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关闭一扇大门同时也会打开另一扇窗,对于魏宇泰来说,上帝已经打开了事业的大门,所以就关闭了爱情的窗。
有范嘉怡的案子,对方的辩护律师一定会是魏宇泰。
每次开庭前,魏宇泰总是喜欢皮一下,与范嘉怡斗斗嘴,舌枪唇剑,过个嘴瘾。
每次都是迎难而上,越战越勇。
但很可惜,范嘉怡每次面对魏宇泰总是板着冰块脸,对于总是钻法律空子为犯罪嫌疑人脱罪减刑不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造行径很是鄙视,连带着也不待见魏宇泰。
两人用一句话形容那就是:我拿着丘比特的箭追啊追,你穿着防弹衣飞啊飞。
似乎就要遥遥无期了。
在王亚楠的案件时,范嘉怡指责王亚楠用女性弱性这一观念达成自己的目的,而王亚楠则理直气壮认为女性弱性一开始就是大家认同的。
魏宇泰直接否定了。
他说虽然每个人都有长短处,男人和女人也一样。
男人与女人的关系应该是是相辅相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这一番话让范嘉怡小小诧异了一下。
因为这话和李旭尧说的一样,说明这两个人对于女性的认知都是同一层面,他们认可女性的价值,也不曾看低过女性存在的作用。
俗话有云:知人知面不知心,画龙画虎难画骨。
但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范嘉怡对魏宇泰的态度因此有了小小的转变。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带着滤镜去看自己喜欢的人,对道听途说的风闻也会带着先入为主的偏见。
在交朋友时,会因滤镜放大对方表现好的一面,容易忽略一些小细节。
像恋爱中对于恋人正是因为打了滤镜所以看不到存在的问题,导致进入婚姻,面对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生活卸下了伪装之后,常常指责对方变了个人的原因。
没有谁能保持一如既往地好的一面,哪怕再有修养的话也会有点小小的缺点,只不过是看自己如何面对解决并且引导,把不好的一面利用起来。
带着偏见的眼光看待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对方任何行为都容易被解读为是虚伪的,也容易把对方一番好心拒之门外。
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正是不理解对方良苦用心,误解对方行为开始。
所以,不管什么时候,都要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对待看待任何事任何人,这是一个君子的行事之道。
范嘉怡被父母催着与相亲的人见面时,后面坐着的居然也是魏宇泰。
魏宇泰被以前帮忙打官司的女孩看上了,一直纠缠着不停。
又那么巧地两人碰到一起,范嘉怡直接坐过来劝女孩放弃眼前魏宇泰,还建议了她的相亲对象与女孩深入聊聊。
两人非常有默契地把对方撮合到一起,连针锋相对的话都觉得这两人是天作之合,地设之美的一对。
光是看着他们冒出的火花就觉得腿不疼了,腰不酸了,精神倍儿爽。
但是不怕神一样的对方,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魏宇泰知道范嘉怡的绯闻男友是李旭尧,以为是对方横在范嘉怡中间,才会让范嘉怡看不到自己,于是心里就想把对方比下去。
便要趟方健这淌浑水,就是希望与李旭尧一决高下,目的就是为了控告李旭尧严重失职。
可惜他却不知道李旭尧和范嘉怡已经找到案件背后的疑点,而范嘉怡更是找到了目标对象,接近对方去套话。
魏宇泰的表现就像一个要不到糖的小孩,越是得不到,他越是要在自己在意的人前表现,目的就是想让对方看到自己的存在。
但他却忘了,范嘉怡眼里容不下一粒沙子,对于一个正义的检察官来说,让犯罪嫌疑人得到法律的制裁才是他们应该做的事。
