兼民权运动家约翰尼•柯克伦。
夏皮罗是个白人,他根本不相信辛普森是无辜的。
他看重的是这位明星客户的巨大“钱景”。
(历史事实:辛普森为此案付的律师费超出了1000万美元)。
夏皮罗主动联系电视台,在接受采访时指出:LAPD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锁定辛普森为嫌犯,源于他们一贯歧视黑人。
电视剧中由John Travolta饰演的Robert Shapiro堪称经典柯克伦大概是真心相信辛普森无辜。
他在电视采访中历数洛杉矶警局多年来滥用警权迫害黑人的例子,将辛普森与无辜的黑人捆绑在一起。
这两位辛普森辩护团队的一、二把手,一个看中经济利益,另一个志在将这场审判打造成黑人民权运动的里程碑。
LAPD受到舆论压力,不敢动武,于是对辛普森进行了史上最磨矶的追逐:地上12辆警车,天上7架直升机,电视台全程直播,全国人民眼睁睁看着他“五里一徘徊”。
从这场堪称全民狂欢的真人追逐秀中,有的观众看到了一个罪犯在畏罪潜逃,有的观众(主要是黑人)却看到了警察正在迫害另一个黑人 。
众所周知,洛杉矶通往南边边境的高速公路在星期五下午经常堵得水泄不通,这时为了辛普森,竟然高速封路,大批下班回家的群众被堵在高速入口。
检察官们看到这一幕怒不可遏,冲着电视机大喊:“难道就没有执法标准了吗?
” 按照LAPD的执法标准,普通人在拒绝了警察的要求停车后,警察可以开枪。
就算不爆了他的头,也可以爆了他的车胎。
可在电视直播,加上律师抗议,加上辛普森的明星效应之下,没有警察敢于向辛普森开枪。
辛普森在黑人兄弟之间,一直是个有争议的人物。
很多人指责他从不回馈社区,“一有钱就变白”。
然而,随着追逐的执续,大家都高兴地意识到:“现在他又变黑了。
”他的支持者们涌向高速公路,从过街天桥上向他欢呼致意。
逃亡中的辛普森从震惊到感动,求生的欲望渐渐占了上风。
他开始意识到:也许这场官司有得可打。
电视剧《辛普森审判》清晰地展示出这张“种族牌”是如何在多方合力之下形成的:普通人心中积郁已久的愤怒、本民族一颗明星的偶然陨落、白人律师见钱眼开、社会活动家因势利导、媒体基于收视率推波助澜。
电视剧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在陪审团成员前往参观辛普森住所之前,柯克伦取下了辛普森挂在墙上的低级趣味的装饰画,代之以自己多年精心收藏的非洲艺术品。
戴着手铐的辛普森踏入自己的家门后暗暗吃惊;而陪审团里的黑人们,看一眼被虔诚供奉于各个角落的非洲文化遗产,再瞄一眼警察押解下的好兄弟,不平之气油然而生。
作为一部法庭戏,高潮部分自然是对证人的交叉盘问。
此案的关键证人警察福尔曼曾被揭露出有过种族歧视的言行。
当辩方律师问他是否对证据动过手脚时,他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从而直接损害了一批物证的可信度。
但即使排除掉可疑物证,还有一大批证据是可信的,再加上辛普森曾经试图逃亡,部分陪审员始终难以相信辛普森无罪。
在闭门辩论僵持不下的时候,一位陪审员提出这样的问题:“就算他有罪,控方是否完美地证明了他有罪?
”就这样,辛普森是否有罪的问题,被置换成了控方是否称职的问题。
最后几位举棋不定的陪审员也无话可说,陪审团就此一致达成无罪判决。
在辛普森脱罪的过程中,种族牌起的作用至关重要。
然而时至今日,如果扪心自问:有多少人真正相信他是无罪的?
《辛普森审判》描述的是这样一种现实:面对同一个场景,争议双方都只看自己想看的部分,而对自己不想看的部分完全不加理会。
肇始于这场世纪审判的认知分歧,在此后二十多年内越走越远,造成美国社会今日难以弥合的撕裂。
如何弥补这个撕裂?
如果我有发言权的话,我想说:还是应该回到法律与秩序的轨道上来。
只不过,现在说这种话要冒着被指控为“种族主义者”的风险,因为法律与秩序(law and order)已经被污名化为暗戳戳的种族歧视。
辛普森审判》提出了一个意义深远的问题:有没有单独针对“种族”的歧视?
其实,生活中的每个人都有多重身份,比如辛普森,既是黑人,又是高薪知名运动员,又是杀妻案中的嫌犯。
但如果你只把他看作黑人,你就很容易把针对他的指控看作“种族歧视”。
所谓“种族牌”,就是用一个人的种族身份遮蔽一个人的其它多种身份。
这种认知方式是幼稚和错误的。
可惜,在政治正确的旗号下,打种族牌成了一种不容置疑的思维方式。
激愤的群众特别容易在涉及黑人的案件里看出种族歧视来。
我们能不能把“歧视”两字收起来,让事实来说话,让法律来审判?