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游走法律边缘,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不可原谅的。
但好在,魏宇泰对于范嘉怡是真爱,所以,对于她的一举一动都特别关注。
还因此撞上了范嘉怡与常天贵的约会,看到了范嘉怡的父亲悄咪咪地尾随两人到餐厅,帮助对方一起进入到了餐厅里,最后一路跟到了常天贵家里。
把常天贵暴打了一顿的行为获得范嘉怡父亲的认可,让范爸爸看到了这个男人是真心喜欢的女儿,和魏宇泰打包票说他们这事包在他身上。
魏宇泰可以说是无心插柳柳成萌呢目前已经过关一半,可以说是暗渡陈仓成功。
只不过,虐妻一时爽,过后火葬场。
鉴于为了钱不顾对方是否无辜依然帮对方打官司脱罪减刑,魏宇泰在范嘉怡的心中还是有着不好的印象。
加上心里对李旭尧的喜欢,并不能因为对方喜欢乔诺而立马放下,为此借酒消愁。
只是哪有范嘉怡,哪就有魏宇泰。
叫了代驾的范嘉怡没有想到来的是魏宇泰,对言为了她早早就考了代驾,目的就是为了有一天她需要时,他随时在。
这份用心实在太难得了,魏宇泰可谓是用心良苦。
如果爱一个人,你会愿意为她做一切,哪怕对方不知道,用不着,但自己也甘之如饴。
有时候付出是不求任何回报的,只要能看到对方,再苦再累自己也愿意。
魏宇泰能耐这么大,按理说他也应该猜到李旭尧和乔诺两人互相喜欢才对。
不知道是不是恋爱中的人智商会拉低,妒火攻心,不甘心自己喜欢的人注意力总是放在别人身上。
范嘉怡答应了和魏宇泰约会,临走时却因为李的事情耽搁,这下好了,直接放了魏宇泰的鸽子。
当看到范嘉怡出现时,魏宇泰本来沮丧的心情立马变好了,只是听到因为李旭尧的事情立马翻脸,发誓一定要打败李旭尧。
可怜的魏宇泰难是一次与范嘉怡的约会被搅局了。
不过好在,后面的魏宇泰与李旭尧经历一些事情发现对方对喜欢的是乔诺,同时明白自己误会了,终于鼓起勇气表白了。
很磕这对CP,太赞了。
这部剧专业性很强,让观众边看剧边学到法律知识。
这点我非常喜欢。
此剧剧情节奏紧凑,一点都不拖泥带水,最后的反转总是出人意料之外。
王亚楠那个强奸案,演到一半,虽然我也觉得那是王亚楠自编自导自演,却猜不透她为了什么,最后反转再反转,才恍然大悟。
这部剧唯一有个瑕疵就是替代考试,替代实习,在现实生活中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但其它剧情接近完美,这点可以忽略不计。
总之,这部剧是继《白夜追凶》后另一部我最喜欢的罪案剧。
还没看完,暂时给四星,看完再改。
一开始以为看两集就会劝退 没想到一下追平了 虽然是个双胞胎换身份的梗 但是妹妹能力也不弱 第一个案中案我觉得还挺有意思的 受害者真的挺惨的但是也是很勇敢的一个人 肖剑还是能认出来的 依旧是圆圆的 哈哈哈哈哈 虽然是个媒人 最后也算是赎罪了 。
第二个案子李彩桦一开始是受害人 谁知道最后是个策划人 我之前看到有人评价说编剧恶意诋毁女性 但是我并不觉得是诋毁啊 坏人不分男女 心思深的人也不一样 这个故事也挺好的。
第三个故事现在还在更 但是这个案子咋说呢 感觉不太现实 就是玩解谜那段 而且女主下线两天居然没有人去找??
这个不太合理。
再来说人物 我目前比较喜欢的男二魏律师 我觉得他挺好的一点就是接受了委托就会为委托方着想他说对得起徽章 反观一开始的女二 主观色彩太严重 而且作为检察官不客观 就像女主问她她到底想要什么结果 不过好在她后来清醒了 还喜欢沈警官 不过戏份较少 现在我比较期待姐姐出来的戏份 盲猜应该会是最后一个案子 虽然有评论说女主作为实习书记员管的太多兼职太多活 但是目前来看挺喜欢她的 算是看过她好几部剧 可能演技还是没什么变化 但是至少不出戏 现在一周四集太少了 还得等4周因为是边做别的边看剧 所以没有啥见解
既然何学斌将和叶姝结婚看作是上天没有抛弃他的一种标志,那他为啥要拐卖折磨他老婆,把叶姝送出去给傻子做老婆?
无仇无怨的,仅仅因为当时夫妻感情出现了一些问题?
我实在不解,觉得这个理由也太牵强了吧!!看不懂。
请各位解答,为啥何学斌会选自己的枕边人送给傻子做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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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介书记员: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
书记员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2.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的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3.录音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均可作为证据,但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但有如下限制:一、录音尽量保存原有载体;二、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且需证明取证过程合法;三、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四、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对于当事人提供的录音证据侦查机关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4.被害妄想症;被害妄想症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庭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根据判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因不具有形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像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又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6.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因为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
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在审判确定前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犯罪嫌疑人是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
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
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8.伪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在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中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严重的危害,对于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的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业务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确的鉴定、记录、翻译以及由于对于案件真实情况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或者道听途说而传闻作证,从而提供了虚假证明,因不具备伪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伪证罪。
对于虽有伪证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
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伪造证据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伪造证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伪造证据罪。
根据刑法三百零七条相关规定,犯伪造证据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10.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11.更换辩护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12.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非法拘役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3.开设赌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以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主要方式有:一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二是以盈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犯本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4.检察官: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检察官必须忠诚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检察官有如下职责: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二、代表国家进行检诉;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五、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六、行政检察等。
15.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分为滥用职权型、玩忽职守型、徇私舞弊型三类渎职。
渎职罪的主要特点分为两点:一,渎职罪是惩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类犯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二,此类犯罪在实践中都是具体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权力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国家权利的,违反自己职责的行为。
16.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7.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
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
法官助理一般都是从法院现有的工作人员中选拔,但也有部分面向社会招考,对于工作经验并没有具体要求,但一般情况下要求法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去履行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依法调查收集核对相关证据,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等职责。
18.生产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的区别:生产 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生产 销售假药罪突出一个骗字,即以假药骗取钱财,因此与诈骗罪有相似之处,但两者相比较而言,有如下主要区别:一、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 销售假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生产 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 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为人纯粹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交出财产的行为。
三、定罪的标准不同,生产 销售假药罪以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构成生产 销售假药罪的标准,而诈骗罪则是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为构成本罪,也就是诈骗罪的标准。
从理论上讲,二者容易区分,只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以假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务的案件与生产 销售假药犯罪容易相混淆。
以假药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案件其目的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纯粹是以假药作为骗取对方信任的手段,来骗取他人的财物,其假药并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以定诈骗罪为宜。
19.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20.证人证言:简称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据的一种,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制作成笔录,必要时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证言。
一般应当证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告他知道的事实。
由于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证言可能真实、不完全真实或完全不真实,收集、运用时必须注意对其来源、形成过程以及内容结合案件的情况和其他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在法庭上经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 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经查证属实方能作为定案处理的根据。
故意做伪证或隐匿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 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做伪证或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1.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在我国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以满十四周岁而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对未成年的罪犯实施单独关押,关押于少管所。
在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应当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2.公诉案件:所谓公诉案件也称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交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提起公诉是侦查和审判之间承前启后的一个重要的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或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认为需要提起公诉或作为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应当一律送交人民检察院内设的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决定。
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不仅可以有效地实行侦查监督,而且只有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人民法院顺利审判打下了可靠的基础,既能准确、及时地打击和惩罚犯罪,又能防止把无罪的人和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交付审判。
所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工作是体现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实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刑事诉讼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运用国家专政机关的力量追诉犯罪、保护人民、顺利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正确处理案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23.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
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且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为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4.诬告陷害罪: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做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二者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捏造事实,而且诽谤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实,它们的主要区别是:一、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二、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败坏他人名誉。
三、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25.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6.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一、法律法规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三、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7.合议庭: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合议庭如此设置的目的是追求裁判事实基础客观化,抑制主观偏见以及权力制约,防止滥用。
28.教唆罪: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用、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
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
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而胁从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
教唆罪的成立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教唆者须是故意教唆他人,使其产生犯罪意图或行为,且对于该后果是教唆者所能预见的。
二、须有教唆的行为,而教唆的方法如何法律并无加以限制,言语、文字、举动、明示或默示皆在此范围。
三、被教唆者须是特定的人,如发表文字或演说煽动、蛊惑非特定的人则不构成此罪。
四、被教唆者须有责任能力。
29.拘留: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三中。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十五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者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碍诉讼活动的人由人民法院直接做出的拘留决定,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者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30.上诉:上述指的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做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审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应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人员不服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看了前二十分钟,抛开各种逻辑硬伤和人物形象不合理之外。
我真的被女主角惊人的演技吓到了,这是什么女歌星或者选秀综艺出来的女演员吗?