《刺杀范思哲》里面也有对于身份的探讨。
范思哲是个同性恋,刺杀他的凶手也是个同性恋。
电影里有一段蒙太奇,范思哲决定出柜。
与此同时,一家电视台正在调查美军中同性恋受歧视的问题。
范思哲在自己金碧辉煌的豪宅里高调宣布出柜,而那个说真话就会被开除的美军士兵则在一个廉价汽车旅馆里偷偷接受记者采访,灯光暗淡,不敢露出正脸。
都是同性恋,有人过得纸醉金迷,有人如同过街老鼠。
他们之间到底有多少相同之处?
辛普森案中,知名辩护律师、哈佛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德肖维茨起过重要的作用。
由于时间关系,德肖维茨不像夏皮罗那样,能够日复一日出现在法庭上,坐在辛普森身边。
但他用远程方式为案件的辩护指出了方向,尤其是他提出要把突破口放在调查警察的种族主义言行方面。
若干年后,德肖维茨写了一本书,名为《合理的怀疑》。
他这本书中提出,判决辛普森有罪不能满足排除合理怀疑的有罪标准,换言之,辛普森脱罪的前提是陪审团存在合理的怀疑。
德肖维茨表示:对肖万的判决应在上诉中被推翻在辛普森案之后,下一个堪称世幻审判的案子大概就是对弗洛伊德案中的警察肖万的审判了。
2020年5月25日,在美国明尼苏达州,46岁的非裔美国人弗洛伊德因涉嫌使用假钞被捕,前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察肖万(Derek Chauvin)单膝跪在弗洛伊德脖颈处超过8分钟,弗洛伊德被跪压期间失去知觉并在急救室被宣告死亡。
肖万被判定犯有该案的所有指控:二级谋杀、三级谋杀和二级过失杀人。
针对此案,德肖维茨表示:这个判决应在上诉中被推翻,因为陪审团受到公开恐吓,而且法官拒绝对陪审团进行隔离。
如果《美国犯罪故事》的编导真有胆识,应该考虑拍摄弗洛伊德案。
主创倾向性很明显了。oj的演员太烂了,首先外形气质不行,没有明星运动员的样子,再个不知道是演技还是剧本的原因,让人难相信他有那么大魅力。然后整个剧的感觉就是很努力还原,然后所有人用力过猛,然后我奇怪与其看一群人拼命试图还原,为啥不直接看纪录片去,毕竟当年所有过程都有影像记录。
@2016-07-14 11:47:52
居然是无罪!无罪!怎么可以这样!联想到现实很多都是这样只要抓住法律的漏洞,一切的罪行都能成为无罪……
很棒的神剧,不拘泥法庭戏,每个主要人物都深挖了背景和影响。整个事件以证据和情感两个走向进行阐述,最后令人思考美国的种族问题、司法问题。
冷静克制,演员的演技精湛,最后的真实人员比对觉得选演员真的是良心
第一集不错,模棱两可的剧情开始,检方女主表演爆炸力十足,眼角眉间处处是戏,辛普森也是极好的,你看他的理由都会觉得他很无辜,但他又会在某个时刻显得非常阴鹫。夏皮罗老奸巨猾,见过很多世面,充分自信的玩弄别人于股掌,卡戴珊只是一个不知所措的前律师。人物性格分明,但我希望不要太脸谱化。
请问John Travolta在哪拉的皮
严肃、冷静、真实还原中也带着创作者自己的意图:批判一切,几乎对每个参与者都不留情面。P.S.屈伏塔那张拉皮脸真是令我唏嘘。
Ryan和他的团队对于案件还有部分演员们对原型人物的“浅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观感。但整体看来并不是那么不堪:尤其考虑到对这样的大案能完成在良好线以上,无法不对ACS这个系列的开启充满期待。辩方的选角接近大失败,反倒是控方的两位(还有前期的威廉)更有火花。是值得肯定的一次尝试。
完蛋了,现在对美剧简直无法下咽
😔
拍的挺垃圾的 is it too early to have a drink😂 oversimplification and misleading 浅薄 拍些无关内容 信息量不足半集纪录片
(弃)这剧的所有女演员都太特么差劲了,尤其女检察官,每次抬那个烟,轻蔑地看着所有人然后装逼,就想把她投入监狱!!!
一般,演技有点过!
这种纯粹的法律犯罪题材的电视剧不是我喜欢的类型,还是更喜欢第二季那种复古时尚的感觉,最重要有帅哥看,这部剧一个能看的都没有。
http://tieba.baidu.com/p/4338784382 2016.2.4-5.2
再给我在室内调度的时候转镜头,我就扭断你的狗头,还有演辛普森那个是什么玩意?狗路过都说一句什么烂演技的程度。
虽然对辛普森闹剧的过程都熟悉到可倒背的程度,依然非常好看,整个过程引人入胜。而且想到检方当年背负了多少责难,这次对他们的正面表现更让人唏嘘。尤其第六集对事业女性面对的困境与歧视的描写,让人落泪。只可惜小古巴高丁无论外形气质都和原型差距太大,表演也没有任何弥补,他没有辛普森的魅力,使得很多细节无说服力。
有意思的片
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