她确定演的是一个能够参加正常考试的女学霸吗?
这都2020年末了,这演的也太差了。
当然不能全怪女主角,这个编剧我觉得是不是没有在正常的人群中生活过?
我没见过有人莫名其妙看见有男的跑向自己,就心虚到一路狂奔完全不问理由。
这是大白天啊,你旁边都是人啊,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你怕什么呀?
我服了编剧的脑子。
为了戏剧冲突不讲逻辑了。
其实国家法律题材的电视电影相比其他影视作品还是偏少的,因为这种类型的影视作品是提现国家法律机制的权威是可以让广大民众通过影视作品了解到不为人知的另一面,虽然现实生活大家都知道法律是不可逾越的权威也有很多真实残忍的案列发生在我们身边,但我们很难看到法律内部的一些工作审判方式方法,通过电视我们也可以了解了解,也时刻提醒自己不管什么身份法律底线不可违法触碰。
作为国内少有的律政题材,《黑色灯塔》故事所有的基点都建立在一个知法犯法的基础之上。
作为葭南师大应届毕业生乔诺(吴倩饰)假扮葭南市政法大学应届生自己的姐姐乔雅参加司法考试。
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个情节似乎对《黑色灯塔》这部律政剧是一个极大的讽刺,但也为这部律政剧埋下了一个极深的钩子,乔雅为什么一定要让妹妹乔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自己却在之后消失的无影无踪?
除开这个知法犯法的情节,《黑色灯塔》都算得上发是一部极其合格的律政剧。
因为融入了罪案剧模式,增添了推理和悬念设置,让整部剧的节奏都非常的紧凑和引人入胜。
甚至比今年大放异彩的迷雾剧场的某些剧集更加的有吸引力。
《黑色灯塔》一共有6个案件,目前第一个案件《迈入镜子的彼端》已经更新完毕。
剧情一开始就是在一个昏暗的街角,一个男人跑过去捅死了一个女人,这在观众心中留下了足够有吸引力的钩子,这个被杀的女人是谁?
究竟为什么这个男人会杀人?
由此吸引观众一路追下去。
《黑色灯塔》对整个司法体系的展现也非常的系统和专业,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的职责和博弈在《黑色灯塔》中展现的淋漓尽致。
相信基本上每一个案件都会全方位的展现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庭上和庭下的博弈。
在《迈入镜子的彼端》中开头捅死女人的犯罪嫌疑人正在法庭上接受审判,公诉人和辩护人的第一轮博弈也就此展开。
因为有着监控录像的铁证,犯罪嫌疑人杀人的事实是板上钉钉,不可更改的。
所以作为检察官的李旭尧(杨玏饰)一直想尽快给犯罪嫌疑人定罪,但是辩方律师希望以犯罪嫌疑人有被害妄想症来以此逃脱罪行。
但是这个案件并不像表面看上去的那般简单,隐藏在冰山之下的真实才是更加让人难以想象的。
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乔诺代替姐姐成为了法院的书记员,带着女性天生的直觉和写侦探小说养成的推理能力,她对和她不打不相识的李旭尧聊起了这个案件的几个疑点。
如果死者不认识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发现犯罪嫌疑人拿着刀冲向自己的时候不选择逃跑?
又为什么在死者的随身物品中没有钥匙和手机这样的常用物品,反倒有一把折叠小刀?
为此乔诺和李旭尧来到了犯罪嫌疑人的老家,一步步的深入案情,发现了这个案情真正的内情。
其实真正杀害死者的凶手是死者的丈夫,死者的赴死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复仇,她故意站在监控录像下让摄像头拍下整个的犯罪过程,这样即使自己死了,也会留下线索。
而死者的丈夫会犯下如此罪行也是原生家庭和生活将他压的喘不过气来后的铤而走险。
在死者死后,死者的丈夫来到了死者死去的那个街角,在路边放上了一大束红色康乃馨,红色康乃馨的花语是,我的心为你而痛。
其实死者的丈夫已经开始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了,这也是为什么在李旭尧揭穿了整个事件的真相后,他会那么直白的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在法庭上袒露。
但即使罪犯有悔罪的心固然很好,但是赎罪的唯一方法就是法律的制裁。
《迈入镜子的彼岸》这个案件非常真实的聚焦了“原生家庭是原罪吗?
”这样的社会热点问题。
其实说到底死者的丈夫之所以会犯下这样的罪过还是来自于骨子里的自卑,这样的自卑是他从小被抛弃曾居无定所,一无所有所烙下的心灵创伤。
他害怕他的出身会夺走他现在所拥有的一切,所以他越想维护现在的美好,就越会走向不知名的极端。
即使他最后发觉自己真的做错了,但一切却都已经晚了。
一个美满的家庭就这样被他亲手毁掉了。
所以人真的逃不开自己的出身吗?
真的像那句流传甚广的话说告诉人们的,幸福的人一生被童年所治愈,不幸的人一生治愈童年?
或许现实的状况比这句话更加的现实,原生家庭是我们一辈子都摆脱不了的纽带。
如果这条纽带那头连着个恶魔,我们只有渐渐被吞噬的命运!
5000小可爱的戏,只要剧情不是太辣眼睛我就给五星啦,就是这么没原则😂😂😂这部剧的风格切入点还是不错的,剧情有瑕疵,不过小可爱的演技问题不大,主要我倩这个短发造型太抢戏了,😇😇😇😇刻意拉低颜值不讨喜。
希望以后尽量减少偶像剧吧,踏踏实实的接一些可以提高自己的戏,毕竟有资源,也不用求人,加油!!!!!!!!!!!!!!
这部剧,其实挺好看,虽然从一开始我 就觉得bug很明显,比如,两姐妹互换,前提就是身边的人全是傻子,而且都不知道她们是双胞胎,再比如,公安没地位,当地公安是废柴,但是硬啃下这些设定,就案子本身而言挺过瘾的。
解闷挺不错,cp很好磕,每一个案子都挖掘得听深入的,比如家庭教育, 比如空巢老人,还有何谓孝子,思想性还是有的但是。
但是,但是,但是,这个结尾什么鬼东西啊啊啊啊啊啊!!!!!!
是不是被剪了,就一句话交代一切,前面的铺垫伏笔几乎一个都没解答,梁俊豪啥情况?
老爹的老师啥情况?
那台电脑里面有什么?
姐姐杀的那个人是谁,那些蓝色的药是什么登西?
绝了。
我一度觉得这剧在开播的时候我明明看到百度上说是33集,后来就变成30集了,但是我看了百科的编辑记录又没改过,是我眼花了吗。。。。
感觉33集就正好,最后三集来讲主线故事。
但是要是这个主线只能被砍,为什么 不干脆把整个主线改掉就改成一个叫乔雅的妹子在法院实习的故事就好啦,迷惑......
剧情不可信到觉得自己智商被挑战了
配音真的难受
好久没看到单元剧了5集一个案情,爽!
最出彩的是男二那个律师。最垃圾的是女主,拜托演技真的有点长进啊。。。总体来说案件挺新颖的,剪辑也棒。最后的科普平台有点蠢,我指的是所有人对着稿子念的痕迹太明显了,就没有一次和摄像头对视过。。。后几集有点烂尾。。。
第一集最后,说的啥话啊,吓我一跳,我跟法官一样迷茫,一个字没听懂,这里面的被告人辩护人诱导式发言合理吗?怎么跟之前看的国外的剧差那么远,国外不是早就抗议了嘛,这里起诉人的律师到底是太弱了,还是本来就是这样的情况?好懵逼啊。第二个案子审判也挺离谱,就律师带一堆人,在会议室就跟丁亚楠聊翻案了?还现场带了证人来作证。。。。。。。离谱,不过赚了十几亿,罚了500W,,还有最后为啥警察就跑去定案逮捕了?另外调查了?13集,忽然站起来叫伯父,笑死了15集,这个打架假了19集法院的书记员在旁边听见有人唆使去贿赂证人,竟然就稍微质疑了一下?20集,这个校长假,这个庭生的辩护还挺有意思的。最后两个案子都挺拖后腿的,男主为啥每次演的戏都这么让人烦,下次选个好点的吧。前两个四星。后两个三星。全靠女主撑着。
无语子,这是啥,一个宣传法制的片子一来就主角替考?
逻辑漏洞多,到了校园霸凌实在认不了,所有人都在帮施暴者,被施暴者莫名其妙原谅了施暴者还帮他作证,这都什么乱七八糟的,一部普法剧处处歌颂施暴者,洗白人贩子,三观不正
节奏很好啊,代入感强,感觉我在跟主角们一起查案。演员都很好,幕后黑手最后在法庭的陈词演的非常好。男女主都发挥的很好,除了第一集相遇有点尬。感情线也还可以,我有嗑到😍😍😍,期待后续发展有一些我想问的问题,剧里的人竟然就帮我问了:比如幕后黑手为什么要说穿,比如村里的小孩为啥那么晚家长还不让他回家.。。。。刚看到第六集,后面再补分
升华的很好,让我对检察官和法官有了新的认识。啊啊啊啊啊啊啊我肯定会在看的!!!让我找到了一定的价值
这部剧最吸引我的就是刚开始,很正式的走了一遍开庭流程,交待各方权利义务,我超喜欢了解法庭知识谁懂我啊?!第一个案子也很复杂挺好看的。看完了,虎头蛇尾,三星半吧
希望女主能明白演聪明人的时候思考不要张着嘴 太傻了
一口气看了十集,可以说期望越大,失望越多吧。来说说优缺点。优点:1.结尾剧组搞了个普法小课堂,还是不错的,虽然各位演员在普法的时候一直看提词器。2.代旭的台词还是说得很不错的,而且专业台词很多,吴倩也是原声。3.剧情设置上一开始不太好猜到结果,还是有一定的反转。缺点:1.前六集bug很多,各位配角演得也很出戏,尤其结局揭露真相未免太过草率(这个问题后四集的案子也存在这个问题)2.杨玏竟然用的是配音,不是原声。他的声音辨识度太高了,印象中他也很少用配音,这部剧竟然用了配音,无语,导致我一开始看的时候老出戏!3.女主的光环未免也太大了,设定也是很…狗血,双胞胎妹妹代替姐姐参加考试还去法院实习,在案件调查上竟然还比大他五岁的检察官的推理能力强,巨无霸光环吧,这是!还有一些,写不下了
披着普法剧外衣的青春偶像剧
3.5
烂尾的有些严重啊...不如把第30级砍了吧。前29级可以给五星,30级负分吧
导演编剧是一个人,那骂你没错了,案子要么仓促结尾,要么三观不正,不是你把案子写得出人意料就一定是好故事的。最后一个案子写的不错,可惜马上就被2分钟搞定的主线再一次恶心到了,你不想写主线就别写,铺垫半天两分钟结束,你这算什么?真的可惜了其中几个不错的案子
打八分吧,比一般的古偶、仙侠之类的电视剧好看多了,演员的演技基本在线,故事也挺好看的。但是不适合磕CP以及粉丝消费,反正这主演我一个都不认识,只是因为在电视上免费,吃饭的时候恰好翻出来了,看了几集之后感觉挺好看的,剧情跌宕起伏非常精彩。来这里看看以为能有个七八分吧,结果发现5725个人给出了6.0的评分,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
看了这部剧之后还挺好奇法院这个神圣的地方的,要是有机会去法庭现场观摩一下就好了!
第一个案子和校园暴力的案子挺好看的。代旭真的好有魅力啊
抛开男一女一戏份较少,纯剧情来说还不错。